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12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19条的规定,提请任命:
徐碧琼、徐国华、王磊同志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提请免去:
龚举文同志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张达鸣同志的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检察长:王晋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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