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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近年来,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结合中央巡视“回头看”、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以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整改要求,加快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全省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水环境保护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环境质量改善等工作,强调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坚持把环境质量改善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厚植绿色发展优势和重要民生工程抓紧抓好,切实担负起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历史责任,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清水北送”。
二是坚持保护优先,加强长江保护。省委、省政府印发《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环保厅和省委组织部联合印发《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湖北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切实加大环境保护指标考核权重。《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正式出台,属长江经济带首个有关长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区域性发展规划,制定产业负面清单,加强岸线资源管控,为未来发展留足绿色空间。各级政府将长江大保护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开展长江大保护工作研究,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三是坚持高位推进,强化督察整改。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水环境问题整改力度。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双组长的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和宣传报道组四个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督察整改工作。省委两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先后召开省政府党组(扩大)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推进会暨省环境保护委员会2017年全会,对督察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动员部署。中办、国办印发《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后,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对查出的突出问题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一并抓好整改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审议意见落实和突出问题整改力度
(一)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一是严格饮用水源保护。将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作为头等大事,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力度。2016年查处36个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问题62个,已督促完成整改53个。2017年,省政府将饮用水源地保护纳入年度重点督查事项,组织7个督查组对全省102个县(市、区)的137个集中式水源地开展了专项督查,并印发了《督查通报》,明确问题整改责任单位、整改时限和工作要求。通过落实地方党委、政府饮用水源保护责任,着力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风险隐患大的“老大难”问题,如荆州市柳林水厂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已拆除(5家码头已全部停止经营,6艘趸船已全部拖离一级保护区范围,3家企业机械设施设备全部拆除,拆除无证建筑5500平方米);武汉市余家头水厂取水口水源地一级保护区11个码头均全部取缔,拆除违法建筑万余平米,江滩原貌基本恢复;黄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原有18个码头泊位、3家驾校、2处厂房、1家工业企业已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受到了环保部的通报表扬。
二是坚决打赢“拆围”攻坚战。针对湖泊水库围网养殖污染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全省湖库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全省已全部完成4.3万亩珍珠养殖取缔任务,已拆除围栏围网107.17万亩,拆除率达到了88.57%,已取缔19万亩投肥(粪)养殖,一些重点湖泊(如斧头湖、长湖等)长期存在的围栏围网养殖污染问题得到彻底清除。省政府专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江河湖库拆围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确保拆围工作“拆得了、稳得住、不反弹、保民生”。按照工作计划,年底将全面完成全省121万亩围栏围网养殖拆除任务。
三是铁腕实施码头专项整治。省政府把深入推进非法码头整治作为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具体行动,以令行禁止、雷厉风行的作风,全力以赴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现已关闭取缔长江干流非法码头367个,规范116个,提升174个;启动了汉江干线非法码头取缔工作,已完成取缔204个,占总数的63%。为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取缔的非法码头死灰复燃,省政府组织开展了深化全省长江干线非法码头、非法采砂专项整治及“回头看”,对荆州、黄冈市等重点地区开展驻点专项督查,每月通报进度。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危险货物码头有关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取缔了8家不符合安全环保条件的危险货物码头,15家拟于今年底搬迁拆除,整改规范了36家危险货物码头,吊销了10家企业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对39家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停业整改。
四是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6年,省政府督查室、省住建厅先后开展了4次城镇污水治理督查,全省建成投运县城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143座,设计处理能力达到679.71万立方米/日,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1%。今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省级财政安排300亿元政府专项债券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用两到三年实现全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全省今年规划建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808个(新建674个、续建11个、改扩建123个),计划新建乡镇污水处理项目中,截至6月已开工63个、签订PPP合同51个、完成社会资本遴选101个、可研批复立项167个。加快黑臭水体治理,全省排查出的145个黑臭水体,已整改销号88个。
五是大力开展沿江重化工清理整顿。开展工业集聚区(园区)和沿江重化工企业专项督查,实行“一迁两禁一停”,对沿江1公里以内拟新建重化工和造纸行业项目,一律停止环评审批,已批复在建的一律暂停建设。2016年全省关闭取缔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等“十小”企业1189家(生产线)。完成8家钢铁企业、338万吨压减钢铁过剩产能任务,超额完成国家299万吨的目标任务。2017年继续推进长江经济带化工专项整治工作,对全省1116家石化企业、62个化工园区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下一步将确定全省石化企业重点支持和“关、停、并、转、迁”企业名单,推进石化企业搬迁改造入园,促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六是积极贯彻落实“河长制”。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省委书记任第一总河湖长,省长任总河湖长,并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全省17个市州河湖长制实施方案全部出台,到2017年底前将全面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体系,覆盖到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232条河流和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曹广晶副省长任通顺河河长,对通顺河流域进行现场调研,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通顺河流域综合整治工作,省环保厅、省水利厅会同武汉市、仙桃市、潜江市政府制定了《通顺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严格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省政府出台《湖北省长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设置监测考核断面63个,实现长江干、支流跨市界和一级支流河口断面监测考核的全覆盖,今年对2016年度存在考核不合格断面的6个地市实行了通报批评和环评限批。
(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从严从快加强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对照反馈意见,我省梳理形成了4个方面18项84个整改任务,制定了“1+1+N”整改方案体系,明确了264条具体整改措施。对跨区域(流域)环境问题和涉及全省宏观性、全局性、系统性的4个方面15项30个突出问题,由8位省领导亲自挂帅领衔督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政务督查室直接对督察整改工作进展实行月调度、月通报、月督办。省纪委已完成督察组移交的18个问题线索调查工作。截至目前,84个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7个,11个整改任务取得重大进展,其他正在有序推进。
二是实施重点问题销号管理。对照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反馈的《43个重点整改问题清单》,省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逐条研究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单位,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6月底,已完成整改26项,基本完成1项;还有16项由于涉及区域流域性问题,完成了部分整改任务,正在抓紧推进中,其中10项年底前可完成整改(详见附表)。
三是始终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2016年,全省共实施行政处罚3447件,同比增长94%;罚款金额约2.23亿元,同比增长135%,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52起、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3起。对环境质量不升反降,群众投诉多,且执法不力的地方实行驻点执法、交叉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今年1—6月,全省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321件、处罚金额90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幅分别为63%、10%;适用《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65件,较上年同期增长128%。
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今年1—6月,全省主要河流水质为良好,179个河流断面中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比例为86%,同比上升5.1%;水质为劣Ⅴ类的断面比例为3.9%,同比下降2.8%。长江干流、汉江干流总体水质为优,长江支流、汉江支流总体水质为良好。主要湖库水质为轻度污染,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比例为65.6%,同比上升3.1%。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全省水环境质量改善存在工作不平衡、水质不稳定的问题,部分支流污染较重。二是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保护方面存在差距。三是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提标升级需加快进度。四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手段不多,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存在投入不足、政策引导不够等。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将找准差距、聚焦聚力、完善措施、积极作为,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大突出水环境问题整改力度,为持续改善全省水环境质量、保障全省水环境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绿色发展,强化源头管控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抓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和清洁生产。认真落实《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坚决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精心谋划和组织实施重大生态项目,加快构建湖北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严格环境准入,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落实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机制,分区分类设置产业准入环境标准,提升环境保护优化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的能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督办整改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中关于水资源管理不当、填湖占湖、区域产业布局不合理、一些水域水质下降、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建设等64个涉水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采取挂图作战,实行整改销号,强化督查,严肃问责,按照督查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开展省领导领衔督办、重点督查、专案督查等,做到“月月有安排、月月有督办、月月有成效”,确保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三)坚持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
针对突出水环境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推进“一园两水四行业”(省级工业园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地下水、高污染行业)专项整治、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治、“双护双促”(维护环境保护法权威、维护长江生态环境安全,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全省环境质量改善)综合执法行动,重点检查和整治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沿江重点化工行业和工业园区污染排放问题,推动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
(四)坚持综合施策,改善环境质量
督促有关地方政府抓紧组织完善不达标断面达标方案,实施项目化、清单化管理。以流域为单位,统筹上下游综合治理,制定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督促地方政府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进展。对水质较差、不能满足年度考核要求的流域,督促地方政府落实限产限排、实施特别排放限值、强制清洁生产改造等措施,同时,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督执法,对工作不力、水质持续恶化地区开展省级驻点执法,确保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五)坚持督办考核,压紧压实责任
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和成果运用。每月通报各地考核断面、跨界断面水质和排名情况,并在湖北日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考核断面水质预警分析,对存在水质不达标和不稳定断面地市及时启动预警和工作督办。按照《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办法》,扎实组织做好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地方,坚决依法依纪依规问责。
(六)坚持信息公开,加大宣传力度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修改,我们将积极组织开展新修改后《水污染防治法》的宣贯活动,开展专家解读、集中宣讲、专题培训等教育活动,对社会关注的热点进行引导和回应,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工作,定期发布流域及饮用水环境信息,及时通报水质状况,保障广大人民环境知情权,引导其积极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工作。强力推进“阳光执法”,主动接受媒体和公众监督。
附件:《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重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表
附件: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重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