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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推进脱贫攻坚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3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 推进脱贫攻坚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来函(鄂常办函〔2017〕24号)要求,现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用‘绣花’功夫确保脱贫攻坚质量”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加强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一是省领导带头学。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作为头等大事和政治任务,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讲话精神,狠抓贯彻落实。仅今年元月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6次省委常委会、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4次省政府专题会议、3次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和全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提升脱贫攻坚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绣花”本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二是各级党政领导专题学。省委举办全省新任县(市、区)委书记暨37个重点贫困县县委书记进修班,省委、省政府举办全省新任县(市、区)长进修班,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举办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题研讨班,组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凝聚思想共识,增强行动自觉。三是扶贫系统深入学。举办全省扶贫考核问题整改暨精准扶贫项目管理研修班、全省精准扶贫信息系统操作及建档立卡统计监测培训班、千村书记培训班等,共培训扶贫系统干部403人次。
(二)高位强力攻坚,压实主体责任。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引领,高目标定位、高规格出征、高强度推进脱贫攻坚。成立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省委书记、省长“双挂帅”,层层立下军令状,制定帮扶路线图,锁定脱贫时间表,层层传导压力。全面落实扶贫开发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限期脱贫责任制,按照“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形成了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扶贫,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脱贫攻坚责任体系。37位省领导蹲点联系37个贫困县,不脱贫不脱钩。省人大开展“聚力脱贫攻坚,五级代表在行动”活动,省政协组织开展扶贫监督性调研,督促各地真抓实干。
(三)构建政策体系,完善体制机制。一是构建战略大支撑。出台“1+N+M”政策,构建脱贫攻坚支撑体系。“1”即《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N”即贫困县约束、帮扶、考核、退出、激励、责任、精神支撑和用人导向机制,“M”即省直部门支持精准扶贫系列政策措施。二是政策资源大配置。出台《湖北省脱贫攻坚规划》和4个片区实施规划,制定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健康扶贫、教育扶贫、生态扶贫、保障兜底等特惠政策,统筹配置各类资源,市县乡村四级同步制订精准扶贫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层层分解规划目标,层层落实攻坚任务。三是政府主导大投入。建立财政刚性投入机制,2017年前三季度,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68.5亿元,同比增长16.9%;建立整合投入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推进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2017年前三季度,28个重点县共整合资金202.7亿元,已完成支出资金规模112.1亿元。
二、关于“要把扶贫工作与四化同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县域经济发展等紧密结合起来,统筹推进”的贯彻落实情况
按照融合发展思路,坚持以产业扶贫构建脱贫长效机制,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积极培育农业发展新动能,着力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推动贫困地区四化同步发展。
(一)因地制宜谋产业。制定出台《产业扶贫精准脱贫意见》和《湖北省“十三五”产业精准扶贫规划(2016—2020)》,强化产业支撑作用。通过发展以特色农林产业和生态文化旅游为主的产业扶贫,加快推进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确保到2019年特色优势产业在符合产业脱贫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实现全覆盖。同时,按照“产业选择力求适合贫困群众需求,产业安排力求更多覆盖贫困群众”的原则,指导各县编制县级产业扶贫规划,推动贫困地区建成符合实际的产业体系。截止目前,全省37个贫困县和4821个贫困村按照统筹兼顾的发展思路,结合本地产业现状,已全面完成产业扶贫精准脱贫规划编制。
(二)强化联结带产业。按照“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龙头走,龙头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市场走”原则,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最大限度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积极推广“政府+市场主体+农户+银行+保险”“五位一体”产业扶贫模式,推动建立贫困户入股分红、资产收益、转移就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让贫困群众依托产业链增收。截止目前,全省37个贫困县224家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全部与贫困户建立了帮扶机制,95%以上的贫困村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多措并举兴产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实施“旅游+”、“电商+”、“光伏+”扶贫行动,省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申报建设光伏电站88.2万千瓦,解决无村级集体收入、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脱贫问题;积极对接苏宁云商、京东集团等电商企业,着力搭建全省电商发展共享平台,在15个贫困县开展电商扶贫试点;坚持生态绿色、富民扶贫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带动10万多人增收脱贫。
三、关于“要把扶贫工作与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农村基层。突出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党支部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配齐配强村支部书记这个带头人,使村支部成为团结群众、引领发展、带动脱贫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准确解读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加大对教育扶持、医疗救助、易地搬迁等政策宣传力度,把扶贫政策“一本清”送到村头、人头,全省发放《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干部读本》9.85万册、《扶贫到户·画说政策》151.7万册。深入开展政策、科技和电影“三下乡”活动,全省开展送电影下乡18000多场次。充分发挥农民学校作用,组织扶贫骨干、专业技术人员、致富带头人等,到农民学校宣讲扶贫政策、传授致富经验、讲好道德故事。
(三)加大干部帮扶力度。一是调整充实帮扶力量。全面压实驻村帮扶责任,实现全省4821个贫困村驻村帮扶全覆盖。二是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对驻村工作队实行备案管理,要求每个工作队必须有3名常驻工作队员,实行重点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和所有贫困户干部帮扶责任人两个全覆盖。三是落实驻村队员考核召回制度。严格落实“五个一批”(抓一批反面典型,组织培训一批,约谈诫勉一批,召回问责一批,撤换调整一批)问责行动,以严明的纪律保证干部驻村帮扶整改取得实效。全省共抓反面典型571人,组织培训100791人,约谈诫勉 435人,召回问责216人,撤换调整8937人。
(四)加大群众参与力度。一是群众参与选择项目。各驻村工作队将各类扶持项目、优惠政策制作成“政策项目菜单”,贫困户自主选择申报发展项目,有关部门和帮扶责任人进行跟踪服务。二是群众参与项目实施。对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建设项目,鼓励贫困户采取投工投劳等方式,共同建设。三是群众参与项目监督。在落实村级公告公示的基础上,选派贫困户作为项目监督组成员,全程监督项目建设,协助把好质量关。四是群众参与项目验收。项目竣工后,组织贫困户一同验收,让贫困户有更多的获得感。
(五)加大政策激励力度。制定下发《关于建立精准脱贫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加快精神脱贫行动方案》,建立脱贫激励机制,在全省推广开展“我脱贫我光荣”“十星级文明户”“五好模范”家庭评选活动。坚持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用脱贫先进典型激励人,开展“湖北省扶贫开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组建脱贫攻坚先进典型事迹团,分赴8个市州开展“贫困山区的愚公”——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全省50多万人通过电视直播收听收看。
四、关于“用好落实好相关政策,加大突出问题的解决力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聚焦深度贫困,攻克坚中之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印发《湖北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出台13条含金量高的支持政策和措施,新增脱贫攻坚资金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项目主要布局于深度贫困地区,新增脱贫攻坚举措主要集中于深度贫困地区,确保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研究同意,确定了9个深度贫困县和507个深度贫困村。
(二)坚持精准发力,推进分类施策。一是深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截至9月底,我省计划建设的4488个安置点已全面开工,综合进度远超去年同期。在建房屋15.84万户43.42万人(含购房),其中,房屋主体工程完工6.7万户17.93万人,已搬迁入住2.73万户7.47万人。二是深入推进健康扶贫。突出抓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等“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大病救助起付线由1.2万元平均降低至5000~9600元,全省1/3以上的县市建立了医疗救助补充商业保险制度。三是深入推进教育扶贫。启动“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出台贫困户子女从幼儿园到研究生的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已下达高中阶段资助资金2.57亿元,惠及学生23.5万人;安排37个贫困县教育扶贫资金和改薄等资金33亿元。四是深入推进兜底扶贫。全省农村低保标准平均达到4567元,农村五保集中与分散供养标准平均分别为8750元、8377元。农村贫困对象纳入低保和五保保障范围达164.8万人。五是深入推进金融扶贫。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共发放扶贫小额信贷89.3亿元,全省4821个贫困村实现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全覆盖。
(三)明晰政策口径,确保扶贫成效。一是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征地补偿费用问题。根据《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国家发改委稽查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反馈的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国家要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征地费不得从国家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中列支,由各县统筹整合资金解决。二是明确光伏扶贫相关政策问题。光伏扶贫不是唯一的脱贫模式,务必尊重自然规律。各地应根据扶贫对象动态情况,合理确定纳入光伏扶贫范围的贫困村、贫困户的数量,并结合本地的光照资源条件、土地、电网接入、电量消纳能力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模式和建设规模,有序推进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在光伏扶贫计划上,光伏扶贫项目只有在获得规模指标后才能开工建设,只有规模指标内的项目才能确保及时并网,才能获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对于少数地方在国家规模指标之外自行组织建设的光伏项目,可能会出现建成后不能上网发电的情况,对此类项目应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建设的决策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在光伏扶贫兑现上,光伏发电项目(含光伏扶贫项目)并不是一并网发电,电网公司就按照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进行结算,只有项目在纳入财政部的补贴目录和财政部补贴资金划拨到电网公司后,电网公司才能转付补贴资金。根据企业反映的电费结算滞后问题,我们将督促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建立国家补贴资金垫付机制,优化结算流程,提高电费结算效率。三是加大农村安全饮水政策保障力度。“十三五”期间,国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建设的投资政策有重大调整,明确规定:项目投资以地方为主;中央投资为补助性质,且投资规模极为有限;投资补助对象为贫困人口,且要明确具体的建档立卡户和村。下一步,我们将督促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按照“区域统筹,整体推进”的思路,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并在投资计划安排上给予一定的倾斜。
五、关于“要防止形式主义,确保脱贫攻坚质量”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坚持稳中求进,把握正确方向。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按照2020年全部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总要求,结合湖北实际,调整了全省2017-2020年脱贫攻坚滚动计划,明确将国家确定的“两不愁、三保障”作为贫困户脱贫验收标准,将贫困发生率低于2%、脱贫人口错退率低于2%、漏评率低于2%、群众认可度高于90%作为贫困县“摘帽”标准,我省确定的“一有、两不愁、四保障”作为工作标准。
(二)狠抓数据整改,确保脱贫质量。一是开展建档立卡数据清洗。组织开展全省扶贫信息系统培训、全省精准扶贫信息系统操作及建档立卡统计监测培训和全省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清洗培训,指导各县市开展信息系统内贫困户、贫困村、资金项目数据的录入和清洗工作。开展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数据核查纠正,全省建档立卡信息系统数据库质量不断提升。二是规范档案资料管理。重点针对贫困村和贫困户档案资料内容填写不全、不规范和涂改的现象,组织村和驻村干部逐户核实《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建立健全村和户的档案资料。三是开展精准识别核查。组织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倒查、校查,逐户逐人核实,按标准把系统中的“硬伤户”和失准人口退出去,实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17个市州共甄别“硬伤户”82269户235662人。四是开展贫困人口退出核查。组织对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户进行清理和回退。
(三)坚持较真碰硬,严格考核督查。一是完善考核办法。制定《关于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健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评体系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市州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等文件,形成了覆盖全省17个市州、37个贫困县和99个省直单位的脱贫攻坚考核评估制度体系。二是严肃约谈问责。对17个市州、37个贫困县精准扶贫开展考核问效。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楚平同志分别约谈了2016年考核排名靠后的4个市的党政主要领导和考核为D等次的4个贫困县的党政主要领导。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约谈了2个C等次贫困县的县委书记。三是强化督查整改。省政府每月对脱贫攻坚开展“6+N”常态督查;省委巡视组对31个贫困县开展扶贫专项巡视;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组成17个督查组开展脱贫专项督查。坚持以“清零销号”为目标,组织开展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扶贫资金结转结存问题、驻村帮扶问题、建档立卡数据质量、扶贫领域信访问题等专项整治,狠抓中央扶贫考核问题整改,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