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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省政府关于全省2016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年3月20 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新环保法第2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 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6 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2017年3月20 日,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第32 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环保厅代表政府作的《关于2016 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委员会认为,“报告”客观地反映了2016年我省环境状况和目标完成情况,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围绕“水十条”、“大气十条”、“土十条”,全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各地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和减排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大气质量改善责任清单、责任量化考评体系等长效机制,建立了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实施长江跨界面断面考核。大力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健全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开展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加强危险废弃物规范化管理。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积极成效。全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主要河流断面水质优良率提升,空气优良天数比例有所提高,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委员会同意将该报告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审议。
委员会同时认为,全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治理任务十分艰巨。诸如:有些污染指标不降反升;有的非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尚未到位;部分饮用水源地的保护工作有待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等。为此,委员会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是继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迅速制定2017年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体系;继续狠抓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严格落实秸秆露天焚烧各项措施,有效管控秸秆焚烧;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机制,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数。
二是集中治理工业聚集区水污染。对工业集聚区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专项清查;继续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加大保护区内违章建筑、排污口整治力度。
三是建立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平台。全面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启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督促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制定实施综合治理方案,推进重点区域污染有效治理。
四是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严守长江生态红线,实施长江流域水环境分区管控,对不达标水体实施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抓好不达标断面整治,强化长江沿线源头管控,加大结构调整力度,严格长江沿线环境准入标准。
五是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加强乡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创新健全运营管理体制机制,加大政府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管理;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配套设施建设,有效控制面源污染,实现农村固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六是加快推进环保机构监察监测执法管理体制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权威、独立、高效的环境监察监测管理体系,加强规范化环保队伍建设,切实推进全省环保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