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现提请免去:
孙立君、黄毅强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高琪的武汉海事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院长:李静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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