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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部分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7年7月24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刘晓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报告2016年度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部分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整改情况
受省人大财经委的委托,省审计厅对2016年度省肿瘤医院门诊综合楼、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武汉工程大学化工创新创业中心、省人防指挥所工程、黄梅小池开放开发等6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报告指出,6个项目存在基建程序执行不严、概算执行不规范、招投标程序不合规、工程造价控制不严、财务管理薄弱等7个方面问题。为便于整改,落实责任,根据省人大财经委的要求,按照谁主管、谁整改的原则,将审计指出的问题,细化成了70个具体问题,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计委、省安监局、省人防办、黄梅县人民政府督促项目单位进行了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已经整改的情况
已完成整改37项。省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中心、省应急救援中心、小池污水处理厂项目对涉及基建程序执行不严的8个问题,完成了整改。省人防指挥所工程、省肿瘤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对涉及概算编制和执行不规范的3个问题完成了整改。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省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对涉及招投标程序不合规的4个问题完成了整改。省安监局、省肿瘤医院等单位对项目建设中监理监管乏力的6个问题完成了整改,对相关监理单位按照合同条款进行了经济处罚。省人防办、省肿瘤医院等单位对完成工程造价控制不严的5个问题完成了整改,扣减工程款合计2340.29万元。6个项目单位分别对合同履行不到位和财务管理薄弱的11个问题完成了整改。黄梅县小池污水处理厂等项目共对11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二)正在进行整改的情况
正在进行整改10项。由于涉及土地变性等问题需时较长,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等项目正在与地方进行协商,5个问题正在进行整改。黄梅小池开发开放项目关于概算编制和执行不规范5个问题的整改,已委托专业咨询机构提供相关估算、概算及实施期工程造价的编制和审查服务,保证工程造价编制质量,满足相关设计阶段的精度要求,确保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三)无法进行整改的情况
23个属于项目建设程序的问题,由于建设时序已过,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已采取了学习政策、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等防范措施,并对当事人进行了问责和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主要问题及原因
针对审计指出的6个项目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基建程序执行不严、招投标不合规、概算执行不到位、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不规范四个方面的共性问题,我们从根源上进行了深入剖析,既有部门审批流程不协同,又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还有项目单位对政策理解不透和认识不足的问题,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部门审批流程不协同
部分行政许可依然存在互为前置条件的问题,项目审批手续不全。6个项目中存在无证施工、边设计边开工、延期开工等问题,造成项目开工难、慢、长,主要是部门放管服改革不协同,审批难以形成“一条龙”。对此,需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
(二)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
6个项目中存在概算编制和执行不规范、概算编制漏项、多计多加工程款的问题,暴露了事中事后监管的缺失。投资项目一旦审批通过,在开工前、建设中和竣工后的相关环节监管上因涉及多个主管部门,当前由于有效的协同监管机制尚未形成,容易造成上述问题的发生。对此,要优化监管手段,实现放管结合,推动以审批为主的事前监管向以日常的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并加强协同监管。
(三)协调服务不到位
基建程序执行不严、招投标程序不合规、项目监管乏力的问题,反映政府职能部门协调不够、服务不到位。需要进一步提高主动服务的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审批、规划、土地、资金、能源供给等关键环节和要素保障的协调服务,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一)积极推动部门协同改革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放管服改革的有关精神,规范和落实投资项目审批不得互为前置的有关要求。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推动审批工作的协同联动,提高投资便利化水平。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依托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与省直相关部门横向到边和市州纵向到底的协调联动监管机制,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三)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惩戒机制
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发改、住建、国土、环保、交通、财政、招标等主管部门在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审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各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依托省信用信息监管平台,建立发改、住建、国土、环保、交通、招标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惩戒机制,对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开展联合惩戒,规范投资行为。
(四)强化稽察结果运用
修订完善《湖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将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结果作为制定完善政策、安排投资计划、改进投资管理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高省预算内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