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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7-12-14 07:52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7年9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静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近年来,全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引领,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支持下,在最高法院指导下,加强统筹谋划,加大督察力度,以“钉钉子”精神狠抓各项司法体制改革推进落实,取得良好实效。

一、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主体内容。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全省法院结合实际推进五项机制改革,全面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确保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

(一)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改革,回归法官职业本位。坚持把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作为实现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来抓,按照构建以法官为主,法官助理、书记员为辅的人员配置模式,积极稳妥推动法官员额制改革,按照中央确定的39%员额比例不突破,严格规范遴选程序,从政治素养、审判经历、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把关,除院长考核入额外,所有人选都以“考试+考核”方式参加选拔,都经法官遴选委员会专业资格审查,确保业务能力强、司法经验丰富、善于办案的优秀人才进入法官队伍。全省首批入额法官4911名,占中央政法编制的34.4%,较改革前下降51个百分点;法官的年龄结构、学历层次得到优化,94.6%的员额法官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具有五年以上办案经验的达96.2%。推进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定责,所有员额法官全部到审判一线办案,未入额人员一律不再承办案件;面向社会统一招录2719名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根据案件数量和人员情况,灵活组建不同配比模式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审判团队。目前,全省法院4799名员额法官、7125名司法辅助人员和1719名司法行政人员全部分类定岗到位,实现了85%以上的人员力量参与办案,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夯实了队伍基础。

(二)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规范司法主体职责。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立足审判工作主业,围绕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要求,制定出台了司法权力清单、法官办案责任以及加强审判管理等一系列配套文件,进一步厘清法官、合议庭、院庭长、审判委员会的职责和权限,构建司法责任制的制度体系。突出法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实现绝大多数案件由独任法官或合议庭依法独立审判;推动裁判文书签发方式改革,改变过去层层审批、请示汇报等行政化运行模式,除审委会研究讨论的外,其他案件原则上由法官自主签发文书,促进司法权责从分离向统一转变。大力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制定《全省法院院、庭领导办案规定》,要求所有入额院、庭长,除参加审委会讨论案件外,必须带头承办案件,并进行考核和通报,促进院、庭长职业重心从行政管理向审判主业转变。强化院、庭长及审委会的把关职责,建立负面清单制度,规范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促进审判管理从个案审批向类案指导转变。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院、庭长办案数占结案总数的64.9%,法官自主签发裁判文书比例为61.6%,审委会讨论案件数同比下降14.9%,“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格局正在形成。

(三)推进法官职业保障机制改革,形成积极工作导向。主动适应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的新变化,坚持“保障公正、兼顾效率、优化效果”的导向,突出司法职业特点,遵循司法审判规律,出台《法官审判业绩评价办法》,确立了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及审判流程管理四大类14个评价指标,将审判业绩评价的工作重心转向法官个人,纳入法官综合业绩评价体系,并与绩效奖金、评优评先直接挂钩,激励法官公正高效办案。推动落实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管改革,配合省司改办、组织、人社、财政、编办等部门,将全省三级法院经费纳入省级统一管理,实现经费管理体制的平稳过渡。推动落实司法职业保障制度,完成员额法官的等级确定和晋升,开展择优选升工作,拓展基层法官的职业发展空间。认真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规定》,推动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加强法官人身安全保护,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司法职业保障的逐步落实,有效增强了法官办案的积极性、责任心和尊荣感,多办案、快办案和办好案的氛围越来越浓厚。

(四)推动司法监督制约机制改革,促进严格公正司法。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有序放权与管理监督相统一,在充分还权于法官的同时,注重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通过构建内外衔接的监督制约体系,确保审判权力得到公正行使。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重大案件、重要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确保党管政法的原则落到实处。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汇报专项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听证。去年,省法院将庭审活动与省人大司法监督平台全面对接,实时在线接受监督。注重抓好对内部的监督管理,着力加强审判监督指导,认真审理二审、再审案件,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建立问题案件清单、法官联席会议等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专家会诊”,加强类案指导,统一裁判尺度,确保办案质量;运用审判流程管理软件,强化对案件的审限监控和节点管理,加强对法官办案的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促进提高办案质效;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对涉诉信访中发现的办案质效问题,及时跟踪督办;大力推行司法公开,发布生效裁判文书119万多份,公开各类司法信息469万多件,庭审直播10278次,打造阳光司法;探索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健全司法责任追究和惩戒机制,增强法官的责任意识,努力做到“放权不放任、放权又放心”。

(五)推进资源优化配置机制改革,缓解案多人少矛盾。面对受案数量大幅攀升、法官员额比例有限的实际,坚持用改革的思路和方法破解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从改革审判资源配置机制入手,加大探索创新力度,以科学合理的工作机制为审判提速、为法官减负。构建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对案情简单、标的额小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64.95%。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对适宜调解的,通过在线、视频调解等手段,采取诉讼费减免等激励措施,引导当事人主动调解,快速解决纠纷;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与有关部门共建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等联合调处机制,尽可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今年,在全省确定18个示范法院,发挥他们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方面的带动作用。合理调整人员结构,探索组建扁平化、专业化审判团队,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分配法官,实现人员配置最优化、办案效能最大化;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探索扩大参审范围,发挥他们在推进司法民主、强化司法监督、充实审判力量方面的作用。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受案数同比上升20.36%,结案数也同比上升26.84%,结案数超过受案数6个百分点,实现了收结案的良性循环。

二、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试点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于确保刑事司法公正、有效防范冤假错案具有重大意义。全省法院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紧紧围绕提升刑事司法整体效能的目标,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着力推进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着力推进庭审实质化,确保依法公正审判。庭审功能作用能否有效发挥,直接关系案件质量和司法公正。省法院按照整体推进与试点先行相结合的思路,在黄石法院被确定为全国试点的基础上,将武汉法院明确为全省改革试点。着眼于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作用,研究制定了10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法庭调查、庭前会议、法庭辩论等程序。围绕“庭审实质化”目标要求,依托科技法庭,推进运用多媒体技术对刑事案件各类证据进行充分举证,逐步扩大应当出庭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范围,认真落实出庭作证保障机制,提高出庭作证率,推进司法证明实质化;完善司法救助工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健全值班律师制度,依法保障辩护律师在庭上发问、质证、辩论等权利,推进控辩对抗实质化;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推进依法裁判实质化,努力实现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改革以来,试点法院以推动落实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和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为重点,多次举办示范观摩庭活动,集中展示和检验改革试点成果,受到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为改革的全面铺开积累了实践经验。

(二)试点推进程序简易化,促进案件繁简分流。妥善处理庭审实质化与改革庭审方式的关系,坚持公正与效率兼顾,推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将庭审实质化主要运用于被告人不认罪或认罪后又翻供的案件,做到“简案快审”“疑案精审”。2014年以来,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18个试点城市之一,武汉法院先后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之间的有序衔接机制,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的同时,简化审理程序,提高办案效率。武汉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案件5716件,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数的32.1%;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简易程序审结刑事案件3741件,占同期审结刑事案件数的45.5%;无一发回重审和信访投诉,85.7%的案件在10天内审结,办案周期大幅缩短。

(三)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统一刑事裁判尺度。针对以往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重定罪、轻量刑”“类案不同判”等突出问题,在全国率先全面推开量刑规范化改革、率先制定出台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率先探索开展职务犯罪量刑规范化试点,将盗窃、故意伤害等15种常见多发罪名纳入改革范围,并逐步扩大规范化量刑的罪名和刑种,通过建立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明确量刑方法步骤、统一量刑情节适用标准,着力规范刑罚自由裁量权,促进量刑公正均衡和裁判尺度统一,实现“类案类判”效果。改革以来,全省法院适用规范化量刑的刑事案件呈现出被告人认罪服判率、调解率、退赔退赃率上升以及上诉率、改判发回率、申诉信访率下降的“三升三降”良好效果。我省法院制定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被最高法院确定为范本转发全国法院参照执行。

三、统筹推进其他配套制度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全省法院围绕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这个重点,统筹抓好其他改革任务,确保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一)全面推进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着眼于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诉权,针对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按照“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要求,明确立案范围,规范登记流程,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敞开大门,当场登记立案或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处理;对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的,做好解释说明,争取理解支持。同时,认真督察整改不立案、拖延立案、推诿立案等违法违规行为,让群众立案不再难。改革以来,全省法院共登记立案1063830件,当场登记立案率平均达95%以上,未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未发生媒体炒作的不良事件,实现了立案渠道畅通、接待秩序良好、局面平稳可控的工作目标。今年,恩施法院被确定为开展“跨域立案诉讼服务”的全国试点,针对辖区山高路远、当事人异地诉讼不便的实际情况,探索就近办理登记立案事务,实现家门口立案,减轻当事人诉累,解决群众异地立案难。

(二)稳妥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改革,对推动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简化办案层级、落实司法责任至关重要。省法院按照“机构精简是基础、职能优化是关键”的思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基层法院为重点,在8个基层法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综合考虑专业划分、法官数量、人员编制、案件数量等因素,突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专业化特点,科学合理设置审判机构,整合职能交叉、业务相近的非审判业务机构,构建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的司法组织机构新体系,初步形成了三种类型机构设置模式,让审判业务、行政事务等各项工作运行更为顺畅高效,努力实现“内设机构减下来、司法效能提上去”的改革目标。

(三)探索推进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是解决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突出问题的有效举措。近年来,全省法院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努力构建具有湖北特色的跨区域案件管辖机制。根据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出台《行政案件管辖改革实施方案》,在黄冈、荆门等地推动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在武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探索开展跨区划管辖行政案件改革,推动行政诉讼机制完善。成立武汉知识产权审判庭,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构建跨区划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新模式,审理相关案件3394件,服务保障科技创新。全面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系,在全省法院成立128个环保审判庭和合议庭,对环境公益诉讼以及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探索实行集中管辖,统一裁判标准,优化审判效果。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94件,审理的全省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得到最高法院的高度肯定。

(四)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针对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家事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处理难度不断增大的实际情况,在全省确定17个基层法院试点开展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建立专业化审判机构,挑选具有丰富家事审判经验、年龄优势明显、善做群众工作的法官和辅助人员组成审判团队,探索符合家庭特点的温馨、亲情审判模式,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加强与妇联、司法行政、基层组织等职能部门的对接联动,引入家事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等制度,注重疏导情绪、修复情感、消除对立,不断提高家事审判的司法服务水平。推动建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家事多元纠纷化解协作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的社会合力,有效妥善化解家事纠纷。改革以来,试点法院审结家事类案件2209件,近六成案件实现调解、和解结案。

(五)以信息化助推司法体制改革。积极适应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时代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政法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制定湖北法院信息化建设“十三五”发展规划,以打造“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智慧法院为契机,统筹推进审判执行、司法管理、公众服务等九大系统建设和应用,依托信息化手段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着力构建人力和科技深度融合的司法运行新模式。坚持以信息化助推司法审判,大力推行网上办案,推动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完善“法官助手”“庭审语音自动识别”等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为法官提供法律查询、案例推送、文书校对等服务,促进提高办案效率;建立执行财产网络查控系统,推进网络司法拍卖,联网实施信用惩戒,提升执行工作效能。坚持以信息化助推司法改革,完善证人视频作证、电子音像遮蔽等系统,优化升级远程视频庭审系统,联合公安、检察机关构建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助力庭审实质化;加快建设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信息化办案平台,实行案件“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坚持以信息化助推司法为民,充分运用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载体,为当事人提供案件查询、信息推送等服务;加强诉讼服务网建设,开通网上立案、远程开庭、视频接访等功能,努力“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近年来,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最高法院周强院长,省委蒋超良书记,王晓东省长对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分别作出重要批示、给予肯定,司法责任制、人财物统管、立案登记制、量刑规范化等多项改革经验在全国法院推广,《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湖北日报》等中央、省级媒体对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相关经验和做法进行了宣传报道。这些改革成绩的取得,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省委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提出工作要求;省人大常委会就司法体制改革推进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给予有力支持;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推进法院改革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表示衷心感谢!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与党和人民的要求期望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少数法院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司法观念、办案方式没有与时俱进,对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改革政策宣讲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案多人少矛盾在基层法院仍然突出,入额法官办案压力较大,亟待通过不断优化审判团队配置、加快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及案件繁简分流等措施来应对;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虽然已经基本完成,但相关配套改革措施还有待跟进,员额法官的增补、退出机制亟待建立完善,审判辅助人员招不到、留不住的问题在基层法院比较普遍,特别是新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推行后,如何加强审判质效管理,确保办案质量,是各级法院需要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省以下人财物统管后,人事管理政策与经费保障政策的有效对接还存在不少问题,人编分离导致管理机制衔接不够顺畅,部分法院反映实际经费保障有缺口,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大争取力度,推动司法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下一步,全省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以及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重要要求,以此次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加强分类指导,力争在更高水平上全面统筹推进各项司法改革任务落地落实。一是继续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在已有改革成效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加快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常态化法官遴选制度,科学评价法官业绩,实现员额法官动态调配。落实新模式审判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灵活组建不同配比模式的审判团队,探索审判监管新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落实院庭长办案工作要求,加强对院、庭长的考核,积极探索院、庭长全面履职工作机制,确保审判工作与队伍建设两不误。二是重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围绕推进庭审实质化,以落实最高法院出台的“三项规程”为重点,完善出庭作证保障机制,保障律师相关权利,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确保庭审决定作用。以最高法院“法信”平台为基础,重点研发能够及时向法官推送典型案例的类案推送软件,促进裁判尺度统一,解决“类案不同判”问题。继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改革试点,发挥庭前会议功能作用,实现“疑案精审”“简案快审”。三是统筹兼顾推进其他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推进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构建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的司法组织机构新体系,进一步提高整体司法效能。继续完善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管改革,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推动落实司法职业保障制度,释放改革红利,激发改革活力;推进政法专项编制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剂使用,着力解决忙闲不均问题。探索建立审判辅助事务集中管理机制,借助市场化、社会化力量为审判工作减负,让法官更加专注于审判执行核心业务。四是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落实湖北法院信息化建设“十三五”规划,优化升级法官助手、类案推送、法律查询、文书纠错等以审判为中心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加快建设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信息化办案平台,实现人力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助推提高办案质效。大力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实现办案系统互联互通、数据自助推送、工作整体联动。

司法体制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保持改革定力,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