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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7年9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盛国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至2018年1月任期届满。为了做好省十三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我们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了《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工作的决定(草案)》。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在我就《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工作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名额为732名。省人大代表名额由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省十二届人大代表是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的,对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应选的省人大代表名额已经重新进行了分配。省十二届人大以来,我省人口总数略有增加,但总体结构变化不大,分配给各地的代表名额以保持稳定为宜。因此,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和解放军驻鄂部队应选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名额与十二届相同。由省委直接提名,分配到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参加选举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名额与十二届相同。
二、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结构
根据选举法第六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比例。为此,决定(草案)规定: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常住人口较多的市、州应有农民工代表;妇女代表的比例应高于上届;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下降。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应按法律规定予以保证。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三、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代表选举时间安排
按照全国人大关于各省在2018年1月选出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要求,同时考虑到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省人大代表和筹备召开省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的时间安排,决定(草案)规定: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18年1月8日前选出。
决定(草案)连同说明,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