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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推进脱贫攻坚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的审核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8-04-09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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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3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3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推进脱贫攻坚情况的报告》,并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处理。
按照监督法及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2017年11月13日,省十二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第四十一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推进脱贫攻坚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为“报告”)进行了审议。
委员会认为,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十九大报告更是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脱真贫、真脱贫”。我省脱贫攻坚工作虽然取得很大进展,但依然面临艰巨的任务。因此,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绣花功夫”落实力度,聚焦深度贫困地区,结合“聚力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中代表所提意见建议的办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我省脱贫攻坚任务的全面完成。“报告”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逐一进行了回应,委员会同意这个“报告”,建议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好整改,同时将“报告”印发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