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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17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10-24 13:05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7年7月24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今年以来的法院工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关心支持和最高法院指导下,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审理各类案件,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省法院围绕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全力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受理各类案件423309件,结案250131件,同比分别上升13.73%和19.67%;其中,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7203件,结案4215件,同比分别上升12.94%和28.47%。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

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7545件,审结24036件,对13574人判处刑罚。保持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犯罪的高压态势,审结相关案件13010件。着眼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加大对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惩治力度,审结相关案件87件,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10起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依法妥善审理高汉成等八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①,被告人认罪服判,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妥善审理了原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陈雪枫②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和省委的充分肯定。

(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58274件,审结154329件。加大对民生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处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等纠纷,依法审结全省首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③。围绕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运用司法手段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依法审理破产重组案件32件,长航凤凰破产重整案工作经验被《人民日报》刊载推介④。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审结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纠纷案件4198件,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和十起典型案例,一起案件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⑤。围绕服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和共抓长江大保护战略,严厉制裁乱垦滥伐、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行为,研究制定规范环境公益诉讼审判机制、审判模式和庭审职责等规范性文件,依法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40件,筑牢生态安全司法屏障。加强海事海商审判工作,审理的镇江市自来水公司诉韩国开发银行投资有限公司水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被评为“全国法院海事审判十大典型案例”⑥。着眼于服务我省对外开放战略,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与武汉大学共建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提升涉外民商事案件审判工作水平。

(三)监督支持依法行政

受理行政诉讼案件7643件,审结4408件,同比分别上升49.19%和13%。围绕全面促进法治湖北建设,认真履行司法审查职责,对征地拆迁、房屋登记等案件,严把法律标准,加大协调力度,推动纠纷实质性解决,既保障重大工程的顺利推进,又维护相对人的合理诉求。加大对行政案件的协调力度,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大力推动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和相对集中管辖试点⑦,优化行政审判工作机制。继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完善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提出依法行政司法建议,推进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法维护国家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国家赔偿案件584件。

(四)推动基本解决执行难

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17323件,执结55053件,标的额682亿元。认真落实省委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的要求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决定》,推动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

开展规范执行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问题,将77万件执行案件全部纳入流程管理系统,构建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监控的执行工作机制。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与银行、工商、车管和不动产等部门建立执行财产网络查控机制,实现对被执行人存款、车辆的实时在线查控;推进网络司法拍卖,上线法院121家,一宗土地使用权以14亿元成交⑧,刷新了全国司法网拍记录。开展执行“霹雳”“飓风”行动,发布敦促履行《通告》,在电台开设“执行在线”专栏节目,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营造“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声势,执结了一批老案、难案和涉特殊主体案件。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3.5万人,联合检察、公安机关打击拒执犯罪,判决拒执犯罪116人,28815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压力主动履行义务。最高法院向全国推介我省党委、人大、政府重视支持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经验,《人民日报》《湖北日报》等媒体对我省法院执行工作进行了报道。

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全省法院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司法体制改革推进落实,完善配套措施,加强督察指导,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一)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

继续推动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实行人员分类定岗定责,所有员额法官向审判一线倾斜,必须参与办案;配齐配强审判团队,面向社会招录2112名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探索实施“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新型审判团队组合模式;进一步落实司法权力清单、法官办案责任、审判业绩评价等制度,强化院、庭长办案职责,院、庭长办案数占结案总数的67.59%,审判长、独任法官签发裁判文书比例为71.49%,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数同比下降16.23%,“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格局初步形成;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职业保障政策逐步落实,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狠抓改革督察问效,今年4月以来,省法院先后对16个中院及部分基层法院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中央、省委改革要求落地生根。

(二)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武汉法院被确定为全国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试点法院,审结相关案件2688件2861人,占审结刑事案件数的44.1%。黄石中院被确定为全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法院,研究起草制定十个规范性文件,以推动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和非法证据排除为重点开示范庭,推进庭审实质化。恩施法院被确定为全国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法院⑨,探索建立当事人就近起诉服务机制,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确定17个试点单位,探索完善家事案件审理规程,推动建立专业化家事审判机构和队伍。在8个基层法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⑩,科学设置审判业务机构,促进审判效能提升。

(三)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审判质效

围绕打造“智慧法院”目标,制定湖北法院信息化建设“十三五”规划,统筹推进审判执行、诉讼服务、政务管理等九项建设,全面推进信息技术与审判业务深度融合,为审判能力现代化提供支撑保障作用。运用覆盖全省三级法院的审判管理系统,实现对办案流程的动态监控和实时管理,及时清理、审结三年以上未结诉讼案件91件,推动审判质效提升。大力推行网上办案,开发应用法律查询、类案对比、文书纠错、刑罚裁量等智能辅助系统,推进电子卷宗同步生成,促进提高办案效率。建成诉讼服务网,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和手机客户端,推行远程接访、电子签章、案件查询、法律咨询和网上立案、缴费、送达等便民服务。依托大数据平台,实时采集、分析司法数据,为科学研判审判态势、客观评价法官业绩提供数据支撑。依托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发布各类司法信息191004条,公开裁判文书174223篇,直播庭审2123场。

(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加强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健全社会调查、心理干预机制,围绕防控校园欺凌开展送法进学校、进课堂等活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推进在全省监狱建设科技法庭,联合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打造信息化协同办案平台,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案件的办理。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联动对接,继续推行“法官驻网格”“法官工作室”等举措,借助地方党政网格管理平台指导民调、参与调解,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合力,民事案件调撤率为48.08%。深化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建立联合接访、预约接访机制,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开展“千案化解”专项行动,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推动信访积案化解。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畅通立案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和审查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案件44件。与电视台、报社合办“以案说法”等栏目,通过“送法五进”、新闻发布会以及“一网两微”、手机报等方式,加强法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三、坚持从严治院方针,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全省法院紧紧围绕“五个过硬”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能力素质。

(一)加强思想政治和机关党的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学习《准则》《条例》,举办全省法院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强化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重大事项、重大案件及时向省委汇报。

今年4月,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省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提出工作要求。加强法院机关党建工作,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开展班子成员讲党课、“支部主题党日”、创建“红旗党支部”、评选“先进共产党员”等活动,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

(二)加强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

进一步健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和纪实管理办法。开展纪律作风和廉洁司法专项教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专项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以及“文山会海”问题,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开展工作约谈。对省法院机关及7个中院、16个基层法院的工作纪律、司法作风等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及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认真落实省委巡视反馈意见,着力解决在从严治党、队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整改成效促进工作发展。

(三)加强司法能力和基层基础建设

围绕建设专业化队伍,着力抓好业务培训,举办法官大讲堂等活动,培训干警5437人次。开展审判业务研讨,加强对量刑规范化、破产案件审理等问题的研究,提升司法实务水平;制定《审判业务专家管理办法》,评选首批全省审判业务专家20名,发挥他们的引领作用。加大基层指导力度,通过现场观摩、专业会议等形式,帮助干警提升综合能力水平,激励干警扎根基层、干事创业。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以车载法庭、水上法庭、旅游速裁法庭等多样化模式,推进巡回审判常态化,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四)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全省法院不断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强化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沟通联络,主动上门走访代表委员,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参加会议、旁听庭审652人(次)。今年以来,省法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情况,对省“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12条建议提案,逐一明确责任分工和办理时限,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和抗诉案件,自觉接受检察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最高法院院长周强,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等领导同志分别对湖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重大案件审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工作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法院工作建言献策,给予了很多关心支持,推动了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感谢!

当前,全省法院工作仍然面临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案件办案质量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审判监督管理的方式方法需要不断创新;少数干警宗旨意识不强,司法能力和作风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从严治院需要进一步加强;法院受案数量逐年增长,“案多人少”矛盾仍然存在;司法体制改革成效明显,但改革过程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等等。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实际,积极争取支持,努力推动解决。

下半年,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党代会各项部署和年初省委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本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全面做好法院各项工作,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一是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继续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下功夫。将法院工作置于全省工作大局中谋划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理好与改革发展稳定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坚持严格公正司法,继续在提高审判质量效率上下功夫。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以信息化手段提升审判质量水平,以司法公开促进公正高效司法,以人民群众获得感衡量审判工作成效。

三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继续在提高法院司法公信上下功夫。按照中央、省委改革部署要求,狠抓各项改革任务推进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四是坚持从严治院方针,继续在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上下功夫。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相关用语说明

①高汉成等八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高汉成等8名被告人均系对越参战的退伍老兵。2013年至2015年5月间,高汉成等人以退伍老兵身份,为了一些与退伍军人权益无关的私人纠纷,通过微信、QQ等工具,策划煽动省内退伍老兵,统一穿着旧式军装或佩戴胸牌,采取拉横幅、唱军歌、喊口号、堵门堵路等方式,先后围堵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武汉市公安局、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政府、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政府及武汉市第七医院等多家单位,聚众闹事,制造影响,致使相关单位的日常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起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由于涉案人员身份特殊,加之“维权”律师等案外因素介入,全国各地退伍老兵多次联名聚集声援。为妥善审理该案,法院做好精心准备。2017年5月23日,武汉中院依法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改判上诉人高汉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对其他7名被告人改判免予刑事处罚,原来拒不认罪的被告人全部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判息诉,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②陈雪枫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中共河南省委原常委、洛阳市委原书记陈雪枫受贿、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于2017年5月31日宣判,对陈雪枫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0年至2015年,陈雪枫利用担任永城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煤矿机械销售、煤炭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5亿余元;2009年至2011年,陈雪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547万余元;2004年至2011年,陈雪枫身为国有公司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滥用职权,在国有企业增资扩股中,擅自决定不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在股权收购中,擅自决定收购项目、收购价格,造成国有公司损失2.24亿余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③全省首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十堰市郧西县个体工商户周某从2014年开始多次从非正规渠道低价购进大量假冒“云鹤”牌精制碘盐用于零售和批发,销售范围涉及郧西县多个乡镇。案发后,周某因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但其销售的20多吨假盐并未收回,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持续受侵害之中。经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3月28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假冒碘盐)、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案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判决被告消除危险、收回尚在流通中的假盐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这是全省首例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④长航凤凰破产重整案工作经验被《人民日报》刊载推介:

今年6月2日,《人民日报》第12版经济版头条刊载了题为《从天天当被告,到重整再盈利——长航凤凰这样浴火重生》的大篇幅通讯,宣传报道长航凤凰破产重整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僵尸企业重生的经验做法。

⑤一起案件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省法院审理的安某某与长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上诉案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⑥镇江市自来水公司诉韩国开发银行投资有限公司水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2012年2月2日,韩国开发银行投资有限公司所属FC轮靠泊江苏镇江某化工码头卸货时因违反操作规程、设备存在缺陷等原因导致约44吨苯酚通过该轮的水下排放管路直接排出了舷外而造成长江水体污染。镇江市自来水公司及时检测出自来水厂出水中挥发酚浓度超过标准值9.4倍,采取了相关的应急措施并支出费用。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韩国开发银行投资有限公司赔偿镇江市自来水公司人民币5329884元及利息。

⑦行政案件跨区域管辖和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省法院于2015年6月制定了行政案件管辖改革的实施方案并报省委政法委批准,陆续启动了武汉铁路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武汉海事法院受理海事行政案件、荆门市掇刀区法院跨区域管辖荆门地区部分行政案件三项试点,并继续推进黄冈地区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

⑧一宗土地使用权司法网络拍卖以14亿元成交:2017年3月31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置的“武汉市洪山区徐东村地号为F0010110030的土地使用权”标的,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经过212次竞价、205次延时后,最终以14.019亿元成交,溢价2.95亿元,溢价率达到26.65%,刷新了中国司法网拍的成交价格记录。

⑨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为方便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经最高法院批准,恩施两级法院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制定了《关于实施“跨域立案诉讼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对跨域立案案件范围、办理程序及要求等进行了规定。

⑩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为科学设置审判业务机构,合理整合综合部门,建立以服务审判工作为中心的机构设置模式和人员配置方式,进一步提高司法效能,根据省编办批复同意的《湖北省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省法院选取8个基层院作为内设机构试点单位,开展改革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