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第03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修改建议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06-06 00:29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7年3月29 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 月29 日,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宜昌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批准该条例,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同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进行了审议,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一、将条例第六条中“制定本市城市容貌标准”修改为“制定本市城市容貌规划和标准”。

二、将条例第七条中“报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修改为“并征求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将条例第八条修改为:“对本市城区建筑物外立面实施成片区统一改造的,组织实施单位应当向市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提供符合本市相关城市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设计方案。”

以上说明及其他文字方面的修改建议将批复宜昌市人大常委会,由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修改后公布施行。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