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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建议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8-04-10 06:35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7年11月28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六十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1月28日,本次常委会会议对《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批准该条例,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同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进行了审议,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一、建议条例进一步厘清共青团、妇联、法院、检察院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二、针对各方面高度关注的虐待幼童问题,建议条例严格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的准入管理,强化有关部门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幼儿教师资质审查,将幼儿教师纳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终身禁止从事相应职业。

三、针对频发的校园性侵事件,建议条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建立健全预防性侵未成年人机制,避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事件的发生。

四、建议条例强化家长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对于失职家长,有关部门应当进行干预,督促其履行监护职责。

五、建议政府加大对幼儿园、学校建设的投入,进一步提高幼儿园、学校的场地、场所以及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标准。

以上说明及其他文字方面的修改建议将批复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由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作相应修改后公布施行。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