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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省旅游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认真研究处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省旅游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的函》(鄂常办函﹝2016﹞52号)的通知要求,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旅游委等部门,针对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先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力加强旅游法律法规宣传普及
认真做好旅游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基础性工作,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努力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广大游客的法律意识。
(一)认真抓好各级旅游管理部门旅游法律法规培训
各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把旅游法律法规培训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之中,纳入机关干部学法用法的计划之中、组织领导班子和广大干部系统学习《旅游法》《湖北省旅游条例》和其他旅游法规规章,并组织开展讨论、考试,让旅游法律法规条文入脑入心。在此基础上,各级旅游部门指导和督促旅游行业开展全员旅游法规培训,在旅行社、景区、饭店等旅游接待单位广为印发、张贴、悬挂和发放旅游法律法规手册,营造旅游法律法规宣传氛围,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水平。
(二)重点抓好执法人员法律教育培训
组织举办了2016年全省旅游质监执法业务培训班,各市州旅游管理部门分管旅游质监执法工作的领导和质监所(执法支队)负责人以及部分旅游重点县市区的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17个市、州对本辖区的旅游投诉典型案例、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并通过省旅游委法律顾问逐一对规范案例和具有一定瑕疵的案例进行现场点评,有效提高了参训人员的办案技能和执法水平。
(三)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利用“5·19”中国旅游日、“12·4”法制宣传日等重大纪念日,以及旅游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检查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索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取得实效。今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中,省旅游委开展了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向群众提供旅游合同、出境旅游、旅游投诉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在宣传方法上,除采取发表署名文章、参加法律法规测试、开展旅游咨询活动等常规方式进行宣传外,还充分利用媒体和互联网,在湖北旅游政务网上开辟了政策法规、规范文件、咨询投诉、权力目录等法治专栏,并在省旅游委官方微信上及时发布政府法制信息,营造了良好的法制氛围。
(四)制定了《湖北省旅游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规划从内容上突出了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旅游法律法规和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从对象上突出了党员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广大游客,通过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创新普法手段方式等措施,实现全省旅游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意识普遍增强,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旅游发展的能力明显提高,旅游从业人员依法经营、广大游客文明出游和依法维权意识深入人心。
二、扎实推进配套制度建设
配套制度是旅游法律法规的具体化和特色化,是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关键和抓手。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湖北省旅游条例》出台后,省本级及地方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对现行旅游法律法规配套制度的梳理、修订工作,扎实推进配套制度建设。
(一)建立健全旅游综合监管机制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提出建立有效统一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并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和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进一步强化了各部门加强旅游综合监管的责任。旅游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质监、交通运输、水利、体育等部门分别开展了漂流检查、旅游交通检查等多个旅游市场整治行动。积极探索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新形式,省旅游委与省高法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各市州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积极推动旅游法庭建设工作。神农架成立了旅游速裁法庭,恩施、十堰、武汉、随州等地在热点景区陆续设立旅游巡回法庭,较好地维护了游客合法权益。
(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5〕 62号),加强旅游政策调研,旅游和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制订下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推出了一系列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将《旅游法》《湖北省旅游条例》和国家旅游相关政策中促进旅游发展的规定落到实处。
(三)修订完善旅游相关法规和制度
继《湖北省旅游条例》出台后,全省各地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湖北省旅游条例》,抓紧修订不符合旅游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制度和政策,同时积极推进配套制度建设。目前,修订后的《武汉市旅游条例》已经出台,其他市州也在积极研究和制定配套的旅游管理办法和规章。
三、坚持以规划引领旅游开发
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编制完成了《湖北省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省政府继“十一五”、“十二五”之后第三次印发“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鄂政发〔2016〕21号),进一步彰显了旅游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一)以规划促进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在编制和实施各类规划中,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利用”的原则,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并通过旅游业发展促进全省发展方式转变。特别是在景区管理中,通过规划编制、等级评定、检查督促等各种途径,加强旅游资源保护,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二)强化旅游规划的引领作用
立足于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品质运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加快建设一批具有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的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围绕培育我省代表性旅游品牌、打造旅游核心竞争力,着力建设20~25个龙头旅游项目;围绕打造区域核心旅游品牌,带动全省旅游业转型升级,重点打造100个左右精品旅游项目;发挥各地旅游资源特色,建设一批特色旅游项目,推动全省旅游业向纵深发展。
(三)加强旅游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在编制旅游规划时,加强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文化发展规划等的衔接,使旅游业更好地融入相关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之中。积极探索多规统一和合一,省旅游委与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国土厅等对接《湖北省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分别就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旅游项目用地需求、旅游景区连接公路需求三个专项保持密切沟通,积极争取支持;省文化厅在编制文化发展规划、省水利厅在编制《湖北水利风景旅游区发展规划》、省林业厅在开展湖北湿地保护世行项目评估等工作中,也积极加强了与旅游规划的对接协调。
(四)抓好专项规划编制,不断完善旅游规划体系
按照省委要求,组织按时高质量地编制完成了《建始县店子坪当代红色旅游基地规划》,获得全国红办和省委肯定。组织完成《湖北省智慧旅游规划》的编制修改工作,并印发实施。
(五)强化全省旅游规划指导工作
主持黄石、咸宁等地的旅游发展规划评审工作,指导襄阳、十堰两地编制丹河谷区域旅游发展规划,指导崇阳、蕲春、大冶、麻城等地开展旅游绿道、健康养生、湖泊度假、特色小镇等特色项目策划及旅游规划编制工作;支持武汉旅发投集团开展VR旅游展示项目设计。
四、进一步强化旅游市场监管
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是贯彻落实旅游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治旅的重要环节。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专项整治
制定下发了《湖北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把打击虚假广告、强制购物、不签订合同、未经游客同意转团或拼团、擅自变更行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全年旅游市场整治的重点进行安排部署;联合省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联合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对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开展了全省A级旅旅游景区专项整治行动。据不完全统计,2016年全省共组织专项检查近563次,出动检查人数2917人次,累计检查旅游企业2376家,旅游营运车辆168台,导游(领队)215人次。全省行政处罚57起。处罚违法违规企业42家,罚款金额36万元。约谈36家经营低价游产品的企业,下架47种低价游线路产品,打击低价游广告353条。取消四星级农家乐21家,取消五星级农家乐4家,取消4A级旅游景区2家,3A级旅游景区3家,2A级旅游景区2家;对1家4A级旅游景区降级,1家4A级旅游景区给予严重警告,3家旅游景区给予警告等。
(二)加强案件督办
严格按照国家旅游局要求,加强对各地行政处罚案件的指导和督办。针对国家和省级督办案件,要求涉案地区旅游部门按时按要求办结,并核查工作情况,对问询笔录、证据搜集、处理程序、处罚建议等逐一审核把关,对涉案企业处罚不严、证据搜集不全等问题及时责令重新审理。要求各地对不合理低价游、“欺骗、强制购物”等旅游市场乱象中的顽疾,予以严厉查处,从重处罚,维护执法权威,形成震慑效应。指导咸宁市旅游委查处一起旅行社超范围经营案,依法处罚10万元罚款,被国家旅游局列为典型案件。2016年以来,办理国家旅游局督办案件20起,处罚1起,证据不足免于处罚7件,正在办理12件。
(三)强化投诉处理
坚持旅游投诉电话24小时值班和旅游假日值班制度;按季度发布旅游投诉处理通报;省旅游委负责人做客电视、广播、旅游行风热线等媒体,接待社会公众来电咨询、以案释法、答疑解惑,适时发布旅游出行警示,积极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全省各级旅游质监执法部门2016年共受理游客投诉613起,处理有效投诉597起。理赔金额总计57.33万元,结案率96.69%。
五、不断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数量充足、干净无味、管理有效、群众满意”的原则,大力开展“旅游厕所革命”。召开了全省旅游厕所工作现场会,推广了黄陂旅游厕所建设管理经验,树立了标杆。省旅游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大力开展“旅游厕所革命”的意见》,要求以旅游景区厕所建设为重点,整体带动旅游厕所革命。省旅游委与省住建厅、交通厅、卫计委、文明办、爱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旅游厕所文明建设的意见》,协调推进了全省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工作。专门从省级旅游专项资金中安排厕所建设经费,并争取国家旅游局的支持,对全省30多个县市区的200多座旅游景区厕所给予资金扶持,2016年全省改建、新建旅游厕所1000多座。黄陂木兰景区打造全域旅游下“点面”结合的旅游厕所网络,被全国评为“厕所革命”十大典型景区。坚持以“旅游厕所革命”为突破口,以旅游交通标识导引系统、游客集散服务中心、旅游停车场和中转站建设为重点,整体谋划,协调推进,全面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能力,塑造便捷舒适的旅游形象。
六、着力加强人才培养
旅游人才是旅游业发展的关键因素。2016年以来,全省旅游部门结合实际,广泛开展了系列旅游人才培训工作。
(一)制定实施“楚才强旅”行动计划
制定出台《湖北省“楚才强旅”行动计划》,采取调训一批、提升一批、支援一批、挖掘一批、培育一批等方式,在全省大力实施旅游行政管理人才调训工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提升工程、旅游综合执法人才培训工程、旅游智库专家精准咨询工程、乡村旅游和旅游扶贫培训工程、金牌导游领队人才优化工程等“六项重点旅游人才工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2016—2018),培训旅游业管理型、专业性、实用性、技能型、研究性等各类旅游人才5万人次,目前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成功举办湖北旅游改革发展专题研讨班
去年10月,省旅游委会同省委组织部举办了全省旅游改革发展研讨班。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所长葛全胜、中国旅游智库秘书长石培华等4位著名专家学者就湖北旅游的改革与创新发展作了专题辅导报告。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的相关负责人,17个市州、林区政府分管旅游工作的领导、旅游局长,全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有关负责人,以及省内部分旅游集团负责人参加了研讨班。
(三)有序推进导游考试改革工作
组织召开了导游资格考试工作座谈会和导考面试评委培训会,认真听取了各地意见和建议。为方便考生就近考试,根据各地报考人数和考试条件,我省今年共设置了武汉、宜昌、襄阳、荆州、黄冈、十堰、恩施等7个考点。据统计,在我省今年报考的3390名考生中,实际参考人员为3200名,参考率约为91%,略高于往年。考生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占85%以上,女性考生占75%以上。
七、大力开发旅游市场
顺应全域旅游发展趋势,以全域旅游理念策划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市场,灵秀湖北知名度和美誉度进一步提升。
(一)组合编排湖北精品名牌旅游产品
以“极目楚天·灵秀湖北”和“知音湖北·楚楚动人”为主题的形象宣传广告正式投放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提升了湖北旅游的美誉度和吸引力。采取连续剧营销的方式,举办系列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加大国内外旅游市场拓展力度。组织有关部门和旅游企业赴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地区等主要国内旅游市场开展产品推广,并与当地大型旅行社共同推出实体优惠促销活动,全年不间断推出形象和产品兼备的旅游广告。发挥长江旅游推广联盟作用,推出了“中国长江旅游推广联盟”标识、口号、宣传主题曲。在近程境外市场,发挥直航优势,与航空公司和当地主流旅行社共同组建湖北入境旅游推广联合体;在欧美和澳洲远程市场,积极与海外销售中国游线路的批发商对接,巩固传统客源市场,开拓新兴旅游市场。
(二)以非传统旅游景区为亮点策划旅游线路
以四季湖北新品路演为平台,先行在省内市场试水随州银杏谷、京山梅花鹿、咸宁刘家桥、赤壁羊楼洞和汉口芦苇滩等旅游新品和非传统旅游景区,根据市场情况将其包装整合为湖北精品线路向外推广。推出的“叶太美”——随州银杏谷产品风靡港澳市场,随州在秋季一季即接待来自港澳台和泰国的入境游客近5000人,成为我省入境入省旅游的新兴板块。
(三)大力推广乡村旅游
改变乡村旅游只能面向省内市场的传统观点,将特色县城和乡村主题游在马来西亚和台湾等境外市场推广,保康的尧治河村、枣阳的刘秀帝王文化、房县的温泉、麻城五脑山的道家文化等分别接待海外游客近千人,使养在深闺的乡村正在成为境外游客的旅游目的地。为地方旅游业全域发展持续助力。
今后,全省旅游工作将在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进一步贯彻落实旅游法律法规,将依法治旅和依法兴旅有机结合,着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着力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