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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8-04-10 02:22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7年11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胡超文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省扶贫办向会议报告2016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省审计厅审计发现问题涉及扶贫资金结转结余及未拨付、套取和挪用扶贫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和使用不严格、部分扶贫保障措施未落实到位四个大类,涉及扶贫资金302113.22万元,扶贫保障措施未落实到位涉及贫困人口28.23万人。省扶贫办对照问题清单,逐项督促落实整改,截至目前,问题资金已整改257293.33万元,整改完成率85.16%;贫困人口扶贫保障措施已落实到位28.1万人,整改完成率99.54%;追责365人(其中县处级7人、乡科级157人、科级以下126人、其他非公职人员75人);省直相关单位和部门已建立完善扶贫相关制度办法13个,有关贫困县建立完善扶贫相关管理制度办法31个。

(一)套取和挪用扶贫资金问题整改情况

团风等15县市套取和挪用扶贫资金1461.91万元的问题,经相关项目主管部门督促整改,已全部整改到位。一是追回县直部门、乡镇和个人套取的扶贫资金679.88万元;二是追回相关部门和单位挪用的扶贫资金782.03万元。

(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和使用不严格问题整改情况

利川等11县市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和使用不严格1455.54万元,经省发改委易迁办督促整改,问题资金已全部整改到位。一是已追回7个县市单位和个人违规获取的易地扶贫搬迁资金787.09万元;二是已追回6个县市扩大使用范围的资金280.30万元;三是已清退3个县的村、镇超标准收取贫困户建房自筹资金388.15万元,其中追回个别村干部从中侵占的资金10.25万元。

(三)扶贫资金结转结余及未拨付问题整改情况

35个县市扶贫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299195.77万元,经财政等扶贫资金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截至目前,已整改254375.88万元。一是历年结余及统筹资金未安排到具体项目资金,截至目前,已拨付和财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70335.18万元;二是2016年度扶贫项目未按计划开工或完工滞留未用的资金,截至目前,已拨付使用150134.45万元;三是扶贫项目验收、报账不及时无法拨付的资金,截至目前,已拨付和安排使用33906.25万元。

还有44819.89万元资金暂未拨付使用,主要原因是部分扶贫项目正在实施尚未完工未拨付和部分竣工验收项目留存的质保金。

(四)部分扶贫保障措施未落实到位整改落实情况

因民政、教育、人社等部门与扶贫部门的贫困对象信息共享不及时,教育、低保、五保“兜底”、医疗及社会救助等部分扶贫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涉及28.23万人,截至目前,已整改落实 28.1万人。一是25个县市15.61万人未参加新农合、未纳入医疗救助的问题,经民政、人社等部门督促整改,截至目前,已纳入保障15.6万人,有138人因贫困对象拒绝提供个人相关资料等原因暂未整改到位;二是26个县市3.08万名贫困家庭子女未享受生活费、助学金和“雨露计划”等教育扶持补助的问题,经教育、扶贫等部门督促整改,截至目前,已整改3.05万人,还有295人因辍学、转学等原因暂未整改到位,相关部门正在积极联系;三是14个县市3780名五保人员、9.16万名低保人员未纳入保障性政策兜底的问题,经民政部门督促整改,截至目前,已纳入保障9.45万人,还有765人因自然死亡、已取消五保或低保资格等原因不能纳入保障。

二、整改措施

省扶贫办紧盯审计发现的各项问题,深入排查问题根源,精心制定整改方案,强力督办整改落实,严格核查整改成果,不折不扣将问题整改到位。

(一)领导重视,专班推进。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问题整改工作,对审计发现问题作出重要批示,亲自部署、亲自指导、亲自督办。省人大开展“聚力扶贫攻坚、五级代表在行动”活动,省政协开展深度贫困县工作调研,加强对整改过程的权力监督和民主监督,对落实整改措施、加强资金监管提供合理化建议。省扶贫办迅速行动,及时召开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各有关处室负责人参与、扶贫业务骨干人员具体负责的督查整改专班,负责督促指导问题所在的35个贫困县逐项落实整改,并分头做好省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细致谋划,迅速启动。省扶贫办逐项清理审计发现问题,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划分整改责任,设定整改时间节点,在此基础上,起草了整改方案,并征求了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审计厅、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等部门意见。8月7日以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了《35个县市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精准扶贫政策落实问题的整改方案》(鄂扶组办发〔2017〕20号),明确整改要求,严肃整改纪律。

(三)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按照审计发现问题涉及的主管部门职能分工,我们积极协同配合各职能部门,形成了省扶贫办、省审计厅统筹协调,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凝聚整改强大合力。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扶贫发展资金问题由省扶贫办负责组织整改;以工代赈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问题由发改部门负责组织整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问题由民宗部门负责组织整改;统筹整合用于精准扶贫的各类专项资金由各资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整改;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报账环节发生问题的整改;审计部门对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对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由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开展问题整改。

(四)多措并举,从严治理。我们狠抓整改要求落实落细落小,坚决杜绝推诿拖延、蒙混过关、高举轻打、整而不改、抓大放小等行为,严格标准,较真碰硬,强力整改。一是夯实扶贫资金精准使用的数据基础。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开展的最后一次大规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有关要求,将建档立卡之外符合贫困标准的“应纳未纳”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内贫困数据作全面核验、修正、补充、更新,确保信息系统、贫困户档案、贫困户生产生活实际三方数据一致,为落实帮扶措施、安排扶贫资金提供精准靶向。二是实行销号式整改。对所有问题实行销号式管理,逐一摸清问题基本情况,做到案由清、来源清、问题清、责任清,逐一挂牌督办,督促整改进度、确保整改质量,逐一建立整改档案,收录问题内容、整改措施、整改结果、核查情况等资料,印证整改过程。三是督导各地落实整改。省扶贫办制发了《35个县市审计整改情况汇总表》,动态掌握各地整改进展情况,对措施软、进度慢、效果差的地方,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多种途径,督促整改。四是认真审核各地报送的整改报告。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核查县市报送的整改报告。对处理意见含糊不清、佐证资料不全、整改时间节点拖后等情况,一律退回重报。五是集中审定整改结果。10月17日,我办电报通知各有关县市,要求各地安排具体负责人员,来省扶贫办集中审核整改落实数据,现场填写《扶贫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表》,确保整改结果真实、准确、有效。六是将审计结果纳入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对违规资金额度较大的县市,视情况扣减考评得分,评价结果纳入年度扶贫成效考核,并与下年度扶贫资金分配相挂钩。

(五)突出重点,力求实效。省扶贫办突出抓好资金追缴、人员处理和制度建设三项工作,做到资金整改到位、人员问责到位、制度建设到位。

1.全额追缴问题资金。对于问题资金,要求各地在整改最后时限内无条件全额追缴国库,追缴回的资金科目不变、用途不变、管理方式不变,视同为2017年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用于本年度精准扶贫项目,在年内完成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拨付。

2.严肃追究违纪违法人员责任。一是按照财经纪律和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处理相关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涉及违纪违法单位、人员责任。二是要求问题较严重的县市,进一步调整优化扶贫资金管理队伍,选用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好的人员到扶贫资金管理岗位上来。三是针对乡村两级问题多发、频发的问题,加大乡村扶贫干部和驻村工作队财经纪律、业务能力培训,把牢资金监管头道关口。各地先后开展扶贫资金管理纪律教育和能力培训30多场次,参加人员近万人次。

3.健全制度体系消除监管死角。针对此次审计暴露出我省扶贫资金管理方面的漏洞和不足,我办协同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和长效运行机制建设,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一是修订《湖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我们对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在国家六部委今年年初出台的《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框架内,对我省2014年出台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二是修订《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试行办法》。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出台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我们组织有关市、州、县负责扶贫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的同志集中讨论起草《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阶段,我们将进一步加大督促整改力度。一是完善“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赋予县级更大权限,将省市两级工作重点转移到指导、督办和监管上来;二是督促有关县市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消化账面结余结转资金,协同省直相关部门,继续做好扶贫保障措施未落实到位问题的整改收尾工作,力争所有贫困人口都能充分享受到应有的扶贫保障政策;三是适时安排和启动2017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以评促改,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加快推进省精准扶贫信息系统与行业部门信息系统端口对接、数据共享;五是继续配合纪检监察和法检部门,严肃追究涉及违纪违法单位和人员责任,真正产生触动、形成震慑。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35个贫困县扶贫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

2.1.扶贫资金存在闲置现象,有299195.77万元资金未拨付使用整改明细表

2.2-1.少数地方将统筹整合的其他财政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和单位开支等584.50万元的问题整改明细表

2.2-2.套取挪用和超范围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32.63万元的问题整改明细表

2.3.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问题整改明细表

3.扶贫相关制度建设情况汇总

附件3

扶贫相关制度建设情况汇总

一、省级层面

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和完善扶贫相关制度办法13个。

1.省扶贫办、省金融办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意见》(鄂政扶发〔2017〕19号)。

2.省民政厅、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鄂民政发〔2017〕24号)。

3.省银监局2017年5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贷款信贷工作的通知》(鄂银监发〔2017〕15号)。

4.省财政厅2017年8月制定《湖北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鄂财农发〔2017〕63号)、《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鄂财教规〔2017〕6号)、《湖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鄂财教规〔2017〕7号)。

5.省发改委和省扶贫办印发《湖北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发改规〔2017〕1号)。

6.省教育厅印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7〕2号)、《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义务教育“一补”工作巡查制度的通知》(鄂教助〔2017〕4号)和《关于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九项工作机制的通知》(鄂教助〔2017〕7号)。

7.省财政厅《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正在修改)。

8.教育厅制定《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二、县(市、区)层面

相关贫困县建立完善扶贫相关管理制度办法31个。

1.通城县制定和完善扶贫相关管理制度、办法3个。《通城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管理办法》(隽政办发〔2017〕20号)、《通城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信息公示公开管理办法》(隽扶康部办发〔2017〕29号)、《通城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工作方案》(隽政办函〔2017〕40号)。

2.郧西县制定和完善扶贫相关管理制度、办法3个。《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西精扶发〔2017〕11号)、《郧西县精准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细则》(西精扶办法〔2017〕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西纪发〔2017〕11号)。

3.长阳县制定和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办法4个。《长阳县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7〕2号)、《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综合考评办法》(长组扶办〔2017〕41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长组扶办〔2017〕42号)、修改完善雨露计划资助文件。

4.南漳县制定扶贫相关管理制度、办法4个。《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通知》(南政发〔2017〕11号)、《关于统筹资金实施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南政发〔2017〕13号)、《南漳县精准扶贫资金统筹操作规程》和《南漳县精准扶贫资金统筹负面清单》(南统组发〔2017〕1号)。

5.竹溪县制定办法2个。《竹溪县2017年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精准扶贫建设方案》《竹溪县统筹整合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6.秭归县出台2个。《秭归县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监督管理检查办法》《秭归县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

7.远安县修正政策2个。《远安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远安县就业人才局就业培训管理办法》。

8.宣恩县出台办法1个。《宣恩县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

9.来凤县完善制度4个。《来凤县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来凤县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关于切实做好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工作的通知》《来凤县2017年普通高中、高等学校贫困新生入学救助方案》。

10.利川市完善制度2个。《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基础信息核实工作的通知》(利扶组办发〔2017〕21号)、《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贫助学申报工作的通知》(利扶组办发〔2017〕19号)。

11.团风县完善制度3个。《团风县财政支农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团风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团风县2017年统筹整合精准扶贫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12.神农架林区完善制度1个。《神农架林区电子商务进农村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神政办〔2017〕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