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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12-14 08:0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7年9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龙正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5月因发行政府债券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后,受相关政策规定、预算执行情况等因素影响,省级财政收支又发生了一些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受省政府委托,现将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如下: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情况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对我省的转移支付补助年初按预计数编列,预算执行中发生了一些增减变化;二是落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政策规定,结合部分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省政府收回和统筹了部分财政性结余资金;三是根据政策规定,从今年起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在办理上年决算后,需要将其以前年度的结转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四是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动用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了部分重点支出。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4104.8亿元调整为4199.2亿元,调增94.4亿元。

转移性收入由3705.6亿元调整为3800亿元,调增94.4亿元。调整的主要项目是:

1.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调增51.3亿元。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我省的财力补助力度,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调增32.8亿元、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调增9.7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调增4.6亿元、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调增8.5亿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调增4.4亿元、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收入调增2.5亿元。同时,根据目前中央财政实际下达补助资金情况,适当调减了部分财力补助项目,其中结算补助收入调减9.5亿元、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收入调减3.5亿元、基层公检法司转移支付补助收入调减2.1亿元。

2.上解收入调减4.4亿元。结合上年决算办理情况,对上解收入适当进行了调减,其中调整体制新增上解省级财力调减1亿元、专项上解收入调减3.4亿元。

3.上年结转收入调减67.9亿元。根据加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工作要求,结合上年决算办理情况,据实调减上年专项结转13.9亿元;根据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政策收回专项结余资金,已按规定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据此调减上年专项结转13.8亿元;中央增加的补助收入已经反映在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相关科目中,相应调减争取中央补助收入(或动用历年结转)科目40.2亿元。

4.调入资金调增115.4亿元。一是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调增15.4亿元。按政策规定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以前年度的结转资金10.6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根据存量资金管理政策,结合上年决算办理情况,将政府性基金年底结转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计7.1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结合福彩公益金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调减从福彩公益金调入资金2.3亿元。二是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增100亿元。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动用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亿元,统筹安排省本级重点项目支出和对市县的财力性补助。调入后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67亿元。

(二)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今年省级预算时,根据上年前十个月的预算执行情况,将上年预计结转数一并编入今年年初预算,决算办理完毕后,据实进行了适当调整;二是在预算执行中,一些部门对部分支出项目进行了调剂,部分支出的预算级次也发生了变化;三是中央财政增加转移支付补助收入后,相应增加了对市县的转移支付补助支出;四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了部分重大支出;五是一般债券资金安排的部分省本级项目,根据相关部门明确的实施主体,调整为省对市县补助支出。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4104.7亿元调整为4199.1亿元,调增94.4亿元。

1.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927.2亿元调整为975亿元,调增47.8亿元。

部分支出科目调增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省级基本建设支出和预留支出分配使用后,转列相关科目支出;二是中央专款分配后,部分资金由省本级使用,相应增列相关科目支出;三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新增安排的省本级重大项目支出,反映到相关科目支出。

部分支出科目调减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决算办理完毕后,根据实际结转调减相关科目支出;二是按政策收回结余资金,相应调减相关科目支出;三是省本级使用的一般债券资金调整为省对市县补助支出后,相应调减省本级支出科目。

调整的主要项目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由66.7亿元调整为70亿元,调增3.3亿元,主要是预算执行中增加重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税收征管经费、质检设备和业务用房购置经费等专项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由151.3亿元调整为163.5亿元,调增12.2亿元,主要是预算执行中增加政法信息化建设补助经费、法院检察院化解债务专项经费。

教育支出由176.3亿元调整为171.8亿元,调减4.5亿元,主要是预算执行中据实将学生资助省级配套资金调整为对市县补助,相应调减省本级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由21.6亿元调整为23.1亿元,调增1.5亿元,主要是预算执行中增加省级基本建设投资安排的省博物馆三期扩建和省奥体中心功能完善项目建设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181.3亿元调整为183.7亿元,调增2.4亿元,主要是中央养老保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后增加省本级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由18.4亿元调整为16.5亿元,调减1.9亿元,主要是年初预计结转数额据实调减。

节能环保支出由3.9亿元调整为4.9亿元,调增1亿元,主要是预算执行中将低碳经济发展转移支付资金整合注入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相应增加省本级支出。

农林水支出由102.1亿元调整为100.4亿元,调减1.7亿元,主要是根据相关部门明确的实施主体,把原由省本级使用的易涝地区新增外排能力建设一般债券资金1.2亿元,调整为省对市县补助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由48.7亿元调整为23.9亿元,调减24.8亿元,主要是根据相关部门明确的实施主体,把原由省本级使用的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建设一般债券资金10亿元和农村公路建设一般债券资金5亿元,调整为省对市县补助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事务支出由21亿元调整为69.3亿元,调增48.3亿元,主要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发挥财政职能、撬动社会资本的相关决策部署,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省级再担保平台建设资本金50亿元,待平台组建完成后拨付使用。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由5.9亿元调整为4.5亿元,调减1.4亿元,主要是年初预计结转数额据实调减。

其他支出由58.1亿元调整为71.6亿元,调增13.5亿元,主要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支持创新发展,动用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国家实验室和芯片研究院建设补助10亿元。

此外,对部分预算收支发生变化的项级科目,我们还在《2017年省级调整预算(草案)》中进行了说明。

2.转移性支出

转移性支出由3157.5亿元调整为3204.1亿元,调增46.6亿元。调整的主要项目是:

返还性支出由289.9亿元调整为291.3亿元,调增1.4亿元,主要是根据上年决算情况增加成品油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支出。

一般性转移支付由1663.6亿元调整为1718.8亿元,调增55.1亿元。针对市县财政运行比较困难的实际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财力下移,照顾基层”的要求,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市州改革发展转移支付20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20亿元,帮助市县提高财力保障水平,落实重大民生支出政策;同时,原由省本级使用的部分一般债券资金调整为对市县的补助支出,相应增加了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

结转下年支出由85.7亿元调整为75.8亿元,调减9.9亿元,主要是加快省本级预算执行进度,加大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力度,结转下年支出预计将会减少。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情况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调整的主要原因,一是从今年起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相关收支不再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反映,需要按政策调整;二是按政策将政府性基金年底结转规模超过当年收入30%的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相应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调出资金;三是年初预算中的上年结转数额根据预计编列,决算办理完毕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四是专项债券资金安排的部分省本级项目,根据相关部门明确的实施主体,调整为省对市县补助支出。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782亿元调整为747.7亿元,调减34.3亿元。调整的主要项目是:

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由56.6亿元调整为40.9亿元,调减15.7亿元,主要是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中安排的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不再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反映,需要相应调减收入。

上年结转收入由51.3亿元调整为32.8亿元,调减18.5亿元,主要是根据上年决算情况据实调减。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782亿元调整为747.7亿元,调减34.3亿元。调整的主要项目是: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由220.7亿元调整为179.3亿元,调减41.4亿元,主要是专项债券资金安排的公路水路建设养护项目50亿元,根据资金使用主体调整为省对市县补助支出,相应调减省本级支出;同时,增加了车辆通行费安排的相关支出。

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由117.7亿元调整为117亿元,调减0.7亿元,主要是专项债券资金安排的公路水路建设养护项目50亿元,调整为省对市县补助支出;原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收入中安排的对市县转移支付补助支出50.7亿元,已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不再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反映。

调出资金由4.3亿元调整为19.7亿元,调增15.4亿元,具体情况已在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中作了说明。

以上方案,提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