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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和《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相关要求,现将《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月13日通过了《条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项立法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的积极作为、主动担当。《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改革与法治双轨推进的重要成果,是促进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跻身前列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开启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新征程的重要保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一年多来的实践证明,《条例》的颁布实施,起到了引领改革、促进改革、推动改革、规范改革,特别是保护改革者、激励改革者、鞭策改革者的重要作用。
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
1.强化责任担当。全省各级改革领导小组、改革专项领导小组、改革实施单位和所有企事业单位,都是改革的责任主体,都有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和义务。省改革办既是这项立法的积极推动者、全程参与者,更是落实的主要责任单位和推进全省实施的龙头单位,担负着组织学习宣传、推动贯彻落实、督察考核实施等重大责任。我们在学习实践中形成共识,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作为推动改革的有力抓手,作为改革办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搞好科学谋划、整体部署、协同推进,力求落地生效。
2.作出安排部署。省改革办第一时间印发了《关于学习贯彻〈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的通知》,要求深刻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贯彻落实《条例》的精神实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召开省直和市州改革现场会、改革办主任会议和改革办联络员会议等多种形式,对《条例》实施工作作出了部署安排,强调搞好“四个到位”,即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学习宣传落实到位,执行维护落实到位,督察检查落实到位。
3.组织学习宣传。内抓培训。通过在鄂州举办全省市州改革现场会和在咸宁举办全省改革工作培训班,学习和培训《条例》,主要领导带头宣讲《条例》,并在全省统一印发《条例》宣传小册。市州改革办相应组织了培训活动,所有改革办工作人员普遍接受了《条例》的学习培训。外抓宣传。做到了三个结合:中央媒体和省内媒体宣传相结合,《人民日报》在显著位置发表重头文章进行推介;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网络宣传扩大了广泛的社会影响;春季集中宣传和长年不断宣传相结合,形成了一波波宣传高潮。基层抓活动。党委中心组组织集中学习,党校纳入课堂培训,组织知识竞赛,编发系列简报,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促进了《条例》精神深入人心。
4.纳入督察考评。《条例》既是督察考评的的法律依据,又是督察考评的重要内容。将学习情况纳入督察考评。《条例》的学习贯彻成为全省上下的主要工作之一,也是各级改革专项督察内容和重要考评内容。按照《条例》督察考评。依据《条例》明确规定的组织领导、决策实施、追责、免责、纠偏等机制,逐项开展督察考评,确保落到实处。《条例》的出台,使改革督察考评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具体化,有力地推动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地生效。
二、全面贯彻落实《条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持续强劲推进改革,全省改革呈现出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次第开花的良好态势,一批具有标志性、关键性的重大改革方案出台实施,一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举措取得重大突破,全面深化改革的主体框架基本确立,有力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这些成绩的取得都与《条例》实施紧密相联,《条例》实施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1.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出,把改革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条例》从法律层
面强化了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任务,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在实施过程中,既全面发力,整体推进,又突出重点、抓住主线,改革成效明显。
一是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是“五位一体”改革的重点,抓住了这个牛鼻子,就能起到牵一发而动全局的关键性作用。全省牢牢抓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按照“1+N”模式制定实施总体方案和专项行动方案,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级现保留行政审批事项265项,商事登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推开,全面建成投资项目联审平台,实现省、市、县全覆盖。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核准目录两年减少30%),重点整治“红顶中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扩大面向市场竞争性领域的财政专项资金纳入股权投资基金改革试点范围。在全国率先完成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出台《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推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十条举措(科技“十条”)。将国资监管事项由2013年的44项精简至2016年的18项。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中国(湖北)自贸区获批设立并有序建设。
二是着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率先在全国人大系统中建立省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平台。出台省政协协商座谈会组织实施办法、提案办理协商实施办法。出台党的群团改革方案及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侨联五个改革实施方案,党的群团改革压茬推进,预计今年年底完成。司法责任制四项改革基本完成。
三是着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出台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创新实施方案。完善国有文化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深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全省广电网络整合、华中文交所增资扩股,理顺知音传媒文资监管体系。出台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
四是着力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推进教育信息化改革国家试点,出台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实施办法,出台高校党建“十条”。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综合改革。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推进廉租房、公租房“两房”并轨。出台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五是着力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出台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意见。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加快推进神农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和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行能源、水资源和森林资源消耗及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试点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
2.坚持以领衔制为抓手,把改革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条例》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改革主体的职责,我们在实施过程中,牢牢把握“改革主体的主要负责人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这个“关键的少数”,创新推出了重大改革项目领衔制。一是主要领导带头领衔。省委书记、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蒋超良同志率先垂范,带头领衔“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重大改革项目,组织专班力量深入调查研究,主导改革文件起草工作。二是省深改领导小组成员人人领衔。2016年省级26个重大改革项目、2017年省级16个重大改革项目,全部落实到省深改领导小组成员头上,做到了“领导干部人人肩上有改革重担、个个重大改革项目有领导负责”。三是建立全省统一的领衔体制。全省各级改革领导小组都相应建立起领衔抓改革的制度,形成了全省统一的领衔体制,做到了层层传导改革压力,级级担当改革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担当第一责任,亲力亲为抓改革,扑下身子抓改革,重要改革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落实情况亲自督察。
3.坚持科学方法论,把决策与实施落到实处。《条例》明确规定了改革决策与实施的主要流程,对改革试点、基层探索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在实施过程中,坚持科学的方法论,严格按流程要求操作,确保改革规范有序推进。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等重大战略实施,针对制约湖北长远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紧扣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改革要点,确定改革项目。省级层面出台改革项目 2014年375项,2015年200项,2016年187项,2017年153项,四年来共推出省级层面改革项目915项。二是坚持试点先行。通过试点的“撞击反射”激发基层首创精神,推动改革由点及面、串点成线、积厚成势。把中央试点作为抓落实的重点,对于顶层设计明确的试点,不打折扣抓落地;对于授权探索的试点,不等不靠抓推进。清理规范省级试点,明确试点时限和质量要求,实行结项销号制度。司法责任制、纪检派驻机构、干部履职尽责、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100多项试点顺利推进,大部分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三是坚持循序渐进。重大改革项目分阶段实施,复杂改革项目分领域完成,艰难改革项目分节点推进。比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全省方方面面、上上下下,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改革大工程,我们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绵绵发力、久久为功,积小胜为大胜,我省成为全国审批事项最少的省份,武汉市“一次办、立即办、网上办”经验和襄阳宜昌等地经验都在全国推广。
4.坚持积极稳妥地推进湖北改革奖评选,把保障与激励落到实处。《条例》要求给予全面深化改革立法保障、组织保障、财政保障、人才保障,这些保障都得到了很好的实施。《条例》特别提出设立湖北改革奖,这是全国省级层面首个改革奖,是《条例》的一大亮点,也是我们实施的一个重点。一是报请中央批准。通过与有关方面多次协商,报请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批准我省设立湖北改革奖,由省委、省政府主办,每两年为一个奖励周期。省财政每次拿出1000万元作为奖金,奖励获奖单位、企业、项目,获奖个人只享受荣誉不发奖金。二是精心组织评奖。首届湖北改革奖由省改革办负责初评工作,专家委员会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中评工作,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获奖名单,产生了湖北改革奖单位奖、企业奖、项目奖、个人奖四类共40个奖励名额,由省委、省政府发文表彰(鄂文〔2017〕61号)。三是形成广泛社会影响。全省各级改革领导小组积极参加并认真组织评奖活动,各专项领导小组和各市州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把关申报质量,全省乃至全国百万网名参加了评选活动,湖北日报等省内外媒体作了浓墨重彩的宣传,评奖活动达到了凝聚共识、营造氛围、激励先进、促进改革的目的。
5.坚持真刀真枪搞改革,把督察考评落到实处。《条例》对改革督察和考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在实施过程中严把督察考评两道关。一是严督厉察。充分发挥督察在打通关节、疏通堵点、提高质量中的作用,做到改革推进到哪里,督察就跟进到哪里,动真碰硬抓督察、真刀实枪搞督察。在全国率先出台《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督察实施办法》,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无死角、无遗漏、无盲区、全覆盖。注重督察结果的运用,对发现问题地方和部门都列出整改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挂账整改,每次督察必有通报,每次通报问题必点到单位,不做老好人,不搞大而化之。今年上半年,省改革办组建6个督察组先后赴12个地市实施督察共16次。二是真考实评。制定分级考评办法,把全面深化改革纳入“四个全面”考评体系,为全国首创。组建考评专班、组织培训上岗,做到严格考评,实行硬账真结。探索开展第三方改革评估,委托省社科院承办,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人民群众意见,把群众获得感和群众满意度作为最高标准,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2016年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综合得分达到88.82分,比2015年高出2.44分。
6.坚持追责与免责相结合,把法律责任落到实处。《条例》明确规定了推进改革的法律责任,我们在实施中重点把握纠偏、追责、免责三个主项,特别强调容错免责的改革环境营造。一是及时纠偏。首先是源头纠偏,省深改领导小组会议严格把关改革方案,对于改革方向不明、任务不清、举措不力、责任不分的改革方案,或打回重做,或现场校正,或指导完善。其次是过程纠偏,通过各种形式的督察,现场发现问题,就地解决问题。最后是结果纠偏,通过项目验收、年中考评和年底考核评估,对于没有达到标准,特别是人民群众不满意的改革项目,一律要求整改到位。二是严格问责。按照《条例》要求,对超越法定权限或者滥用职权、抵制、阻挠、延误改革或者拒不执行改革决定、非法牟取私利、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一经发现,立即追责。近两年,重点是对改革认识不高、行动不力、效果不佳的地方和单位领导进行了问责,少数不负责任、不敢担当、不肯作为的领导干部受到了问责追责。三是依法免责。改革进入深水区、进入雷区,肯定有风险,难免会失误,如何对待和处理改革失误,这是各级领导干部十分关注的问题,也是有些领导干部不敢改、不真改、不想改的顾虑所在。对于腐败要零容忍,对于改革失误要宽容;允许改革有失误,但不允许不改革,这是省委鲜明的态度。省委书记、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蒋超良在众多重大改革项目中,选择领衔“容错免责”方面的改革项目,在全省形成鲜明导向。《条例》出台后,很多县市据此制定了明确的容错免责政策,武汉市等市州已相继出台改革容错免责的文件,全省形成了“锐意改革、奋勇争先、追求成功、允许失误”的良好氛围。
全面深化改革走过了立梁架柱、筑基垒台的四年,我省省级推出了改革项目915个,省级重大改革项目79项,承接中央改革试点项目118项(清理规范后106项),省本级自主开展改革试点129项(清理规范后91项)。全省3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在突破性、创新性上走在全国前列。2016年,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上,省委主要领导专题汇报了湖北建立和实施改革落实督察机制的做法,习近平总书记给予充分肯定。全国有20多个省(市、区)先后派团来我省学习考察改革工作。中央改革办《改革情况交流》共30期刊发我省改革典型经验。改革促发展,近几年我省地区生产总值在全国排名由第11位跃居第7位,上升到湖北历史最高水平,全面深化改革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我省改革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极少数领导干部不敢改、不愿改、不会改;上下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推进不平衡、不协调、不一致;群众知晓度、参与度不高、获得感不强。我们要认真研究、着力解决这些问题。
三、持续推进《条例》实施
当前,全党上下都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务实的作风,进一步抓好《条例》实施工作,把《条例》实施作为重要抓手、重要举措、重要任务,推进全省改革“抓落实、走前列”,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八个明确”的重要内容,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十四个坚持”的重要内容,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及对过去五年全方位、开创性成就和深层次、根本性变更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强大动力的规律认识,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在各个领域的新的重大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上来,联系湖北实际,结合《条例》实施,狠抓改革落实。
二是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是《条例》实施的重要内容,是破解改革问题和难题的关键。要压紧压实各地各单位抓改革的主体责任,重点抓牢主要负责同志的第一责任,督导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带头干。建立主要负责同志解决难点问题清单制度,实行跟踪考核,推动主要负责同志责任上肩。高度重视重大改革项目,坚持大员上阵、高位推进,发挥示范作用,带动面上改革“攻城拔寨”。
三是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统筹协调是推进改革的方法论,是《条例》实施的要求和保障。要更加注重系统集成,突出抓好重大标志性、支柱性改革,防止改革碎片化、孤岛化。尤其是要加强重大改革项目的统筹协调,横向联动、上下齐动,形成攻坚合力,避免责任单位单打独斗,最大限度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督导改革项目牵头部门既要抓好本部门改革,又要加强对地方改革工作的指导。
四是进一步抓好试点验收。试点是改革的重要方法和重要任务,是《条例》实施的明确要求,抓好试点验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要把抓试点作为“四个意识”强不强、改革态度端正与否的重要检验。中央、省级试点归口由省改革办集中管理,统一建档。试点主管部门和牵头单位要倒排工期,动态跟踪,跑表计时,严格按照时限和质量要求到点验收。对任务进展缓慢的试点,提前预警、督促落实。对严重超时、到期没有成果的试点,严肃追究责任,真正发挥试点破局开路、投石问路的作用。
五是进一步搞好督察考评。督察考评是推进改革的利器,是《条例》实施的重点内容和有力举措。要把督察摆在抓落实的重要位置,投入更多精力抓督察问效,加强和改进督察工作,点面结合,多管齐下,拓展督察广度和深度。加大督察频度和狠劲,形成强烈的贴身紧逼压力感。建立专项领导小组动态督察管理制度,做到每月督察、季度分析、半年小结、年度总结,提高督察实效。完善年终考评方案和细则,运用好考评结果,充分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
最后提两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强《条例》实施的督办工作,加强《条例》的执法检查。二是进一步加强“立改废”工作,使立法更加主动地适应改革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