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经2017年8月24日荆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现报请批准。
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8月28日
打印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