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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关于《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8-04-09 08:04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7年11月29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吴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11月28日上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对《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决定草案体现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了人大监督司法工作机制创新及成果运用,符合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司法工作监督的需要,有利于促进“一府两院”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有利于法治湖北建设,制定本决定很有必要。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作适当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11月28日下午,内司委召开第四十一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修改。现将修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有的委员提出,决定草案中多次出现“司法机关和具有司法职能的机关”,有的地方可以精简。据此,内司委对部分条款作了相应修改。(建议表决稿第三条、第四条)

二、有的委员提出,决定草案第六条中关于听取和审议“两院”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以及进行满意度测评的表述应该更加准确、全面。据此,内司委对该条作了相应修改。(建议表决稿第六条)

三、有的委员提出,决定草案第十四条两款的顺序应予斟酌,应先规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再规定专(工)委、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据此,内司委对该条作了相应调整。(建议表决稿第十四条)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内司委还对决定草案的部分文字作了修改。

内司委已按照上述修改情况,提出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决定(建议表决稿)》,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表决。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