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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研究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5月至6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9月1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省政府对研究处理工作高度重视,省政府有关部门逐项认真研究落实。现将研究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情况
(一)着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按照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要求,省政府及相关部门把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作为落实报告及审议意见的重要抓手,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一是认真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以下简称《意见》),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意见》出台后,全省政府系统尤其是安监系统第一时间全文学习传达,组织收听收看国家安监总局宣传贯彻专题视频会,制定印发了全省宣传贯彻《意见》实施方案。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安委会第二次会体会议进行了集中学习,各市(州)政府、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市、县安监部门免费发放学习读本2000册。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明确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十二字方针。
二是大力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两个全覆盖”工程。在创新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两化”(标准化、数字化)体系的基础上,集中力量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全覆盖;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现了隐患排查治理区域全覆盖。目前,全省纳入“两个全覆盖”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达到19.74万家,其中纳入“两化”系统14.58万家,纳入网格化监管的小微企业5.16万家。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截止2016年底,省安委会对17处安全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当年完成16处安全隐患的整改。
三是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省安委办(省安监局)制定了《湖北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矿山、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油气管线等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煤矿行业2016年共计公告关闭158家煤矿,三年关闭任务一年完成。省安委会制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目前正在启动化工园区外的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搬迁或关闭工程,以及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安全条件的再论证。强力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全省3059处隐患在2016年全部整改到位。大力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2016年完成普通公路安保工程建设1519公里、危桥改造207座。省政府决定4年安排4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国省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对全省高温高压高热、易燃易爆管道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全覆盖排查整治全省电厂及电力施工项目安全隐患。
四是大力推进“科技兴安”。重点推进矿山、冶金等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同时在危险品生产企业开展“自动化提质、专业化提能”专项行动。全省所有煤矿、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三等以上尾矿库全部安装远程监控系统,“两重点一重大”(政府安监部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化工企业基本完成自动化改造,鞭炮生产企业全部实现机械化生产,民爆行业工业雷管生产线关键工序实现人机隔离。矿山自动化安全预警控制系统等两个项目首次列入国家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目录。
(二)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针对我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的问题,省安监部门着力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一是突出主题宣教活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知识竞赛、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楚天行和安全文化下乡等活动,采取组织文艺汇演、发放宣传册、提供法律咨询、记者采访等形式,面向基层宣传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新一轮“湖北省最美基层安全卫士”评选活动,8名最美基层安全卫士被授予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社会反响热烈。依托“村村响”广播将交通安全、消防知识宣传到农村田间地头,受到基层广泛好评。
二是突出重点宣传对象。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纳入“七五”普法规划,纳入省、市两级党校教学课程,实施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工程。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警示教育等方式,扎实推进企业负责人学法,不断提高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依法管理能力。以“依法从业、按章操作”为主题,对矿山、化工、建筑、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进行系统化的安全培训。
三是突出宣传形式创新。实施“互联网+安全宣传”,通过网络竞赛、微信有奖答题等形式,增强宣传的互动性和受众对象的广泛性。继续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创造性利用网络平台,以参赛人“零”经济负担、有奖答题、知识面广等特点,吸引更多的群众参加,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四是突出安全教育培训。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以法律法规知晓程度、操作规程熟悉程度为重点,狠抓高危行业“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实施培训质量倒查制度,做到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2016年共有19.6万人通过安监系统组织的培训考试并取得相关证件,其中监管执法人员908人,特种作业人员14.1万人,安全管理人员5.4万人。
五是突出部门联动抓宣传。按照中宣部、国家安监总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省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湖北省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安监、宣传、工会、广电等部门和单位建立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
(三)着力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也是目前的突出短板。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一是开展专项行动强化企业主责意识。连续三年在全省开展企业主体责任“五落实、五到位”专项行动(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业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在全省非煤矿山等高危行业探索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化管理,督促企业制定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清单、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责任清单和重点岗位安全操作责任清单。
二是推行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范畴,制定《湖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清单及惩戒措施清单,启动安全生产与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对接工作,定期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报送省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信息,省安监局与省工商局签订开展企业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工作备忘录,向国家安监总局上报1家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坚持严字当头,综合采取计划执法、联合执法、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强化现场监管执法,加大预防性惩处力度。对安全风险较大的企业、纳入“黑名单”的企业、上年度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存在重大隐患未整改销号的企业,加大执法频次,实行全覆盖检查执法。认真落实现场执法计划,全省安监系统全年共监督监察7.4万个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2509次,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覆盖率98.1%。省安监局组织20个专班,奔赴23个安全生产重点县,开展尾矿库防垮坝、采石场防塌方、危化品防泄漏、烟花爆竹防雷击专项执法,有力保障了汛期后段及秋汛期间安全稳定。全省组织开展了三轮“双随机、两公开”(各级安监部门在执法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事项,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技术专家,及时公开检查对象,及时公开执法检查结果)安全生产执法。
四是加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和分级监管。把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纳入全省“十三五”安全生产十项重点工程,督促企业将“五高”(高风险设备、高风险工艺、高风险场所、高风险物品、高风险岗位)风险辨识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首要环节,加强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全省2186家非煤矿山、749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207家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全部实行分级分类监管。
(四)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设
针对我省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不顺的问题,省政府突出深化改革,着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一是继续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积极研究起草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办法,细化分解目标任务,争取2017年出台推进我省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改革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增强安全发展保障能力等方面提升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是进一步理顺安全监管体制。《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72号)明确规定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应以“三定”方案的形式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而且首次提出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监管部门对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管理责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遵循“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修订完善并印发了省安委会53个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市、县安监部门均依法依规制定了监管权力清单和监管责任清单,做到权责对应、政府确认、统一编码、网站公告。启动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制定完善了行政许可异常情况管理办法、联席会议制度、现场核查管理办法等,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省安监局对100万吨以下露天金属非金属矿山和油漆、工业气体、松香、农药混配等4类危化品生产企业,委托市、州审查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审批事项全面落实网上审批、并联审批要求。
四是强化目标考核。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在《湖北日报》等主流媒体公告,并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党风廉政建设等一起,列入全省最终保留的“一票否决”考核事项。省安委会根据《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修订完善了市、州政府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细则,进一步突出目标导向和过程管理。强化重大事故考核权重,省政府对2016年发生重大事故的市、州政府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实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一票否决”。
(五)着力推进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省政府积极推进全省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更加有效地履行监管执法职能。
一是不断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年内共增加人员编制100多名,大部分乡镇(街道办事处)落实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目前,全省省、市、县三级均设立安全监管机构,共有人员编制1720名(其中省安监局86名)。133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中有1062个设立或指定了安全管理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1284人。
二是逐步壮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已全部成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61个县(市、区)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实施委托执法,将简易程序执法权委托给乡镇行使。
三是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保障。省政府为省安监局保留3台执法应急车,大部分市、县也进一步加强安监执法用车的保障。省级财政为全省20个重点开发区和203个重点乡镇配备摄像机、移动监管执法设备等装备近700台(套),进一步提升安监执法的设施设备保障水平。
四是积极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省安监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等制度,全省共培育29家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51家职业卫生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参与行政许可现场核查、重大隐患治理、“两重点一重大”化工企业专家会诊,强化安全监管技术支撑。截止2016年底,省安监局已连续三年安排450万元专项资金,聘请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地下矿山、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专家会诊”,协助企业治理各类隐患1980余条。
(六)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制度建设
省政府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建设,建立科学、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一是加快推进《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修订工作。将修订该条例纳入2016年地方立法计划,省政府法制办、省安监局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赴省内外开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立法调研,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州政府的意见和建议。该条例修订已于2016年完成两次审议,即将进行三审,争取尽快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二是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省安监、质监部门积极配合,推动安全生产标准修订完善。5项标准列入2016年全省计划项目,目前已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运行规范》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编写与使用规范》两个地方标准的初步编制。受国家安监总局委托,我省相关部门参与制定了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标准和省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运行标准。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尽管全省政府系统在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安全生产形势仍然较为严峻:一是从事故指标看,2016年发生3起重大事故,中断了全省连续39个月无重特大事故的历史纪录,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依然是事故发生概率较高的行业。二是从工作落实情况看,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仍是最大的短板,部分企业负责人思想深处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隐患排查治理不积极、安全投入不到位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三是从安监队伍建设情况看,基层安监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特别是乡镇安监无机构、无人员、无编制、无经费现象仍然存在,全省部分市县执法人员仍然是事业编制。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以贯彻落实《意见》为主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七个方面工作: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意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创新发展;二是强化红线意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三是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四是深化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五是强化依法治安,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六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七是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努力把安全生产的目标任务转化为抓落实的具体行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专此报告。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