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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10月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先后实地察看了武汉市、宜昌市、荆州市的6所中小学,与部分省人大代表和教育工作者进行座谈,听取了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汇报。10月19日在汉召开调研座谈会,听取了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一法一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参加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的基本情况及主要成效
我省是教育大省,科教资源丰富,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共计58.6万人。近年来,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把教师队伍建设放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位置,围绕贯彻落实“一法一办法”,不断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省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等一些工作领域走在全国前列。
(一)注重统筹谋划,依法健全教师队伍政策体系和法治环境。“一法一办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注重顶层设计,先后出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一系列政策文件。2012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全面提出了加强农村教师补充、待遇保障、素质提升、教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措施。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成为全国首个出台《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地方实施办法的省份。武汉市政府2016年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围绕保障农村教师队伍“下得去”“教得好”“留得住”等问题出台利好政策,有效激发了农村教师从教热情。宜昌市出台《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对工作实践经验要求高的教师岗位,采取公开遴选的办法引进优秀人才任教。荆州市出台了《关于荆州市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在此基础上,各地把学习宣传“一法一办法”纳入普法内容,利用寒暑假组织法律专家深入有关部门和各级学校进行专题宣讲,将学法与普法相结合,将学法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增强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营造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创新机制,依法提高教师队伍管理服务水平。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围绕提升师德与师能,不断强化制度创新。建立健全省级统筹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补充新机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实行全省统招统派、经费省级负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农村学校使用,率先建立“国标、省考、县管、校用”的省级统筹招聘新机制,2012年以来全省招录新机制教师3.1万余人;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机制,把师德作为队伍建设首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决”,出台《湖北省实施〈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细则》,持续开展专项教育和治理,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紧盯师德师风问题,2016年武汉市对查实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进行严肃处理64人、宜昌市处理36人;探索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与统一考试全国试点,2011年,我省纳入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首批国家试点,试点地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个周期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学工作。2015年9月,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教师总数的10%,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资源合理均衡配置。
(三)注重提能增效,依法畅通教师队伍专业发展渠道。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着力提升师范教育质量,从2016年起,将省属高校师范专业生均经费拨款系数从1.0调整为2.0。支持各地开展全科教师定向培养,按“定向招生、订单培养、定点就业”模式,学生毕业后到当地村小、教学点和农村公办幼儿园任教。目前,已在恩施、黄冈、神农架等地开展试点。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全面下放61所本科院校和19所高职高专学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权,首次在中小学教师系列中设置正高级职称;完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探索开展分类评审,本科高校教师职称分为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社会服务推广型四种类型评审。统筹组织实施教师培训,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按“分类实施、分层培训、分片落实”方式,形成农村教师普惠培训、骨干教师提升培训、优秀教师研修培训三大培训体系,并设置置换脱产培训、短期集中培训、跟岗(挂职)培训、巡回讲学、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提供个性化、多元化服务。近三年培训教师38.6万人次。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楚天学者计划”,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到省内高校,已累计引进楚天学者1763人;评建“湖北名师工作室”,发挥名师引领作用,推动形成教师发展共同体。选聘“湖北产业教授”,搭建校企人才协同平台,促进产学研用合作。已从省内选聘63名科技型企业家到25所高校担任兼职教授。实施“楚天中小学校长教师卓越工程”,培养教育家型校长教师。
(四)注重强化保障,依法提升广大教师工资待遇。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完善了教师工资稳定增长机制,提高了乡村教师基本工资标准和绩效工资水平;依法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足额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实施了乡村学校骨干教师补助制度:对在乡村学校的湖北名师、特级教师,每人每月补助1000元;对乡村学校的教师按15%的比例评选骨干教师,每人每月补助600元。省财政每年投入1.6亿元,3.394万名乡村教师受惠。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对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村小、教学点在岗专任教师按照艰苦边远程度不同分别实行300元、400元、600元的差异化补助。2016年,省财政投入2.58亿元,7.1万名乡村教师受益。建立了乡村教师奖扶制度。省级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大病、特困教师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建立“湖北省乡村教师奖励基金”,对在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满30年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每人3000元奖励。完善了教师周转房建设制度。全省共统筹投入17亿元,建成教师周转房4.2万余套、150余万平方米。将乡村教师住房优先纳入保障范围,适当增加补助经费,使乡村教师住有所居。
(五)注重典型引领,依法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为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了省级教师荣誉体系,设立“楚天园丁奖”,由省政府每两年表彰一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评选省农村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定期举办新招录农村教师巡回报告分享会、最美教师巡回报告会、湖北师德论坛等师德教育活动;每年评选省级十佳师德标兵,并由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章。目前,我省共有4人当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4人当选全国最美教师,两项人数分列全国第一、第二。宜昌市目前共有湖北名师13人,特级教师45人,国家、省、市管专家20人,初步形成了一支以湖北名师、省特级教师为龙头,以市县级骨干教师为基础的优秀教育人才队伍。武汉市2000年以来,全市中小学校共产生20名全国模范教师、49名全国优秀教师,近年来先后涌现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最美教师禹诚等一批模范教师,教育人才引领示范作用不断凸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省在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办检查力度有待加强。从总体上看,各地较好地执行了“一法一办法”。但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影响,少数地方仍存在贯彻实施不到位的情况,有的地方教师绩效工资水平与公务员津补贴水平有一定差距,个别县还存在拖欠教师工资的情况。对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情况,缺乏相对稳定的检查督办制度和问责制度。
二是教师队伍自身发展问题。首先是师德师风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涉及办学行为不规范、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还时有发生。其次是学科结构不合理。小学科特别是体、音、美等学科专职教师严重不足。以黄冈市为例,按国家标准计算,全市专职体育教师缺2071人(应配3387人),音乐教师缺1835人(应配2519人),美术教师缺1899人(应配2509人)。第三是教师队伍性别结构失衡问题突出。统计数据显示,武汉市中小学、幼儿园中在职女教职工所占比例近70%,新进教师中女性所占比重在高位攀升,2015—2017年全市公开招聘新进教师中女教师占总数的比例分别为86.18%、90.82%、90.22%。第四是教师总量超编与结构性缺编并存。现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核定的编制数量,尚未充分估计新一轮生育高峰对教育发展的影响,也不适应新高考改革、小班化教学等要求,超编不够用问题突出,特别是乡村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年龄断层、学科结构失衡等问题明显。
三是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相对滞后于教育发展实际。《教师法》于1993年制定,我省实施办法1997年出台,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有些规定已不适应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可以取得教师资格,但在实践中已要求师范专业毕业生须参加教师资格统一考试方能取得教师资格。第十一条第二款要求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的规定已不符合小学发展实际,现在新进小学教师均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城区学校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再如,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发展,此条规定也难以执行。
三、几点建议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一法一办法”深入贯彻实施。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建设教育强国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基础工作,将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作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首要任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十九大精神,切实把贯彻“一法一办法”作为一项关注民生、为民服务的一项具体措施,加强领导,强化督导,狠抓落实。要大力宣传“一法一办法”,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要把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工作情况,作为评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二)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不断提高监管服务水平。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重视教师管理体制创新,强化队伍,完善措施,提供保障。要加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编制的统筹,完善编制动态管理,深化师范教育改革,全面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适当提高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保障教师待遇。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履行“一法一办法”赋予的各项职责,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依法对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日常管理和绩效评价,下大力气解决教师队伍自身发展存在的诸多问题,破解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资源配置体制性障碍。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师德师风建设深入开展。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建立健全考核监督机制,完善师德档案制度和专项考评制度,将师德师风建设纳入教师岗位责任考核和年度考核内容,探索建立新入职教师职业宣誓制度,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丰富师德活动载体,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引导广大教师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
(四)认真做好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工作。“一法一办法”实施二十年来,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待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有些规定已不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改和完善。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应提前介入,提早准备,加强调研,积累经验,为下一步修订现行法律法规做好相关准备,提供湖北方案,依法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和教师队伍建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