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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宗教工作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1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时任省民宗委主任柳望春受省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审议意见。省政府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及时批转省民宗委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强宗教工作经费保障和目标管理考核”等意见处理情况
(一)强化主体责任
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党组每年专题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部门民族宗教工作情况作为重要制度措施,写进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二)重点研究部署
要求各级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宗教工作,将宗教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办范围。认真抓好《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宗教工作的意见》(鄂发〔2016〕36号)的贯彻落实工作。
(三)健全体制机制
各级政府及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调整充实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运行规则。建立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及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处室参与的“处际沟通会”制度。
(四)纳入绩效考核
将宗教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分值权重,严格实行量化考核。
(五)加大保障力度
宗教工作经费已全部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预算额度逐年增长。如武汉市除增加宗教工作经费外,还投入1.2亿元对全市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和所有D、C级宗教团体自养危房进行了维修保护和排险加固。
二、关于“加强党的思想阵地建设,切实防止非法宗教活动蔓延和境外宗教渗透”等意见处理情况
(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在开展对非宗教组织经营管理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专项治理中,对党员信教问题开展了集中整治,共排查出信教党员373名,已依照党规党纪全部处理到位。以此为契机,探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长效机制,在基层26383个党支部中开展了“党员不能信仰宗教”的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强化党员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宗委将联合下发《关于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认真妥善处理宗教活动问题的通知》。
(二)抓好高校思想阵地建设
始终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强化高等教育工作部门和高校的政治责任,完善学校、院系、班级宗教工作三级管理体制,强化各层级监管职责,明确工作程序和问责办法。强化教育引导,加强对高校统战干部和骨干教师的宗教理论政策培训。坚持举办“统战理论政策教学师资培训班”,培养既懂思想政治教育又懂民族宗教政策的教师队伍。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有关专业课程中,加强无神论和科学精神教育,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占领高校思想阵地。采取心理健康教育、贫困学生资助、学业就业帮扶、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等措施,减少信教大学生对宗教的依赖,促进其信仰转化。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50在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集中的高校配备少数民族辅导员,建立“湖北高校新疆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协调组”,重点解决“五难”(语言、学习、经济、就业、心理等)问题。加强高校聘请外籍教师、“海归”教师和涉外活动的管理,做好校园网络舆情监测和研判,全面落实防范宗教渗透措施。每学期对高校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教育情况、大学生宗教信仰情况、防范宗教渗透传播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
(三)全力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公安、国安、民宗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突出关键领域和重点人物,加大非法传教活动打击力度。针对韩国“好消息教会”“佳息教会”和香港“伽略山教会”等10多个境外宗教组织以及30多名境外宗教教职人员来我省活动,主动出击,多措并举,及时打击处理。加大对校园内非法传教活动和首要骨干分子的查处力度,成功处理高校领域宗教渗透案件11起,查处非法宗教聚会活动60余起,制止校内传教行为200余起。
三、关于“转变宗教工作理念,引导宗教发挥积极社会作用”等意见处理情况
(一)打牢宗教中国化的思想理论基础
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活动,引导省属宗教团体积极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对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时代要求和社会进步的阐释。举办全国道教学院“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演讲比赛和“基督教中国化”神学思想建设巡回宣讲,我省宗教教职人员在全国讲经、解经比赛中多次获奖。
(二)倡导推广宗教建筑的中国化风格和元素
深入开展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生态寺庙、生态宫观”建设和“文明进香”“合理放生”活动正在各地蓬勃开展,涌现出一大批受到国家和省表彰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先进典型。恩施利川花梨岭天主堂等诸多中国式寺观教堂受到热评,新建宗教活动场所“西化、欧化”“沙化、阿化”的做法得到了及时纠正。
(三)引导宗教界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和精准扶贫工作
深入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全省宗教界人士在2016年“宗教慈善周”捐赠款物达1800余万元。
(四)积极开展宗教文化交流和对外友好交往
引导支持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互相尊重的原则基础上,成功举办第四届国际道教论坛,既展示了湖北的良好形象,也极大提升了武当道教文化品牌的国际影响力。
四、关于“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基层宗教执法主体和三级网络建设”等意见处理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2017年3月起,省民宗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高校工委等联合开展了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大宣讲活动,组织5个宣讲团,分赴17个市州、32个省直部门、18所重点高校进行宣讲,着力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宗教工作和宗教问题的认识以及驾驭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目前,已经举办了40余场宣讲报告会,1万多名党政干部、高校教师聆听了宣讲报告。同时,还举办了全省党政领导干部民族宗教工作专题研讨班和全省统战工作干部“宗教理论政策大讲堂”。
(二)指导推动各地出台政策性文件
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出台具体的政策措施,促进本地宗教领域重难点问题的解决。目前,黄石、宜昌等地已印发了相关文件。
(三)加强宗教工作机构和基层执法主体建设
黄石、黄冈、荆门等地为市级民宗部门增加了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增配了领导职数。荆门、荆州、随州、仙桃、天门等地增设了宗教团体综合服务机构,增加了工作力量。各地克服机构精简、编制紧张的困难,规范县级民宗工作机构设置模式,基层宗教工作执法主体建设有所加强。截至2017年4月底,全省103个县级民族宗教工作机构中,作为政府工作部门单设的有18个,占17.48%;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与统战部合署办公的有47个,占45.63%。人员编制数在3人以上的有62个,占60.2%,大冶市、孝南区等部分宗教工作任务重的县级民宗机构工作人员达8人以上。
(四)健全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两级责任制
推动各地将宗教工作纳入全省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体系,宗教工作网络向村(社区)延伸,覆盖到所有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全省成建制乡镇均明确统战委员联系民族宗教工作,配备一名干事兼任协管员,所有村(社区)配齐宗教工作信息员,确保分工明确、有人管事、有钱办事。部分市州印发了强化宗教工作责任制健全三级管理网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压实乡镇和村(社区)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加大宗教工作在基层目标责任管理考评中的分值权重。
五、关于“加大宗教领域乱象治理力度,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等意见处理情况
(一)扎实开展“两非”专项治理
从2016年10月起,省民宗委会同省委组织部对非宗教组织经营管理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宗教活动进行集中整治。截至目前,全省共排查出非宗教活动场所4901处,已依法依规处置3574处,占总数的87.36%。
(二)大力整治佛道教领域“乱象”
集中开展佛道教“乱象”治理和教风整肃活动,遏制商业化对佛道教的侵蚀。依法查处了4座违法建造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黄石2座、武汉1座、十堰1座)和2座寺内违章建筑。省民宗委、省旅游委联合下发通知,加强佛道教活动场所管理,进一步规范旅游景区秩序,对景区宗教活动、宗教财产、相关责任等进行重新规范、定位。大力整治“假僧假道”宰客敛财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对赤壁市陆水湖景区一寺庙借教敛财问题进行了严肃问责处理,对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保护单位擅自设立功德箱问题进行了治理整顿。省民宗委会同省文化厅加强对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划定合理的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加大维修保护力度。将佛道教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的管理作为全省民宗系统2017年度履职尽责点题督查的重点内容,加大问题排查、督查整改和追责问责力度,促进佛道教健康有序发展。
(三)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深入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和《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将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纳入全省民宗系统“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以宗教活动场所、大型宗教活动管理为重点,制定单项配套管理办法和措施,严把宗教活动场所审批登记关,从源头上遏制乱建场所的行为。大力推进宗教基础信息数据库全国联网及网上赋码工作。开展行政职权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最大限度精简下放审批事项,简化优化公共服务事项及办事流程,努力提升服务效能。
(四)加强宗教理论政策法规宣传培训
组织开展宗教工作干部网络学法用法,开展执法资格考试,全省共有300多宗教工作干部通过执法资格考试。通过宣传培训,显著提高了各级政府和宗教工作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
六、关于“加强网络宗教事务管理,抵御网络非法传教”等意见处理情况
(一)加强网络宗教舆情的引导和管控
将网络宗教事务及宗教舆情纳入宣传网信部门和公安网监部门的监管视线,坚持线下事件处置和线上舆情引导相结合,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妥善处置涉鄂宗教舆情,严厉打击网络非法信息制造者、传播者,及时屏蔽和删除网上有害信息。一年多来,稳妥处置了“圣观法师受审案”、孝南区教堂被强拆等一批涉宗教敏感热点网络舆情事件,维护了宗教领域稳定。鼓励和支持爱国宗教团体和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开设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加大正面宣传力度,抢占舆论先机,引导信教群众正确辨别网络言论的真伪。
(二)开展网络宗教问题专题调研
省民宗委已将网络宗教问题作为2017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委托相关高校研究机构组织实施。通过专题调研深入分析网络宗教活动的新动向、新特点,把握网络宗教事务的发展演变规律,研究提出依法管理网络宗教事务的办法或措施。
七、关于“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落实宗教界人士社会保障待遇”等意见处理情况
(一)加强组织建设
核准设立五大宗教事务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安排每个中心每年100万元工作补助经费。从基层选拔一批优秀干部充实服务中心领导班子,不断提高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继续推动各地健全基层爱国宗教组织,完善宗教团体服务体系,全省共有6个市州批准设立市级宗教团体服务管理机构,部分地方提高了基层宗教团体办公经费财政预算标准。
(二)加强教风建设
组织召开教风建设座谈会,开展纯正教风建设骨干人士培训班和“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先进事迹”宣讲活动,以点带面,促进教风纯正。4—5月,分别举办全省宗教界人士学习班和全省伊斯兰教界人士学习班,就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进行集中宣讲,重点就加强教风建设、纯正信仰等问题进行再学习。
(三)加强制度建设
制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办法》,督促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和税收制度,组织开展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建立和规范财务台账,依法开展财务审计,定期公开账务情况,促进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规范化。武汉市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管率达到100%。
(四)加强院校建设
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改善宗教院校办学条件。2016年,省财政投入资金2100万元,着力解决武昌佛学院、武当山道教学院等建设中的困难问题,帮助武当山道教学院成功获批国家重点道教院校,顺利实现“专升本”。加强对中南神学院异地迁建项目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确保该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支持宗教院校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制定《湖北省加强宗教院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试行)》及其实施方案,定期对宗教院校落实思想政治课情况进行检查抽查。指导宗教院校按照国家宗教局《宗教院校教师聘任管理办法》改革教师聘用制度,严把宗教院校外聘教师进口关。
(五)落实社保政策
全省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工作基本实现全覆盖,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为91.7%和93.4%。为1474名生活困难的教职人员办理了低保,较好地维护了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
八、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省加强和改进宗教工作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全省开展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大宣讲活动的进展和效果不平衡,部分党政领导干部对宗教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仍然存在;宗教领域乱象治理成果还需要进一步巩固,特别是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和抵御宗教渗透长效机制还需要不断健全完善;基层爱国宗教力量整体薄弱的态势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县级宗教工作部门机构设置不规范、力量不足的情况依然存在,加强基层宗教机构执法主体建设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网络宗教事务依法管理问题还需要不断探索等。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以问题为导向,再添措施,再加力度,推动重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促进全省宗教工作再上台阶。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巩固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大宣讲活动成果,督促行政学院(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将宗教工作理论方针政策纳入主体班基础课教学内容,并形成长效机制。每年举办各层次培训班,学习宣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党的宗教工作理论方针政策,着力提高各级党政干部对宗教工作的认识和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
二是依法推动解决好宗教领域重点难点问题。持续治理乱建宗教活动场所、乱设功德箱、借教敛财等问题,坚决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加强城区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划布局,引导流动人口去合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过宗教生活,加大对非法宗教聚会、非法讲经活动的查处力度,挤压非法活动的生存空间。总结推广武汉市以堂代点、社区备案监管等治理经验,按照“疏堵结合、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纳入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分类治理。督促有关地方切实解决好宗教房产政策遗留问题。根据国家《宗教事务条例》修订情况,启动《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立法调研,完善宗教政策法规。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机制,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大宗教界代表人士培养力度。教育、民宗部门联合委托省内高等院校,分层次、分类别、不定期开展宗教界代表人士学历教育培训,特别是加强中青年骨干代表人士的培养,提高政治素质和文化层次。支持各级宗教团体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宗教教职人员政策法规培训和宗教教务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宗教院校培养宗教人才的主阵地作用,加强政治、法治、文化、宗教教育。从今年开始,我省五大宗教团体将陆续换届,以此为契机,将特别优秀、爱国爱教的中青年宗教代表人士、居士、教友吸纳、培养、选拔进宗教团体领导班子或工作班子,为中青年代表人士成长进步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环境。
四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宗教工作。对落实中发〔2016〕16号、鄂发〔2016〕36号文件情况持续开展专项检查,促进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对基层宗教工作执法主体建设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各地按中央、省规定设置县级宗教工作机构,达到执法主体资格要求。对没有按照文件要求落实到位的,如实通报,并督促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