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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对省科技厅《关于贯彻实施〈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有关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年11月14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7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按照《湖北省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办法》的有关规定,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于2017年11月14日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科技厅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委员会认为,《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围绕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切实履行职责,引导发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重视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资源开放共享,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优化创业投资环境,做了大量具体工作。全省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序推进,科技对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取得明显进展。报告反映的情况比较客观,提出的问题符合实际。委员会赞同这个报告,为进一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自主创新良好的法制氛围。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确定为我国未来发展的七大战略之一,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强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意识,营造政府主导,部门为主,科技人员参与的自主创新工作良好氛围,推进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转型升级步伐。
二、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统筹协调自主创新工作。自主创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多、领域广,省政府要加强对自主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自主创新协同配合机制,统筹协调自主创新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协同推进自主创新战略、政策措施的落实,特别是抓紧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完善配套政策,切实保障《条例》的贯彻实施。
三、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激励机制。人才是科技发展的关键,应当加快实施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符合各类人才特点、与人才贡献相适应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吸引国内外科技人才到我省创业,为我省创新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支撑。
四、进一步总结经验,探索贯彻实施《条例》的长效机制。《条例》实施一年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有些做法富有成效,值得推广。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也很突出,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自主创新效果显现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持之以恒抓下去,要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牢牢抓住自主创新工作的难点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加以解决,让《条例》相关规定落到实处。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