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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8-04-10 06:22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7年11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吴琦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安排,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按照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方案》,6月至8月,省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厅、公安厅、外侨办、通信管理局和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自查,并向执法检查组提交了自查报告。8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省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厅、公安厅、外侨办、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情况的汇报,并先后赴武汉市、宜昌市进行实地检查,听取当地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局、公安、外侨办等有关部门的汇报,同时听取了当地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执法检查报告。

一、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的基本情况

我省既是科教、军工、生态大省,又是对外开放、反恐怖和防渗透重点省,还是长江岸线最长省份和南水北调水源地、国家粮食主产区,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具有特殊的重要战略地位。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家安全工作形势,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工作,始终坚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家安全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推动《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大力提升工作队伍法治化水平,依法防范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切实维护各重点领域国家安全。总体看,《国家安全法》在我省贯彻实施情况是好的。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责任担当。我省各级国家机关领导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工作。省国家安全厅、公安厅、外侨办、通信管理局等省直单位及各市(州)均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单位(地方)的国家安全工作。今年4月,省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召开了省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省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在会上对学习贯彻《国家安全法》提出了具体要求。省直有关单位和各市(州)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省公安厅制定了《湖北省公安厅“政治安全,首责必担”工作意见》。宜昌市制定了《宜昌市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宜昌市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等制度,并定期召集成员单位会商研判全市国家安全形势。鄂州市把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综治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等。

(二)深入学习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省直各单位和各市(州)紧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知识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学习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经常化、制度化。各地各单位还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宪法宣传日,通过宣传讲座、发放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安全工作的大政方针、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省国家安全厅将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处科级干部任职培训的必修课,先后举办专题讲座10余场次。武汉市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了市委党校和各类公务员培训体系。荆州市先后印发《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等法律6万多册、宣传资料10万余份,在全市出租车管理公司2000余台的士LED显示屏滚动播出国家安全宣传标语。黄石市在新闻公共频道滚动播出国家安全公益广告130余次,通过手机平台向全市民众发送国家安全宣传短信52万余条。

(三)发挥职能作用,依法防范和打击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国家安全法》颁布后,我省国家安全机关及相关单位充分运用这一法律武器,积极防范和打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海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的各种破坏活动,为湖北加快推进“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安全保障。两年多来,我省国家安全机关聚焦防范“颜色革命”,全力维护政治安全;突出强化情报信息和风险评估工作,全力服务中央和省委工作大局。公安机关综合运用各种资源和手段,主动反制并成功抵御某国驻武汉领事馆、某非政府组织的各类渗透活动;大力推进省级反恐情报平台建设,先后侦破武汉“11·29”、宜昌“1402”、恩施“4·10”等涉恐专案多起,及时消除了危害。审判、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审判、检察职能,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颠覆、反间谍、反邪教斗争,依法重点严惩危害国家政治、社会安全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为湖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四)加强法治建设,大力提升法治化水平。今年2月6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以省政府第393号令向社会公布,《办法》是《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后,全国出台的首部国家安全领域地方政府规章,也是我省第一部全面规范和保障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的专门规章,解决了长期以来我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执法依据不足的突出问题。同月,成立了国家安全法治研究会,整合国家安全法学研究和国家安全实务部门力量,积极开展国家安全法治研究,促进我省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同时,还大力推进全省国家安全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对照《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等有关规定和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我省先后制定、修订完善各类执法规范化文件21份,有力确保各项权力依法规范行使。

二、贯彻实施《国家安全法》中存在的问题

(一)依法维护国家安全意识有待增强。部分干部和群众对总体国家安全观还不熟悉,习惯将国家安全工作理解为应对传统安全威胁,认为维护国家安全只是国家安全机关的事,与自己无关,全民维护国家安全的氛围还不浓厚。主要原因在于对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知识学习宣传不够。虽然,省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对各级领导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国家安全教育培训提出了明确要求,举办了全省厅级干部总体国家安全观专题研讨班,但在部分市县没有形成教育培训制度;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不经常,集中开展活动时宣传多,平时宣传少,特别是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经常性宣传做得不够;面向学校的宣传教育不落实,《国家安全法》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有待进一步推动落实。

(二)国家安全责任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法》四十条、六十一条分别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安全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我省各地高度重视国家安全工作,市(州)都成立了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但工作机构设置不统一,有的挂靠在党委办公室,有的设在政法委,有的放在国家安全机关;同时,由哪个部门牵头承担《国家安全法》的执法主体职责尚不明确,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规定,也影响到《国家安全法》普法教育的责任主体。

(三)地方配套制度建设有待加快。据统计,涉及国家安全的法律法规达190多部,包括国家安全领域的专门立法,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缔结和加入的一些国际条约、公约。从当前国家安全形势变化看,有些安全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有些规定已经过时,还存在零散、碎片化问题。落实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制度措施跟不上,法律法规的授权性条款、援引性条款,都需要及时出台具体细则和操作办法。比如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审查的领域和具体事项、审查的标准和程序、审查的执行主体中属于省级政府层级的职责需要细化和明确;国家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也有待明确。检查中,有个别单位反映,国家安全执法工作,很多时候要靠“争取、协调、求人”才能完成。

(四)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有待提升。一是面对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等领域日益增多的非传统安全威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有效管用的办法和措施不多,特别在维护网络安全、海外利益安全方面,基层普遍感到手段不多、能力不足。二是国家安全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在国家安全应急指挥、信息搜集、战略物资储备、科技创新等方面投入不足,在人才培养、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三、几点建议

(一)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认清国家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国家安全的部署要求,准确把握国情省情,增强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在国家安全工作中明确责任、落实责任,统筹抓好发展和安全。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网络安全、金融安全、文化安全作为战略任务来抓,为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保障。要着力化解影响大、涉众广的矛盾,大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坚决打击境外各种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加强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打击互联网上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防范和打击各类暴恐犯罪,维护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各地各单位要创新方式方法,坚持传统手段与现代传媒相结合,实施“互联网+法治宣传”工程,在国家安全法律知识传播通俗化、形象化、大众化上下功夫。要落实好媒体公益普法制度,有效发挥广播电视、手机网络、“两微一端”作用,让《国家安全法》的普及宣传更有广度、更有深度。要加强所属人员国家安全教育,动员和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一切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要制定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述职述廉述法等制度,运用纪律和组织手段督促领导干部真学、真懂、真用。各级教育部门要深入落实将国家安全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法定要求,做好系统设计,完善教学内容,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国家安全教育教学评价机制,推动国家安全教育“进学校、进教材、进头脑”,切实增强学生的国家安全意识。

(三)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建设。要进一步完善适应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的国家安全工作领导体制,各市(州)、县要建立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办事机构建设,落实人员编制、配齐专业力量,形成上下对口、全省一体的国家安全工作体系;省直各单位以及高校、企业等都要有领导分管国家安全工作,加快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关单位要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至第五十八条要求,制定完善应对本系统、本领域国家安全风险预案,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和监测预警制度,定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按规定提交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四)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推进《国家安全法》全面贯彻实施。一是必须正确理解、牢牢坚持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要坚持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坚持法治和保障人权,坚持维护安全与发展相协调、统筹各领域安全,坚持国家安全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策略的多元化、治理方式的多元化,坚持奖励、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二是必须勇于担当、全面落实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要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统筹兼顾,综合施策,有效应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生态、资源等领域的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三是必须强化保障、切实提升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要建立健全实施《国家安全法》的配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国家机关国家安全工作的协调和配合,加大对国家安全建设的投入,强化国家安全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要引导、支持、保护公民和组织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增强统筹协调、科学谋划、改革创新能力和法治观念,努力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和水平。

(五)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进一步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行使监督职权,可以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方式,深入了解《国家安全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情况,查找法律实施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抓住我省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做到监督与支持相结合,确保《国家安全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贯彻实施。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夯实维护国家安全的民意基础,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国家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做好国家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对国家安全的期待和诉求,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巩固共识、发展共识,为实施《国家安全法》、维护国家安全提供广泛的民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