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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修改建议的说明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11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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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 月 18 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 月 17 日,本次常委会会议对《十堰市生态文明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赞成批准该条例,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1 月 18 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条例进行了审议,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一、在第二章中增加有关生态修复以及医疗垃圾、医疗废水无害化处理的内容。二、在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增加有关举报违法行为的保护和奖励措施的规定。
以上修改建议和其他文字修改建议将批复十堰市人大常委会,由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作相应修改后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