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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对省公安厅《关于〈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年5月1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于2017年5月11日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公安厅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委员会认为,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的工作理念,不断提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水平,推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主动申报登记率大幅上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呈现出良好的态势。报告反映的情况比较客观,指出的问题基本符合实际,委员会赞同这个报告,并针对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提高全社会对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广泛开展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特别是企业业主、房屋出租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构建统筹协调机制,实行部门资源共享。要尽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系统,整合计生、住建、人社、教育、工商等部门现有的信息资源,实现流动人口基本信息、治安管理、计划生育、劳动就业、义务教育、卫生防疫、房屋租赁等信息资源跨部门、跨系统共享,构建网络互联、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网络系统平台。
三、抓好基层队伍建设,做实网格化管理。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基层组织建设,坚持将网格化管理作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保障专项编制、解决经费和人员待遇等问题,做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构建城乡一体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