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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7年9月27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源超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7年1月,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将周森锋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制定〈湖北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号)交由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为了做好议案的办理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专门制定工作方案,建议将制定《湖北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今年4月26日,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了有省政府法制办、神农架林区人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立法调研座谈会,听取了神农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实施方案介绍、条例草案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并与领衔代表沟通议案办理情况。5月2日,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专家论证会,充分听取各方面专家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5月9日,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神农架国家公园立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重要举措。2016年5月14日,国家发改委以《关于神农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试点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社会〔2016〕1042号),同意实施神农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神农架实际,制定《湖北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条例》,依法合理划分试点区管理机构与神农架林区政府的管理职责,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生态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非常必要。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条例草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一是加强对生态系统和自然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保护是建立国家公园体制的根本出发点。二是理顺关系,建立权责明确的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体制。三是增加生态红线的规定。四是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五是完善法律责任相关规定。认为条例草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内容基本可行,建议将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
5月23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