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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任免古峰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08-18 08:49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12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19条的规定,提请任命:

古峰同志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提请免去:

张正新、王铁民同志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赵进、程惠琼同志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检察长:王 晋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