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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工作的决定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12-14 07:49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7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工作的决定如下:

一、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为732名。

二、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选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名额与十二届相同。

由省委直接提名,分配到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参加选举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名额与十二届相同。

解放军驻鄂部队应选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名额与十二届相同。

三、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常住人口较多的市、州应有农民工代表;妇女代表的比例应高于上届;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应按法律规定予以保证。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四、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8年1月8日前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