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加入收藏夹

当前位置:第03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06-12 08:52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月13日,《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改通过,现将《条例》实施一年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条例》贯彻实施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条例》实施一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平稳有序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着力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保持了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2016年度,全省共出生人口76.97 万人,同比去年增加8.68 万人,其中一孩出生39.75 万,同比去年下降0.35 万人,二孩出生34.05 万,同比去年增加8.44 万人,二孩增幅32.96%,全省二孩出生人数及占比逐月增长,并呈现加快增长趋势,根据预测2017年将进入生育高峰期,全面两孩政策成效开始显现。

(一)精心安排部署,把《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全省卫生计生中心工作来抓。《条例》颁布以来,省卫生计生委把《条例》贯彻落实纳入全委中心工作,先后召开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系统党政主要负责人会议等,安排部署《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纳入计划生育“三线”考核体系、纳入卫生计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内容、纳入日常调研督办的重要事项。根据《条例》精神,及时提请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对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作出制度性安排。

(二)加强宣传教育,把《条例》精神和有关政策传递到每个家庭。《条例》颁布实施后,全省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迅速组织宣传贯彻,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把生育政策和优生优育知识准确地传递到每个家庭。一是加强媒体宣传。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湖北卫视组织专访,在《湖北日报》刊发文章,在门户网站上进行专题解读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认真解答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积极探索利用新媒体宣传,利用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手机、互联网等新媒体的互动功能,以及时、便捷的方式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是加强社会面宣传。加强日常宣传、社会宣传、主题宣传,围绕《条例》、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加强妇幼保健能力建设、普及优生优育相关知识、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措施六个专题进行重点宣传,形成长期宣传的规模效应。三是加强新型人口文化宣传。创新宣传形式,积极推进生育文明建设,坚持将生育文明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创”活动与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相结合,大力实施生育文明幸福家园推进计划,实施生育文明建设“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工程,寓宣传教育于关爱服务之中,推动建立与全面两孩政策相适应的新型人口文化。

(三)探索基本生育全程免费,构建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一是推进基本生育全程免费服务。围绕孕前、孕期、分娩、产后全生育过程,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公平、可及、实惠的七项免费基本医疗保健服务,解决群众“生得起、生得好”的问题。全省21 个县市启动了基本生育免费服务试点,鄂州市在全市范围内推开。二是做好政策的衔接。完善生育政策,对全面两孩政策对象进行界定,对特殊对象再生育政策予以明确。完善奖励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做好政策实施前后奖励扶助政策和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机衔接。加强部门间政策协调,联合相关部门先后就出生人口登记管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等方面出台文件,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三是确保母婴安全和群众优生优育。全面推进妇幼健康“六个一批”工程建设。在全省建设一批妇幼保健机构,创建一批爱婴医院,兴建一批儿童医院,培养一批产、儿科及助产专业医护人员,开办一批孕妇学校和再生育门诊,构建一批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绿色通道,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制定《湖北省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实施意见》,构建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与转诊三级急救网络;深入实施妇幼健康惠民项目,稳步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实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充分利用卫生计生网络和妇幼保健技术服务资源,针对各地工作实际和育龄夫妇年龄跨度大、个体差异大、孕育风险大等情况,开展分类指导和个性化服务,引导群众合理安排生育时间,确保母婴健康和群众优生优育。

(四)加快智慧计生建设,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转型发展。全力打造“人文计生、服务计生、法治计生、智慧计生”四个计生,依托信息化推动计生工作转型。一是推进便民办证服务。建立便民服务系统,全面取消二孩及以下生育审批,由群众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进一步简化规范再生育审批,全面推行网上办证和群众承诺办证制度。二是落实卫生计生精准服务。打造智慧计生平台,将出生分娩、计划免疫、生育登记、健康服务和随访服务深度融合,针对群众的不同需求,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的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依托居民健康卡实现计划生育服务“一卡通”,依托互联网实现计划生育服务“一网通”, 依托居民身份证实现计划生育服务“一证通”。三是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在全省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十县百乡千村”示范单位创建,启动新一轮全国优质服务先进单位争创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工作积极性,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

(五)坚持综合施治,努力推动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一是高度重视特殊困难家庭关怀关爱。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的政策措施,统一标准发放特别扶助金和一次性抚慰金,建立联系人制度、制作发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优诊证、开设就医“绿色通道”等,并对家庭成员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帮扶关怀等实施系列保障措施,促进了各项关怀关爱和特别扶助政策的落实。二是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提请省委、省政府每年召开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专题会议、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约谈会议,并对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地区实行重点管理。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两非”涉案单位及相关责任人,集中曝光一批“两非”典型案件。2016年度,全省“两非”案件共结案2510 例,查处“两非”典型案件722 例,处理从事“两非”行为执业医师207 人,刑事处罚47 人。出生人口性别比呈现逐年稳步下降态势。三是推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开展流动人口优质服务示范试点,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11 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覆盖率达到8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工作建议

《条例》实施一年来,计划生育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在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生育政策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相关配套政策还不完善、基层计生队伍网络不稳定、特殊困难家庭关怀关爱政策还不能完全落实、少数地方对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认识和工作的力度开始弱化,需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及时出台《条例》解释。《条例》修订以来,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在具体施行过程中,部分地方对《条例》有关条文的理解产生分歧,特别是在特殊情形的生育政策、特殊情况的奖励扶助政策、新政策与其他社会保障政策衔接等方面,基层较难把握。为统一政策口径,进一步明确有关条文的涵义,促进《条例》全面贯彻落实,2016 年下半年,我委开展了《条例》应用中有关问题的调研,就《条例》应用中存在的具体问题、部分理解存在分歧的条款、个别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概念等问题,广泛征求了基层的意见。建议省人大及时出台《条例》解释。

(二)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中央和省委要求,要完善生育支持、幼儿养育、就业、计划生育奖励等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目前群众认为生育成本大,对政策响应的积极性不高,必须加快构建由政府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体系。一是要完善生育服务政策。财政、人社、卫生计生部门要在加强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推进解决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落实基本生育全程免费服务方面出台政策。二是要完善幼儿养育政策。幼儿养育成本过高成为年轻夫妇不愿生育二孩的主要因素,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统筹协调,优先配置妇幼保健、托幼、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加快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民政、教育部门要在开展托幼服务、降低家庭教育负担等方面出台政策。三是要完善女职工权益保护。不少职业女性担心工作和事业受到影响而不敢生育,总工会、人社、妇联等部门要在加强女职工权益保护、解决女性就业歧视、保障女性职业发展和再生育妇女的再就业等方面出台政策,保障女性权益。四是要完善其他配套政策。在税收、社会保障、住房、就业等方面出台政策,积极构建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

(三)建议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的投入保障力度。当前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特殊困难家庭关怀关爱、乡镇计生干部稳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风险。我们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力度。加大经费投入,明确特扶金动态调整标准;督促省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文件,有效解决部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诉求;二是加大投入保障力度,稳定基层计划生育干部队伍,落实乡村计生专干待遇,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

(四)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在卫生计生机构整合、生育政策调整的大背景下,部分地方对计划生育重视程度下降、思想有所松懈、工作出现滑坡,影响了省《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建议省人大开展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把各地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工作依法治理。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条例》贯彻实施,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推进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加强政策协调,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治理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专此报告。

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