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第03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黄石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修改建议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06-06 07:3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7年3月29 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 月29 日,本次常委会会议对《黄石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批准该条例,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同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进行了审议,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一、将条例第三条中“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内容删去。

二、将条例第十条修改为:“商业网点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将条例第二十八条中“由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修改为“由统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

四、在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分别增加“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内容。

以上说明及其他文字方面的修改建议将批复黄石市人大常委会,由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修改后公布施行。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