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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06-12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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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7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鄂常办〔2016〕63号函,将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转交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2017年3月17日,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核意见。
内司委认为,省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落实相关意见,工作抓得紧,措施实,要求严,力度大,坚持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长期性、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从总体上看我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意该报告,建议主任会议决定印发常委会会议。
会议指出,规范司法行为是一项长久抓、管长久的基础工作,省人民检察院要以规范司法行为永远在路上的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推进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常态化;抓住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从源头上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依托信息技术创新监督手段,确保规范司法行为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