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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12-14 07:58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7年9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汉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7年9月8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龙正才同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对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4104.8亿元调整为4199.2亿元,调增94.4亿元。其中:转移性收入由3705.6亿元调整为3800亿元,调增94.4亿元。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4104.7亿元调整为4199.1亿元,调增94.4亿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927.2亿元调整为975亿元,调增47.8亿元;转移性支出由3157.5亿元调整为3204.1亿元,调增46.6亿元。

按上述调整方案,2017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结余0.1亿元。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782亿元调整为747.7亿元,调减34.3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782亿元调整为747.7亿元,调减34.3亿元。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批准省财政厅厅长龙正才同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同时,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进一步细化年初预算编制。要按照预算法要求,将包括基本建设、年初预留等待分配项目资金细化编制到具体项目和支出科目,减少代编预算规模、执行过程中的科目调剂和省与市县间的级次调整等事项,努力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二是切实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拨付的前期准备,力争做到资金一旦下达能够及时分配使用。要在严格审核预算调整事项的基础上,加大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力度。预算调整方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既要督促部门、单位加快支出进度,又要注重防止违规操作和突击花钱行为,努力建立运作高效、内控良好的机制。三是积极推进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预算安排与预算绩效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重点结合各部门、单位目标绩效考核结果、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及审计结论、预算编制质量评价等工作情况综合确定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促进预算编制更加合理、执行更加规范,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要认真履行对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职责。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引导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守住风险底线;要研究措施、制定办法,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充分发挥资金的综合效益。省级财政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好宏观经济管理、企业财务监管、担保机构监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责,共同推动建立功能完善、服务全面、运作规范、监管有效的融资担保服务体系。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