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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修改建议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8-04-10 06:25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7年11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六十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1月28日,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批准该条例,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同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进行了审议,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一、在第二条增加一款规定:“流域内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保护和管理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同时将该条第三款、第四款调整为第三条。

二、在第八条中明确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的范围和事项,增强可操作性;删去第十七条第二款中的“严格审核流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矿山项目”。

三、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增加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相应删去第三十九条;同时对第三十六条第四项内容作适当修改。

条例其他条款顺序根据修改建议作相应调整。

以上说明及其他文字方面的修改建议将批复宜昌市人大常委会,由宜昌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作相应修改后公布施行。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