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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7年9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周洪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进一步推进《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更好地依法维护广大华侨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各级政府侨务工作依法行政水平,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委托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对本地区组织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于2017年7月至8月,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带队,重点赴武汉、荆州、天门等地对《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检查组深入侨资企业、学校、医院等地进行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听取华侨代表及涉侨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省直21个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现将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成效及做法
目前,我省海外华侨华人60多万,其中新侨30多万,主要是出国留学人员,集聚在北美、西欧及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和地区。我省海外华侨华人的主要特点是:知识精英和富裕阶层成为主力军,海外侨社构成更加多元化,新侨和华裔新生代渐成侨社中坚力量,海外侨胞从业领域更加广泛,华侨华人经济科技实力稳步提高,在各国越来越受到欢迎和尊重。
华侨身居国外,心系祖国,为我省对外开放,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省政府通过“以侨引侨,以侨引外”,引进280多个亿元以上项目,总投资额达2000多亿元,安置就业人数70多万。通过“华创会”牵线搭桥引进了一批世界500强企业。我省125家上市公司中,70%的公司引进了涉侨海外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为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了调动海外华侨参与我省经济和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省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9月14日制订颁布了《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并于同年12月1日施行。《条例》的颁布,受到湖北海外华侨华人的普遍欢迎和高度赞扬。
(一)积极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主动营造依法护侨的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多措并举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省外侨办研究制定《条例》宣传贯彻实施计划,主动与省普法办及部分市州司法局沟通联系,将《条例》纳入我省“七五”普法教育重点内容。通过省内主流媒体《湖北日报》、《法治湖北》、《湖北外事侨务信息港》和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全文刊登《条例》。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及时在光谷生物城、未来科技城、留学生创业园等新侨比较集中的园区,进行《条例》宣讲,让新侨及时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二是各市州已将宣传贯彻《条例》纳入2017年工作目标考核项目,以考核促法规贯彻实施。三是广泛开展涉侨政策法规的教育培训。省外侨办召开侨务工作座谈会,组织开展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并编印《涉侨政策法规汇编》10000多册,下发各市州和有关单位及涉侨部门。荆州市利用全国以及省社区侨务工作示范点,设立基层社区“侨法宣传角”,围绕学习侨法、宣传侨法、贯彻侨法,加大宣传的覆盖面。天门市将《条例》列入2017年统战干部培训班课程。四是运用“12·4”国家宪法日、“法律进机关”、“道德法治讲堂”、“侨爱工程送温暖”等活动送法上门,结合华创会广泛宣传《条例》。
(二)认真履行《条例》规定职责,切实保障华侨合法权益
《条例》出台后,各地及相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条例,取得初步成效。基本权益保护方面。注重落实华侨政治权利,确保华侨群体参政议政权。民政厅、公安厅、住建厅和卫计委等部门认真落实《条例》规定,确定本省居住的华侨在成立社会组织、回国定居、购买房产和看病就医等方面,均可享受与居民同等的待遇。华侨在我省从事卫生教育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其在境外的专业年限和成果,可以作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参考依据,由省职改办统一发文制证,任职资格全省有效。教育厅依法保障华侨子女受教育权,今年有15名华侨子女高考享受加分投档政策。人社厅明确对华侨出国定居前已经在国内参加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账户予以保留,再次回我省就业的,其养老、医疗保险可按规定持续,缴费年限及账户存额累计计算。领取基本养老金后出国定居的华侨,可继续领取养老金。在投资创业保护方面。科技厅明确华侨在我省投资创业享受《条例》规定的待遇。公安厅、武汉市公安局在东湖高新区设立外国人及华侨永久居留服务窗口,方便华侨在我省行政区内创业、工作和生活。服务与保障方面。举办湖北“侨梦苑”推介会、海外青年博士论坛、博士团项目路演、现场考察交流等活动,搭建人才信息交流平台,吸引华侨华人来我省发展。荆州市侨联建立“银企合作”平台,与汉口银行荆州分行签订10亿元人民币战略合作授信合作协议,解决侨资侨属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目前,已帮助7家侨资侨属企业争取2.55亿元贷款。2017年上半年,省外侨办接来信26件,来电来访1000多人次,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协调解决了南非华侨黄长青要求落实侨房政策等一批重点案件,依法维护了我省侨界和谐稳定。
(三)制定配套政策细化《条例》重点内容,助推侨资企业创新发展
《条例》实施后,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已有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营造引才留才用才的软环境。武汉市充分发挥《条例》的影响力,利用政策叠加优势,积极推进“3551”光谷人才计划的实施,加大海外招引人才力度,拓展海外引才渠道。在美国硅谷设立光谷创新中心,在英国伦敦科控孵化器设立“中国光谷海外人才基地”。同时,依托武汉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贸试验区的相关政策,成功创建“为侨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区”,积极推进海外人才永久居留、出入境等便利服务试点工作,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制度。省外侨办根据《条例》的规定,梳理政策清单,整合各方力量,编制我省华侨华人创业指导宣传册,帮助华侨华人创业人员及时全面了解各类政策信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专业政策咨询公司,为涉侨创业人员提供专业化的政策咨询与指导服务。省政府出台《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优化华侨华人投资环境,助推侨资企业创新发展。
(四)充分利用《条例》相关规定,服务扶贫攻坚工作大局
《条例》实施过程中,注重围绕扶贫工作大局,在确保华侨权益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侨务资源,助推扶贫攻坚工作。一是强化为侨法律服务。探索建立为侨法律服务体系,组建为侨服务律师顾问团,在武汉、宜昌、襄阳等市设立5个侨界法律服务中心,为涉侨企业提供专业化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法律知识专题讲座,给予法律指导和建议,帮助化解涉侨矛盾纠纷。二是规范华侨捐赠服务工作。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尊重捐赠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将接受华侨华人捐赠的人民币2亿多元,用于教育、医疗、贫困救助等公益事业。依法规范管理产生了良好社会效果,吸引了更多的华侨华人参与我省慈善事业。如澳大利亚华人企业家、慈善家魏基成夫妇为听力残障人士捐赠助听器8000台,价值1600万元;加拿大陈沙立先生捐赠救护车20台,价值240万元;应善良基金会捐赠5个村道和卫生室项目178万余元;新欣基金会等项目每年捐赠总额均达2000万元以上。三是扎实推进侨务扶贫工作。大力开展人文关怀服务,较好地解决了涉侨群众的“生活困难、就医困难、就业困难”等民生问题。对农村归侨,省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在原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补贴的基础上,今年又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在全省涉侨人员相对集中的区域,设立侨界精准扶贫点10个。对城镇归侨,在低保基础上增加30%生活补贴。对朝蒙归侨,除平时重点帮扶外,还专门筹集了15万元,按人均500元标准给予补助。先后组织了11支医疗队赴12个市州开展义诊,6万多农村涉侨群众、居民受益。对3000多名失业涉侨人员进行了职业技能培训,其中1300余人实现了再就业。
二、贯彻实施《条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条例》的颁布实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对《条例》宣传不够深入。涉侨法律法规存在里热外冷的现象,不少部门和单位对华侨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了解不全面,依法护侨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宣传不够,客观上造成了有些省直部门对贯彻实施《条例》认识不足,准备不充分,主动作为意识不强,仍然停留在传统做法上,造成了实施滞后。
二是对新情况新问题调研不够。进入新世纪新时期,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海外华侨华人也出现了新特点和新问题,既有共性问题,也有个性问题;既有老侨问题,也有新侨问题。特别是新侨,迫切希望在家乡投资发展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尽管《条例》对华侨权益保护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但由于颁布实施时间不长,有关部门针对新问题的解决措施还不够具体,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部分华侨权益保护的落实。
三是破解保护华侨权益难题时缺少新思路。如在解决土地证和房产证不全的华侨回国定居落实侨房政策等棘手问题上缺少新举措;华侨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回国创业创新职称评定、成果参评等,缺乏可操作性的政策规定,难以具体落实。
四是侨资企业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引起足够重视。侨资企业为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企业转型升级,稳增长、调结构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着部分条款落实不到位,重招商、轻服务,重承诺、轻兑现,重资金、轻引智的现象。
三、主要意见和建议
省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构建内陆对外开放新高地”。根据省党代会精神,继续加大力度,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构建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有利于招才引智,为开启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新征程作出新贡献。为了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好《条例》,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侨务工作实际,制定《条例》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要重视《条例》宣传阵地建设,发挥侨务工作“侨法宣传角”、侨务工作示范单位的作用;要用好现代传媒技术,不断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加快推进湖北对外开放的高度,切实提高对《条例》贯彻实施的思想认识,努力增强贯彻《条例》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依法维护华侨华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建立完善落实机制,确保《条例》在我省贯彻落实
各级政府是实施《条例》的主体,要按照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建立完善落实《条例》的机制,政府领导、侨务部门主抓、相关部门负责、人大监督,形成落实合力。对落实不力、侵害华侨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问责。
(三)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高度关注和解决华侨华人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条例》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和评估,真正找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制定配套政策,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对《条例》中的一些指导性、原则性条款,要细化措施。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认真研究长期以来华侨华人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做好华侨华人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
(四)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
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华侨权益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华侨护照证明效力的问题,投资创业、金融、社保、子女入学等方面的具体困难等,深入调研,属于本地能解决好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属于全国性的问题要积极向上级国家部门反映,争取统筹解决。政府各涉侨部门要拿出贯彻落实《条例》的方案,结合本部门职能细化落实的具体办法。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侨务组织建设,为实施《条例》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省外侨办是实施《条例》的主管部门和协调机构,要在《条例》实施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对我省侨务工作的指导。县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华侨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华侨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措施,注重基层侨务组织建设,开拓侨务工作新局面。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