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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脱贫攻坚情况专题调研报告
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根据常委会和委员会年度工作安排,今年上半年,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同志率领下,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先后到黄冈、襄阳及十堰,采取座谈会与实地察看、暗访与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专题调研,通过查看台账、学习记录,个别走访,与基层代表、干部群众座谈等,了解我省脱贫攻坚工作的实际情况,掌握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对各地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脱贫攻坚基本形势、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我省脱贫攻坚基本形势
全省37个贫困县、4821个贫困村,与中央签订责任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581万。2014—2016年,全省共脱贫293.5万人、出列2045个贫困村。目前(截止7月底),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存量287.5万人、贫困村存量2776个、贫困县存量37个。从贫困现状看,全省存量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全省94个县(市、区)。其中,37个贫困县占66.08%。从致贫原因看,多种因素叠加。其中,因病致贫67.6万户、占49%,因残致贫17.26万户、占12%。总体上看,我省脱贫攻坚形势依然严峻,精准扶贫任务依然繁重,到2020年实现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
(二)我省脱贫攻坚的主要作法与成效
省委、省政府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的政治责任、发展机遇和民生工程,自觉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今年元月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6次省委常委会、2次省政府常务会议、4次省政府专题会议、3次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和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学习传达习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精神,部署全省脱贫攻坚工作。书记、省长带头开展脱贫攻坚“春季攻势”,瞄准脱贫攻坚重点区域、重点群体和薄弱环节三个重点,对重点薄弱环节开展精准排查、精准整改、精准施策,四大家领导分赴联系点,调研考察,实地指导精准脱贫工作,为全年工作谋好局、起好步。37位省领导蹲点联系37个贫困县,不脱贫不脱钩。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了“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发动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紧紧围绕精准脱贫和蒋超良书记、王晓东省长要求,以代表小组活动为主要形式,以监督脱贫政策法规的实施和“绣花”功夫的落实为重点开展监督。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活动90690人,参与率达到97.2%,入户走访196225户,提出建议29209件,主要是乡村级层面政策落实问题,其中93件需省级层面研究的,已转交省政府及各部门办理。通过人大代表进村入户,发现和推动解决了一大批金融、医疗、教育等扶贫政策落实和干部作风不实、优亲厚友、侵占群众利益的问题,促进了各类扶贫政策和“绣花”功夫要求的“落地生根”。全省上下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上半年脱贫攻坚有序推进,取得较好成效。“春季攻势”工作得到汪洋副总理肯定,要求国务院扶贫办推广经验;中央对扶贫成效考核我省被评为全国通报表扬省份,奖励财政资金4亿元;全国易地扶贫搬迁考核获得第二名、全国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再获A级;全国产业扶贫现场观摩会、光伏扶贫现场会、金融扶贫现场观摩会在我省召开。
1.坚持脱贫标准,坚持脱贫时间服从脱贫质量。一是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省委、省政府坚持实事求是,坚持脱贫时间服从脱贫质量,坚持既不降低标准,也不提高标准,坚决防止层层加码、形式主义,坚决防止“数字脱贫”、“虚假脱贫”。二是科学合理确定脱贫摘帽的时序。省委、省政府明确到2020年必须全部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贫困县原则上在2020年前摘帽,贫困人口在2020年如期脱贫。结合湖北实际,调整了全省2017—2020年脱贫攻坚滚动计划。2017年,计划减贫89.2万人,出列1013个贫困村;2018年,计划减贫91.1万人,出列872个贫困村;2019年,计划减贫81.5万人,出列891个贫困村;2020年,计划减贫25.7万人。2017年拟“摘帽”3个国定贫困县(红安县、英山县、神农架林区)和1个省定贫困县(远安县)。后三年贫困县“摘帽”的计划根据各地情况再确定。省政府与各市州人民政府签订了年度脱贫攻坚军令状。三是科学客观确定脱贫标准。省委、省政府要求将国家确定的“两不愁、三保障”作为脱贫验收标准,将贫困发生率低于2%,脱贫人口错退率低于2%,群众认可度高于90%作为贫困县“摘帽”标准。
2.统筹配置资源,加大扶贫投入。一是出台《湖北省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和4个片区实施规划,把脱贫攻坚进村入户与片区发展结合起来,集中实施一批民生工程,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建设一批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等区域性重要基础设施,夯实脱贫底盘。二是增加财政扶贫投入。2016年安排省级财政扶贫资金328850万元,落实了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和《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中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和“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的要求。今年截至目前,省财政已安排省级财政扶贫资金331390万元,占当年中央安排我省财政扶贫资金的94%,远高于“省级财政扶贫投入应当按照国家扶贫投入的40%~50%配套安排”的要求。三是强化县级整合投入。上半年28个重点县共整合资金192.2亿元,已完成支出资金规模61亿元。四是深入推进金融扶贫。进一步明确了扶贫小额信贷的扶持对象、重点、方式和标准等基本要求,合理设置风险补偿分担比例,建立月统计通报制度和联合考核督查及通报制度。前7个月全省新增扶贫小额信贷22.3亿元。五是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先后开展了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审计、资金整合专项督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和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已追回被套取、骗取扶贫资金1410.97万元。
3.精准发力,统筹推进“多个一批”。一是推进产业扶贫。涉农项目资金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推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多乡一业”建设,避免同质化发展,优先吸纳贫困户参与。全省37个贫困县224家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与贫困户建立了帮扶机制,95%以上的贫困村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省政府拟出台支持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二是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坚持搬迁与脱贫同步,大力做好“搬迁+”文章,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不变形、不走样。在全面摸排、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调减了2017年度搬迁任务,由原计划40万人减少至35万人。截至7月底,已完成投资109.47亿元;在建房屋(含购房)14.81万户40.52万人,已搬迁入住7.37万人。三是推进健康扶贫。实施贫困人口疾病分类救治、县域内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开展医疗机构结对帮扶等,切实降低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目前全省起付线由1.2万元平均降低至5000~9600元,全省超过1/3的县(市、区)建立了医疗救助补充商业保险制度。30个县扩大了省定门诊报销病种,47个县提高了门诊大病报销年度封顶限额。四是推进教育扶贫。加强高中阶段教育学生资助,免除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和中职学校农村学生及涉农专业学生学费。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按每生每年1500~2500元不等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就读中职学校的,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2017年春季学期,全省已下达高中阶段资助资金25663万元,惠及学生23.5万人。上半年,投入37个贫困县教育扶贫资金16.8亿元;安排37个贫困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项目资金16.2亿元;计划补充乡村教师7100余名,名额重点向贫困地区、边远山区和革命老区倾斜。五是推进兜底扶贫。依据建档立卡数据信息,严格按政策确定低保对象,做到应保尽保。量化调整2017年度农村低保、五保标准,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达到4567元/人·年,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与分散标准平均分别为8750元/人·年、8377元/人·年。目前,全省农村贫困对象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140万人,纳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24.8万人。
4.严格考核督查,压实主体责任。一是制定考核办法。省委省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从2016年起,将脱贫攻坚专项考核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评体系,权重占20%,与《湖北省市州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湖北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与精准扶贫实绩考核办法》和《省直单位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一起,形成了覆盖全省17个市州、37个贫困县和99个省直单位的脱贫攻坚考核评估制度体系。二是严肃约谈问责。省领导分别约谈了2016年考核排名靠后的黄石、孝感、仙桃、鄂州的党政主要领导,集中约谈了分管领导和阳新、秭归、团风、来凤4个D等次贫困县的县委书记、县长。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还约谈了长阳、竹山2个C等次贫困县的县委书记。省政府从8月起,每月、每季度对脱贫攻坚开展“6+N”常态督查,每月底、每季度末和年度将约谈问责问题较多、排名靠后的市州政府负责人。三是加强督查巡视。今年,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组成17个督查组开展常态化的督查、暗访。省纪委运用大数据开展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整治,对教育扶贫资助资金等12个精准扶贫项目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截至8月3日,问责处理1137人。自8月底起,省委11个巡视组分别进驻红安县等31个贫困县(市、区)开展扶贫领域专项巡视,确保党的精准扶贫政策落实到位。四是狠抓考核整改。针对2016年度考核发现的问题,全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共梳理归纳5类41个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成21个,正在整改20个,有12个问题需要长期整改。省领导带头抓整改。省委书记蒋超良、省长王晓东多次召开常委会、常务会,部署2016年脱贫攻坚考核问题整改工作。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对17个市州和26个省直部门下达整改问题责任清单,省扶贫办对17个市州、37个贫困县逐市、逐县、逐一反馈了考核情况,明确了整改时限,提出了整改要求。
5.凝聚攻坚合力,构建大扶贫格局。一是推进扶贫协作。杭州市与恩施州签署了《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合作框架协议》,杭州8个区与恩施8个县(市)建立结对帮扶关系。二是推进省内区域协作和定点帮扶。协调25个国定贫困县与中直单位的沟通对接,争取更大支持;组织110个省直单位、173所学校、37家三级医院、54家国有企业、67家民营企业,对37个贫困县进行集团式帮扶。三是推进“千企帮千村”。共有2553家民营企业签约帮扶2866个贫困村。四是扎实推进驻村帮扶。全省干部驻村帮扶实现贫困村全覆盖,共组建17074个工作队、派出93897名干部开展驻村帮扶工作。
6.做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按照中央要求,科学确定了我省深度贫困范围和攻坚任务,制定了《湖北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通过要求省级新增投入、新增资金分配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区域,从今年起深度贫困县每县新增扶贫专项资金1000万元等十三项措施,下好“绣花功夫”,攻克我省深度贫困堡垒。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当前,从发展环境看,经济下行压力大,对缩小贫困群体与全省发展差距带来新挑战;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瓶颈制约仍然明显,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产业结构调整任务重,资源开发粗放式模式难以为继;贫困人口就业渠道窄,转移就业和增收难度大。而我省剩余的287.5万贫困人口,多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致贫原因复杂,自我脱贫能力不足,脱贫难度大、成本高,脱贫任务十分艰巨。根据调研和“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中各级人大代表了解的情况,当前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有:
(一)金融扶贫不给力。金融是经济的血脉,在精准扶贫投入中是重要的部分,中央因此出台了很多相关政策,但在基层却难以落地。一是小额贷款政策落实走样。中央政策给予贫困户“10万元以内、三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的支持,但基层金融机构在执行中却时有走样,有的地方要公务员提供担保,有的地方要村委会担保。二是镇村金融扶贫工作站发挥作用不明显。各贫困村虽然设有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但受限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内容和项目单一、风险防范水平不高等难题,导致实际解决问题不多,成效不大。三是金融机构主动作为不够。扶贫产业资金需求较大,但政府设立的风险补偿金建立不及时,导致金融机构普遍存在怕担风险不敢贷、没钱赚不愿贷的思想。基层金融机构不主动宣传,群众缺信息、没方向,有贷款意向也不知道该如何操作,有的甚至怕贷;部分有能力带领群众脱贫的市场主体愿意贷,却又受阻于既有机制体制,不能贷。全省前7个月新增扶贫小额信贷22.3亿元离年度150亿元的指导性目标差距很大,贫困户小额信贷覆盖率最高的市州只有8.44%。四是资本市场的作用发挥不够。由于基层政府对资本市场情况不熟、信息不畅、渠道不通,加上缺乏专业人才,没能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优惠政策对脱贫攻坚的助力作用。
(二)健康扶贫不解渴。尽管各地都很重视健康扶贫,出台了一些办法,但仍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顶层设计上有一定的缺陷。1+N政策中规定贫困户参与新农合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到2019年要比2015年提高20%,但由于时间跨度长,相关的信息交换和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等方面没有出台具体措施,在落实中缺乏紧迫感。有的地方迄今还没有实现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服务。二是责任主体不明确。2017年开始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合二为一后,交接过程中存在无法报销的情况,如何衔接、明确责任还需要研究。三是重大病、慢性病、老年病的门诊政策不够,存在待遇不统一、不落实的情况。有些费用只有住院才能报销,变相导致成本变高;重特大疾病的部分医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内,个人实际承担比例过高;对报销药物目录的管理还要进一步加强研究,一些高效低价的基本药物缺货,有的医生不用目录内药物,有的滥用药物。既要加大财政投入,又要加强对目录内用药的规范管理。
(三)产业扶贫不理想。一是发展产业思路不宽,产业选择精准性不够。适应新经济新常态的产业不多,贫困村、贫困户产业发展大多集中在传统的种养业,规模小、组织分散,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经营风险高,没有贯彻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念。二是市场带动力有限。贫困户组织性不强,需要市场主体的带动。但目前对市场主体的激励不足,在支持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上优惠政策不够。三是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户的资产作用发挥不好,对如何发挥其资产效益研究不够。
(四)易地搬迁政策不配套。一是集中搬迁建房与原地自建矛盾突出。有的贫困群众考虑到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愿意搬到集中建房点,希望能够原地建房。二是政策多变带来工作阻力。比如过去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在征地时是可以利用易地搬迁项目资金的,今年政策改变,易地搬迁征地补偿需要乡镇自筹,基层压力大。三是集中安置房的基础设施不配套。由于在前期规划上存在一些问题,集中还建房没有充分考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缺乏配套的菜地、猪圈、鸡棚等,影响群众通过发展家庭养殖业增收。此外,有的集中安置点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入住率不高;有的地方把五保户集中安置,日常生活保障上又出现问题;有的重安置轻增收,集中安置的群众没有稳定的就业渠道,缺乏增收门路,容易形成新的贫民窟或返迁现象。
(五)光伏扶贫不满意。全省已建成的3271个光伏扶贫电站全部并网发电,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结算电费459万元(含国家补贴资金约50万元),但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均未结算,全省共有约8781万电费(含补贴)尚未结算。一是少数地方在未获得国家规模指标的情况下自行建设了一批集中式光伏电站,规模约15万千瓦,这类项目不符合国家要求,无光伏扶贫规模指标,不能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二是国家补贴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政策规定,2016年、2017年我省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0.98元/千瓦时、0.85元/千瓦时,根据光伏电站备案及并网时间按相关规定执行相应电价政策。项目在纳入国家补贴目录前,暂按照燃煤标杆电价结算光伏发电上网电价(0.3981元/千瓦时)。目前,我省仅极少部分地区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按分布式的补贴标准结算了国家补贴资金,绝大部分项目都暂按燃煤标杆电价结算或尚未结算电费,国家补贴资金结算不及时,导致贫困户收益与预期存在较大差距,贫困户和贫困村的反响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光伏扶贫的效果。三是有的地方过度依赖光伏脱贫,将本地所有或大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都依靠光伏扶贫解决。光伏扶贫工作需要加强规划和分类指导。
(六)工作方法不精准。一是压力传导到位,但工作指导不够。各级政府落实扶贫开发主体责任,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的限期脱贫责任制,脱贫攻坚的压力传导到位了,但具体到工作层面指导不够。特别是有些地方的安全饮水、电力通讯、道路等公共服务方面,当地群众和部门自身由于财力不足和对政策的理解不透,没有有效的解决办法,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工作尚显不足。二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的学习不够深入,不能结合实际贯彻落实。有的干部对中央脱贫攻坚精神和相关政策没有吃透,机械照搬,因为害怕违规导致工作没有主动性。三是对深度贫困地区帮扶力度不够。对一些死角和盲区,只有采取超常措施组织攻坚,集中力量帮扶才能取得效果。
三、对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扶真贫、真扶贫,脱贫结果必须真实,让脱贫成效真正获得群众认可、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要求,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再强措施,再加力度,坚决打赢我省脱贫攻坚战。
(一)把握好脱贫攻坚总目标总要求。脱贫攻坚是湖北最大政治任务、最大政治责任、最大发展机遇、最大民生工程。要充分认识打赢脱贫攻坚战,完成我省2020年脱贫目标的艰巨性,按照省委书记蒋超良要求,切实提高脱贫攻坚政治站位,以更大力度抓紧抓实脱贫攻坚工作,下好“绣花功夫”,确保脱贫攻坚工作质量。既要坚持高标准脱贫,确保脱贫结果群众认账、社会认可、国家认定,又要稳中求进,实现贫困群众持续增收和区域整体脱贫。要注重实效,克服形式主义,把扶贫工作往实处做,把功夫用在群众身上。要坚持尊重规律,克服急功近利,实现稳定脱贫、持续脱贫。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查严处违纪违规问题,确保扶贫资金一分一厘都用于脱贫攻坚。要完善考核机制,加强督查巡查,改进考核方式。研究完善贫困县退出验收办法,提高考核质量,确保脱贫成效精准。
(二)勇于担当提高脱贫攻坚成效。要进一步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要学深悟透,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脱贫攻坚不仅仅是用数字算账,而是要切切实实地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困难,是要把中央精神和工作实际相结合,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总体分析、全面谋划,做到因人施策、因地施策,进而实现群众增收、产业发展、区域脱贫。要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切实提高脱贫攻坚成效,让群众满意。
(三)突出重点打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精神,对我省9个贫困发生率在23%以上的深度贫困县,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加大各方帮扶力度,加大扶贫投入力度,按照“三个新增”(新增脱贫攻坚资金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项目主要布局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集中于深度贫困地区)的要求,推进各类要素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集中优势力量,在已出台的《湖北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突出分类施策,聚焦精准发力,攻克坚中之坚。同时,插花贫困地区是脱贫攻坚的薄弱环节,要提高标准,加大投入,制定有利于其造血机制形成的倾斜政策。
(四)做好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对于巡视、督查,以及人大代表走访等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不能仅仅靠解释了事,要立足于改。各级各层面都要明确责任搞好落实。要采取切实措施推动扶贫工作,突破性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对贫困户大病、重病和老慢病医疗救助问题进一步研究具体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在金融扶贫、健康扶贫等方面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办力度,建立配套机制、长效机制,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