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第05号 >> 文章详情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10-24 13:14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7年7月11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进行梳理形成43个重点问题整改清单,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按照监督法和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省人民政府于近期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7月11日,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对这个报告进行了审议。省人大城环委认为,省人民政府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关于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高度重视,按照审议意见和突出问题整改清单,结合中央巡视“回头看”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完善体制机制,扎实开展污染治理,强化考核问责追责,重点督办整改,切实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全省水环境质量有所提升,“好水变少、差水增多”的局面有所好转。对43个重点问题逐个整改、逐个销号,目前已经完成整改26个问题,今年底前可基本完成整改11个,还有6个问题因涉及全省或区域流域性问题,省政府已经明确了整改时间表和责任单位。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同时建议增加有关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的内容。待调整和修改后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