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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8-04-10 02:58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7年11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肖菊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2016年度我省医疗保险基金、技工院校资助专项资金和我厅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及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我省医保基金管理方面三大类537项问题,涉及金额2.72亿元。我厅对照问题清单,督促各地逐一整改,截至目前,已有532项整改到位,整改到位金额2.46亿元,整改率为91%;审计指出我厅负责业务管理的8所技工院校专项资助问题资金1711.01万元,已整改到位1701.31万元,总体整改率为99.4%;审计指出我厅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共12个具体问题,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

(一)2016年医保基金审计查出有关问题整改情况

1.20个地方1.36亿元医疗保险费筹集征缴不到位问题,目前16个地方已整改到位,已整改金额1.1亿元,尚有2486.41万元未整改到位。一是7个地方参保企业通过少报缴费基数等方式少缴保费3333.99万元问题,已补缴3204.43万元,尚有石首市29家企业少缴的129.56万元未追缴到位,未整改到位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因改制、经营困难等导致补缴难,其中6家企业已破产或撤销,欠缴的9.51万元已无法清欠,我厅正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协商整改措施,力求妥善解决。二是12个地方征收机构擅自降低费率、违规减免或核销欠费,少征保费9063.29万元问题,现已补征6706.44万元,尚有宜都、秭归、点军、崇阳4个地方少征的2356.85万元还未补征。未整改到位主要原因,是这4个地方反映2015年新农合提标在个人缴费征收工作完成后,再次征收或者补征会导致参合农民抵触心理,引发不满,故尚未进行补征。今后,我厅将配合相关部门严格按政策执行。三是鹤峰县财政少配套职工医疗保险费1186.77万元问题已整改到位。

2.42个地方部分单位和个人虚报骗取、挤占挪用医保基金2755.67万元,已全部整改到位。

3.78个地方部分医疗机构违规加价销售药品和违规收费共计1.09亿元,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技工院校资助专项资金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5所学校对国家资助资金政策落实不到位,涉及资金180.79万元,已全部落实到位。

2.6所学校财务管理不够严格涉及资金1230.51万元,已全部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3.6所学校虚报骗取国家资助资金299.71万元,已追回290.01万元,整改率96.8%。未完全整改到位原因,主要是湖北东风汽车技师学院部分学生在一次性领取资助金后,因退学、休学等原因,于2016年秋季学期前已离校,导致9.7万元资金无法追回。

(三)我厅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我厅厅机关调用实拨账户资金52.13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将对市县的转移支付项目176万元列入本级预算并直接拨付到市县部门账户、部分项目预算资金确定事项未实施、未及时将后勤中心实拨资金账户并账及厅属相关单位预算指标执行率低、账目未清理并账等共12项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问题,已全部按要求落实整改。

二、整改措施

相关审计结果反馈后,我厅迅速研究部署,切实采取措施,推进整改落实。

(一)高度重视,专项部署。

接到审计报告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医保基金审计报告的批示后,我厅均迅速召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元月10日召开全省人社系统医保基金审计问题整改工作视频会,通报审计情况,传达学习领会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要求坚决、彻底抓好整改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整改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驻厅纪检组加强监督,分管厅领导具体负责,制定责任清单,责任到人;对市、县两级按照各负其责、市级统筹协调的原则,明确各地人社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层层传导压力,全面推进整改落实。

(三)多措并举,深入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迅速形成整改清单下发各地,要求对定点机构或个人骗取套取的医保基金,限期予以追回,挽回损失;下发《关于全面清理和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要求全面废止与政策不符的收费文件,及时清退违规收费;建立通报制度,每月通报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进度缓慢的地方逐一下发整改督办通知并抄送同级地方政府,赴十堰、随州进行现场督办;及时研究解决各地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22个地方健全完善73项医保基金监管措施办法。

(四)追责问责,倒逼整改。

督促有关地方对3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追责问责,对2名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有关地方将2家定点医疗机构法人移送公安机关,取消了13家定点机构协议;对整改不力的3个地方进行了通报,倒逼整改责任的落实;将各地整改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五)突出重点,标本兼治。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厅举一反三,以点带面,建立健全基金监管制度,完善监管办法。一是推进基金监督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审改并举,研究起草了《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提请省政府列入了2017年度立法计划,省政府常务会议已于11月6日审议通过,拟于近期颁布,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二是加强基金监督执法。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和省法院制发了《关于做好社会保险欺诈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同时督导各地全面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案件查处联动机制,提请省政府从2018年开始将社保欺诈案件“两法衔接”工作纳入地方目标制考核内容,推动“两法衔接”的顺利实施。三是强化基金安全监管责任。坚持惩防结合的原则,出台实施《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监督管理约谈暂行办法》,强化社保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防范安全隐患。

针对审计发现的技工院校资助专项资金问题,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和免学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并督促指导相关学校制定、完善7项资助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规范、完善资助资金和财务等方面的管理。

三、继续推进整改工作的打算

审计指出的问题,反映出我厅在医保基金监管、技工院校资助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指导监督不力和我厅部分单位财经纪律意识不强、内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接受省人大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将审计整改作为推进我省人社事业发展的具体举措,健全完善体制机制,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巩固整改成果。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尽快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强化监督手段和措施,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二是加强医保监督管理。完善“两定机构”服务协议,强化对违反协议行为的制约措施和惩处办法,严格协议管理;进一步清理城乡居民医保数据,确保参保缴费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唯一性,从源头上消除重复参保、重复报销现象。

三是严格监督执法。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发现、锁定重点线索,对重大案件启动联动机制,严格依法查处。推动各地充分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确保社保欺诈案件实现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以此带动我省基金监督执法工作规范、高效开展,全面提升基金监督执法水平。

四是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指导全省人社部门切实履行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监督力量,努力防范和控制基金运行安全风险。

我厅也将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对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技工院校资助专项资金的监管,切实保障和促进我省人社事业健康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2016年全省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

2.2016年技工院校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

3.省人社厅2016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相关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

4.2016年全省医疗保险基金审计问题整改清单

5.2016年省人社厅技工院校国家资助专项资金审计问题整改清单

6.省人社厅2016年度部门预算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问题整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