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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武汉市爱国卫生促进条例》修改建议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08-1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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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3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5月23日上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对《武汉市爱国卫生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批准该条例,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同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进行了审议,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一、将条例第二条第三款修改为:“爱国卫生工作包括城乡环境卫生治理、饮用水安全保障、农村厕所无害化改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全民健身推进、烟草控制、卫生城镇创建、健康城市建设等内容。”
二、将条例第三条修改为:“爱国卫生工作遵循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原则。”
三、在条例第二章中增加相关规定,发挥社会各方的作用,促进爱国卫生工作的社会治理。
以上说明将批复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由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修改后公布施行。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