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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08-18 09:3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7年5月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5月9日,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国资委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省国有企业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 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建议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同时,针对国企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稳妥推进的原则,积极探索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有效途径。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增资扩股以及企业经营管理。实现同股同权,切实维护各类股东合法权益。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加大对非国有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继续推进国企之间特别是地方国企与央企之间的合资合作,提升与央企的合作水平。积极探索企业员工持股的有效方式,对适合员工持股的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出资新设企业等方式,大胆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二、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要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明确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权,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体系。进一步确立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改进董事评价办法,强化对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保障董事依法、平等履职。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厘清和适当减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层级。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真正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

三、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要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建立出资人管理事项清单制度,实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对监管企业、监管企业对下属企业清单管理,做到不缺位、不越位。要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科学界定国有资本所有权和经营权边界。要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加强督导检查,全面推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与所属企业脱钩,加大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力度。加强国有资产基础管理,逐步建立统一的国有资产统计、考核、分配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要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的责任,坚决防止和整治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快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集聚人才的体制机制。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推动国有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

五、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和省内出台的各项改革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任务目标、强化督导落实。加大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力度,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快建立企业公共服务支出补偿机制。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政府和国企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妥善解决“三供一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特困职工安置等问题,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加大对国有企业和国企改革的正面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我省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成效。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