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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决议落实情况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8-04-09 08:11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7年11月10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了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会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上述报告的审议情况,形成了审议意见并转交省人民政府研究处理。近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了《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决议落实情况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按照监督法、湖北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这个报告进行了审议。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议,认真抓好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和落实,不断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了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清理整改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同时,科学统筹债券发行进度、优化债券资金投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并建议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下一步,委员会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中央及省委提出人大加强对政府债务监督工作的要求,拟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加强对政府性债务实施常态化监督的实施意见》按程序报批。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