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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刘明等同志职务的议案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10-13 02:03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提请任命:

刘明为武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鄢危晶为武汉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免去:

陈平安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郑同联、徐水清的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朱昌茂的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吴世伟、李静雅的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院长:李静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