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第05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年7月24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晋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报告上半年工作,请审议。
今年以来,省检察院在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带领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坚持以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为主线,加强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建设过硬队伍,打牢基层基础,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围绕大局履职尽责,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我们坚持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着力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民生。
从严从细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批捕、起诉等工作,努力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1—6月(时间下同),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6499人,起诉22724人。积极配合开展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涉枪涉爆涉毒、两抢一盗等犯罪7561人,依法办理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督办的蓝近翃等40余人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①。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139人。严惩“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起诉81人,查办相关职务犯罪11人,维护农村和谐稳定。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妥善处理群众信访4900余件。对生活确有困难的26名刑事被害人及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41.9万元,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努力服务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把发挥检察职能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主攻方向,着力营造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适应创新发展要求,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的监督惩治力度,起诉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70人;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探索设立“知识产权保护站”,设立10余个以技术密集型高新企业为主的工作联系点,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优质服务;汉川市院办理的张伟假冒注册商标案②被选入“全国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继续狠抓“鄂检十条”③落实,通过上门走访、法治讲座、建立法治教育基地等方式,帮助非公企业解决法律问题。贯彻省人大《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在全省部署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起诉违法排污、盗伐林木等犯罪463人,查办相关领域职务犯罪145人。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将中央第三环保督查组反馈的1900余条环保线索梳理成49个相关问题,交由各地跟进开展法律监督。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在全省推行毁林犯罪“补植复绿”从轻处罚等机制④,促进受损生态修复。洪湖、保康、京山等地成立生态保护检察室,加强生态环境资源的日常性司法保护。大悟县检察院结合公益诉讼,对该县非法采砂问题提出综合整治建议被县委县政府采纳,决定该县境内所有河段3年内全面禁止采砂,有效保护了河道生态环境以及堤防设施安全。
依法维护民生民利。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促进民生改善。继续围绕脱贫攻坚开展专项工作,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263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对中央储备粮随州直属库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菜籽油⑤、“3·03”危害食品安全犯罪⑥等一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67人。依法及时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起诉重大责任事故犯罪29人,查处事故背后失职渎职等犯罪21人,促进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加强涉农检察工作,组织开展查处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强化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的监督,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73人,维护外来务工人员权益。
二、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我们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反腐败总体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继续加力加劲,确保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等职务犯罪案件1237件1420人。突出查办大要案,办理贪污贿赂300万元以上案件201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146件,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要案110人,其中厅局级以上15人。成功办结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陈雪枫、吴天君等原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国际国内追逃追赃力度,抓获、劝返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6人,促使外逃12年的“百名红通人员”王诚建归国投案⑦。认真贯彻中央、省委“三个区分开来”⑧的要求,在办案中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既依法惩治犯罪者,又旗帜鲜明地保护改革者、支持创新者、宽容失误者。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精准预防。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在遏制腐败增量上下功夫,结合办案开展警示教育835次、预防调查197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75件,向社会提供行贿档案查询10.3万次。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系统预防和专项预防,综合分析、辨症开方,推动建立制度36项,促进了相关单位内控机制的完善。与省邮政公司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⑨,利用邮政服务网络点多面广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推动廉洁理念走入千家万户。
在继续严惩严防职务犯罪的同时,我们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旗帜鲜明拥护改革,并积极配合做好调研、摸底工作,为改革推行打好基础、做好准备。
三、全面强化检察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我们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坚持重心下移,以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为监督重点,督促侦查机关立案653件,监督纠正违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595件次。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05件。加大对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的监督力度,提出刑事抗诉197件。组织开展净化刑事执行环境专项查案活动和监管场所安全大检查,监督纠正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329件,对财产刑执行不当提出监督意见123件,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和权威性。勇于自我纠错,依法变更纠正9件检察机关原处理决定。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优化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78件,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42件;以深化执行案款专项清理为抓手,纠正民事执行活动违法119件。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375件案件,认真做好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权威。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坚持专业化、综合化发展方向,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探索实行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统一办理。严惩性侵、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起诉355人。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诉讼特殊程序,依法不批捕155人,对140名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矫治,完善社会化帮教体系,帮助改过自新、回归社会。组织开展“千名女检察官百场普法行”和以防治校园欺凌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四、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司法办案水平
我们确立了“破解难题、狠抓落地、提质增效、决战决胜”的总体要求,以钉钉子的精神推进司法改革,着力以改革促公正、提效率、增活力。
全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落地。以在党的十九大之前全面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为目标,在全省确定5个示范院,组织开展专项督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15项改进措施。按照“充分放权”“应放尽放”的原则,研究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健全办案指挥、指令、审核、决定制度,让检察官成为有权有责、权责并重的办案主体。按照权力清单调整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部案件均按新的办案模式在网上流转,彻底打破以往“三级审批”的办案模式,倒逼司法责任制全面实践运行。实行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定期通报制度,全省三级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1.6万余件。统筹推进三级院内设机构改革,在第一批8个试点基层院和4个市州分院分别开展基层院和市级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积极谋划省院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完成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首次按期晋升工作,在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确定了绩效奖金政策,检察职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圆满完成公益诉讼改革试点⑩。顺利完成了为期2年的改革试点任务,对581件公益诉讼案件启动诉前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102件,省院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上作了经验交流。试点以来,全省通过公益诉讼共督促相关部门恢复、收回被毁损、占用的土地2000余亩,恢复、治理被污染水源地8900余亩,督促治理河流、湖泊2.3万亩,促进了依法行政,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武汉市洪山区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区城乡统筹发展局怠于履行职责,导致青菱湖、汤逊湖“三网”养殖现象泛滥,造成严重污染,遂向法院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依法督促拆除两湖“三网”设施7万平米,有效保护了湖泊水资源。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11注重强化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加大检察环节审查把关力度,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947人、不起诉224人,督促撤案244件。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侦查取证中的瑕疵问题,要求侦查机关补正或书面解释,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指导武汉市检察机关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改革试点12,探索构建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体系,办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案件557件、速裁程序刑事案件2083件,办案效率进一步提升。
五、狠抓过硬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履职能力
我们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深入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着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积极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以党建带队建促工作。制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指导手册,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我身边的最美检花”微故事征文等活动,引导干警争做维护公平正义的行动楷模。
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完善领导干部和业务专家上讲台制度,引导干警加强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学习应用。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体系,推行“网络+培训”机制,分类分层对入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进行培训,省、市两级院共培训2000余人。深化实训教学,组织“大比武”等业务竞赛,从实战中发掘、培养和储备专业人才。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实行省院主导、市级院主抓、基层院主责的组织领导体系,上下联动抓好基层院建设,对于工作滞后的进行精准帮扶。深入推进示范院建设,8个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院,武汉市汉阳区院入选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加快检察科技信息综合工程实施,全面推进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等六大平台建设,加快大数据、信息化与检察工作融合步伐。
六、强化自身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规范行使
我们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进一步完善检察权的内外部监督制约体系。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组织全省市级院检察长和省院处级以上干部旁听“两会”讨论检察工作报告情况,建立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数据分析系统,及时分流到相关内设机构和市州院办理;省检察院对代表、委员提出的8件具体建议、提案,安排专人跟踪督办,明确办理期限和责任,均已办结回复。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办理情况,召开专题推进会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共走访全国和省人大代表150人次,协助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16名解放军团全国人大代表视察省检察院及武汉、恩施、铁检等地检察工作,获得代表充分肯定。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自觉接受当事人、律师、发案单位等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协调省司法厅推行人民监督员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网上抽选等功能,按规定将185件案件纳入监督程序。坚持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并用,加强检察宣传,突出抓好案件信息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200余条,公开法律文书1.5万余份,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着力强化自身监督。认真学习贯彻《准则》《条例》,强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系统内巡视,省院对十堰、孝感市院和神农架林区院党组开展了巡视。健全检察人员廉政风险防范等机制,对2016年检察干警违纪违法情况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3项改进措施。对各种“四风”问题紧盯不放、寸步不让,深入开展文山会海等问题专项整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追责问责,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6人。加强案件精细化管理,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办案全流程监控,每日对新受理或办理的案件进行网上巡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不规范问题。建立随机分案制度,实行系统中随机、轮流分配案件,防止办“关系案”“人情案”。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任务,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精准对接大局、精准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提升。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对湖北开启“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新征程作出了战略部署,检察机关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服务大局的新思路、新政策、新措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如期完成提供更有效的司法供给。二是司法改革任务依然艰巨。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最后攻坚阶段,各项改革任务叠加,抓衔接配套、落细落小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三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不够高。办理高科技犯罪、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等案件的能力有待提升;少数检察人员办案不规范甚至违纪违法。四是基层基础建设需大力加强。基层院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检察科技应用水平还不高,与时代发展趋势不相适应,检察信息化建设任务紧迫。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通过强化自身努力与积极争取支持,不断加以解决。
下半年,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继续落实省人大决议和代表审议意见,努力完成好全年工作任务,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是更加有力地服务大局。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战略目标、战略任务和战略举措,研究调整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思路和重心,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保障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新动能培育、民营经济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战略实施,继续抓好环保、扶贫等领域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持续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贡献检察力量。二是更加优质高效地履行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网络安全、金融安全等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期间的安全稳定。继续保持惩治职务犯罪高压态势,加大追逃追赃力度,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以立法为契机深入推进公益诉讼,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三是更加重视抓好司法改革落地见效。在完善综合配套措施、加强督察指导、发现解决问题、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上下功夫,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完成;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证据标准指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制度机制,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四是更加扎实地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帮助基层检察院解决发展难题,加强基层执行力建设,改进案件管理和检务保障工作,加快打造“智慧检务”,大力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努力让基层更有活力、基础更加稳固。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这次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检察工作报告,是对我们的有力监督、支持和关心。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务实重行,开拓创新,努力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相关用语和案例说明
附件
相关用语和案例说明
①特大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包括蓝近翃为首的24人团伙诈骗案和李轩志为首的20余人团伙诈骗案。2016年以来,上述2个犯罪团伙分别在马来西亚实施了对大陆居民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该系列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挂牌督办,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对38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其中23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正在办理中。
②张伟假冒注册商标案:2015年11月,张伟生产假冒的“飘柔”“海飞丝”等日化品被汉川市工商局查获。汉川市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发现此线索后,经调查取证,建议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工商部门多次移送,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汉川市检察院于2016年3月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张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17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此案评为“2016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
③“鄂检十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2016年3月,省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文件出台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和省委领导同志多次批示给予充分肯定,检察日报、湖北日报、湖北卫视等媒体作了相关报道。
④“补植复绿”从轻处罚机制:在办理毁林犯罪案件时,对遭受破坏的林业资源,由犯罪嫌疑人以承担劳务、给付货币、亲友代植等方法,补植补种相应面积,恢复森林生态。检察机关根据补植协议签订、履行情况,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解决“人坐刑期满、荒山依旧在”的问题。
⑤中央储备粮随州直属库涉嫌生产、销售不合格菜籽油案:2017年1月以来,中央储备粮随州直属库持续生产不合格菜籽油9254吨,销往湖北、甘肃、江西等地,案值5600万元。案发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挂牌督办,目前该案正由随州市检察院办理中。
⑥“3·03”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2016年3月3日,松滋市涴市镇周边陆续发现大量腐败的猪头、猪内脏等废弃物。公安机关经过近10个月的侦查,于2017年1月10日成功破获该案,取证落实收购死猪554头。为深挖细查上下游犯罪,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案联合挂牌督办。2017年2月,松滋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涉案犯罪嫌疑人郑启虎等10人,并监督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未被处理的刘学春等6人予以立案,同时深挖案件背后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立案侦查职务犯罪1人。
⑦王诚建归国投案:上海黄石航运营业部原财务人员王诚建与其丈夫李东来涉嫌共同贪污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2005年5月30日王诚建逃往美国。2005年7月13日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2015年4月,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将王诚建列入100名重点追捕的犯罪嫌疑人名单,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在全球范围内追捕。在中央和省追逃办统筹指导下,湖北省三级检察机关共同努力,促使王诚建于2017年2月10日回国投案自首。
⑧“三个区分开来”:指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在工作中要把干部在工作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干部在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干部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⑨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省检察院与省邮政公司共同制定下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与湖北省邮政分公司关于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的实施方案》,将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宣传与邮政服务有机融合,利用广大邮政投递员走千家、进万户和邮政服务网络点多面广的工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传播党的廉政理念,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⑩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指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湖北作为试点省份,从2015年7月起开始试点,对直接侵害公共利益的民事主体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怠于履职导致国家和公共利益受损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写入这两部法律,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
11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侦查、审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严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2016年7月,“两高三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9月,省委办公厅印发了我省具体实施意见,提出26项具体改革任务及责任分工,并选取武汉市及江汉区、武昌区和黄石市开展试点。
1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一项改革任务。2016年7月,中央深改组通过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武汉等18个城市开展试点。主要内容是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