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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2017年5月22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党组书记 龙正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分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财预〔2017〕36号)核定我省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5996.5亿元(包括一般债务限额3604.3亿元和专项债务限额2392.2亿元)、新增政府债务限额743亿元(包括新增一般债务限额210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533亿元),比上年增加187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的要求,受省政府委托,现将2017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有关要求及我省政府债券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后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政府债券发行和使用管理的有关要求
(一)妥善安排政府债券资金。国务院和财政部要求,新增政府债券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方向,结合实际情况,加大对保障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领域。
(二)强化政府债券项目管理。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在发行新增政府债券前,要督促申请使用政府债券资金的相关地区和部门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做好政府债务项目准备工作。发行新增专项债券时,要完善信息披露内容,着力加强政府债券资金对应的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信息披露。
(三)尽快拟定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方案。财政部要求各地根据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统筹建设投资需求,抓紧安排使用债券资金,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于5月底前将本地区政府债券安排方案报财政部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驻湖北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我省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方案
根据中央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政府债券安排使用遵循以下四个原则。
一是限额控制。根据中央核定的我省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我省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为5996.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604.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392.2亿元。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确定分地区债务限额,原则上在限额内分配下达债券资金转贷额度。对债务限额空间较小的地区适当控制其新增政府债券转贷规模。
二是突出使用重点。遵循省委省政府关于集中使用债券资金的要求,围绕“补短板”重大工程和关系全省发展大局的铁路、公路和水利等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安排使用。
三是注重实际需求。为充分发挥新增政府债券使用效益,由市县根据债券发行的相关要求和本地区的实际需求,申报2017年新增政府债券额度和具体项目,省财政厅在限额管理政策框架下,结合各地的需求情况,合理分配转贷额度。
四是分级分类管理。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项目使用一般债券,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项目使用专项债券,两种债券按其管理要求分别测算,分类安排使用;同时,分清级次,应属省级负担的,由省级承借和偿还;应属市县负担的,转贷市县使用并由市县偿还。
按照以上原则,我们提出以下初步建议方案。
(一)省本级使用债券资金140亿元。
1.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安排省本级一般债券资金30亿元,其中:公路安全防护工程10亿元、农村公路建设5亿元、易涝地区新增外排能力建设4亿元、文化基础设施建设1亿元、省级其他重点项目建设10亿元。
2.安排省本级专项债券110亿元,其中:公路水路建设养护50亿元、收费公路专项债券60亿元。
(二)转贷市县债券资金603亿元。
1.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决策部署,考虑到部分市县重点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转贷市县一般债券资金180亿元,其中:安排用于水利“补短板”项目建设19.23亿元、荆江大堤综合整治工程建设2.77亿元、鄂北水资源配置相关配套工程建设6亿元、十堰市南水北调水源地五条河流治理3亿元、秭归县香溪长江公路大桥建设2亿元、郧西县上津省际口子镇建设1亿元、扶持黄冈市奶牛产业链发展资金1亿元、全省村卫生室建设8亿元、丹江口市等取缔库区网箱养殖5亿元、十堰市基础设施建设6亿元、荆州市纪南故城遗址保护5亿元、安陆市“引徐济安”安全饮水工程及红色旅游项目3亿元、五峰新县城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1亿元;转贷市县统筹安排使用债券资金117亿元,由各市县政府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使用,并报同级人大批准。
2.转贷市县专项债券资金423亿元,其中:安排用于铁路建设项目资本金81亿元、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00亿元、高标准农田建设67亿元;转贷市县统筹安排使用债券资金175亿元,由各市县政府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使用,并报同级人大批准。
三、省级预算调整情况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3895亿元调整为4105亿元,调增210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一般债券)调增210亿元。
2.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3895亿元调整为4105亿元,调增210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897亿元调整为927亿元,调增30亿元,具体是文化体育与传媒调增1亿元、农林水事务调增4亿元、交通运输调增15亿元、其他支出调增10亿元;转移性支出由2978亿元调整为3158亿元,调增180亿元,具体是债务转贷支出(一般债券)调增180亿元。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1.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249亿元调整为782亿元,调增533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专项债券)调增533亿元。
2.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249亿元调整为782亿元,调增533亿元。其中: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由111亿元调整为221亿元,具体是交通运输支出调增110亿元;转移性支出由138亿元调整为561亿元,调增423亿元,具体是债务转贷支出(专项债券)调增423亿元。
财政部下达我省2017年政府债务限额为5996.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604.3亿元,专项债务限额2392.2亿元。我省按此限额提出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请予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