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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对《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有关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年11月14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7年1月21日,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017年11月14日,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三十六次全体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发改委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落实〈决定〉有关情况的报告》。委员会认为,《决定》自2017年1月颁布实施以来,全省上下认真学习贯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的指示要求,积极开展依法治江,全面加强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推进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委员会同意将这个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时,委员会针对《决定》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深入宣传不够、统筹协调不够、推进力度不够等问题,提出了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决定》的宣传贯彻力度。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作出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大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决定》,是省人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和省委把长江大保护放在压倒性位置依法作出的重大事项决定,是湖北实施长江大保护战略的具体方案,《决定》的实施对湖北具有重要意义。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持久开展《决定》的宣传贯彻。积极通过各种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宣传《决定》的内容和要求,为《决定》的实施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落实,让《决定》更加深入人心,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行动。
二、加快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省政府及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快制定贯彻落实《决定》的相关配套制度和政策措施,对长江经济带自然生态资源科学利用和保护行为进行引导、规范和约束,将生态长江建设纳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要按照《决定》要求,细化、深化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分解任务与责任,加快实施步伐,尽快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财政投入、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等长效机制,加大市场机制的引入力度,加强对影响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突出问题治理,并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限期解决。
三、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推进。切实加强《决定》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构建科学、高效、有序的《决定》实施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共治格局。各部门要认真履责,协调行动,共同推进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的实施,保障各项目标和任务完成。要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四、加大生态修复和污染治理力度。以中央环保督察和人大执法检查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整改落实。通过生态修复、环境治理重点工程的实施,促进《决定》的贯彻落实,以污染治理实际成效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空气质量,打好蓝天保卫战。要科学施策、标本兼治、铁腕治理,强化水、土壤污染防治,抓好重点流域重点地区水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城乡生活污水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