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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06-12 07:33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接到你厅《关于认真研究处理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函》(鄂常办函〔2016〕63号)后,省检察院高度重视,及时传达学习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继续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长期性、基础性、全局性战略任务来抓。现对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深入推进规范司法行为工作

省检察院党组深刻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的极端重要性,面对繁重的检察工作任务,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突出抓三个方面:一是抓“常”、抓“长”。院党组始终把规范司法工作与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引导干警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案,全面提升司法规范化意识。在各项学习教育活动专门会议中,把规范司法教育与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从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高度,时刻敲响规范司法的警钟。在今年2月22 日全省检察长会议上,王晋检察长专门强调,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湖北作为非试点地区要保持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持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越是任务加重、越是职能转隶,就越要守住规范司法的底线;在3 月1 日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王晋检察长专门就“驰而不息纠正司法作风”作出部署,强调要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定向分析问题根源,建立健全“倒逼”长效机制,让规范司法成为日用而不觉的行为习惯。二是健全规范司法的管理机构。2016年9 月省检察院成立了专门的案件管理办公室,作为统筹规范司法的牵头部门,具体承担统一受理案件、案件流程监控、业务信息统计分析、案件质量评查、业务考评、案件信息公开、业务信息化管理等多项职能,强化了案件集中管理,促进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案件集中管理与业务部门管理的有机统一。三是加强统筹规划。把促进规范司法纳入院党组年度重点工作,加强调研,制定司法规范化建设规划,统筹修改完善检察业务工作制度规范、考评标准,组织研究规范司法措施,着力构建检察权运行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督制度化的检察业务管理体系。

二、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在监督制约中不断规范司法行为。一是继续强化内部监督。向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新部署对标看齐,加强对司法办案各项制度规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把监督制约贯彻案件管理全过程,强化对检察业务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针对容易发生司法不规范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把监督的重点放在严重影响、限制公民权利的司法措施和手段上,坚决防止和纠正不规范司法、随意司法、怠于履行职责的问题,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二是继续强化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年初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一年两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半年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检察工作总体情况,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人大及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做好代表意见建议征集、转化和落实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高度重视专家咨询委和人民监督员工作,2 月22 日专门邀请省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人民监督员列席全省检察长会议,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对湖北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意见,善用新媒体,提高舆情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落实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加强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三是继续强化检务公开。进一步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提高公开比例,做到按规定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探索公开新的法律文书类型,扩大案件信息公开的范围。全面部署应用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推动检务公开从单向宣告向双向互动转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精准、及时、便捷的案件信息公开服务。

三、狠抓制度落实,积极发挥长效机制约束力

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确保司法办案制度规范落实落地,切实起到引导和约束办案行为的作用。一是细化制度规范。严格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规则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等法律和制度规范,进一步细化诉讼权利保障、适用强制措施、办案期限以及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等重点环节的规范制度,作为司法办案和案件管理的指导依据。二是增强监督的刚性。依托科技信息化手段,研发配套的检察官业绩考核、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软件,将司法办案的各种制度要求细化到每个节点、固化于软件之中,促进人工监督与技术监控的有机结合。健全案件管理部门同业务部门之间的问题情况反馈和督促落实机制,确保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得到切实整改。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司法办案权限清单进一步规范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相关配置,落实《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意见》、《湖北省检察机关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办法》等配套制度,谁审批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以“严字当头”治理司法不规范的行为。三是完善业务考评机制。修订省院考评市州分院工作办法,取消批捕率、起诉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促进检察人员依法多办案、办好案。

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检察人员规范司法水平

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努力建设过硬检察队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干警增强党性修养,永葆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坚守公平正义和职业良知底线,持之以恒改进司法作风。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素能培训,深化实训教学,引导干警养成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习惯,推动队伍建设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严格公正规范司法的能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建立权责对等、分类有序、简明易行的主体责任清单体系,支持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准则》《条例》以及各项党纪检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问责条例》,严惩自身腐败,让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司法行为没有空间。

省人民检察院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