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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有关决议落实情况和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11 09:03   [收藏] [打印] [关闭]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16 年省级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了 2016 年省级财政决算,形成了相关审议意见。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财政厅会同省直各部门认真研究办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结合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建议, 在组织 2017 年省级预算执行和编制 2018 年省级预算过程中,积极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有效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

面对经济下行压力,省财政不断提升工作站位,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加强收入征管,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有力助推了全省经济转型升级。

(一)有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充分发挥重大项目作为经济增长稳定器的作用。以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汉十铁路、“645”长江深水航道整治等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督办落实,推动财政资金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增加社会有效需求; 全面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加大财税政策调控力度,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政银合作、政保合作、创新财政资金运作模式,强化财政资金杠杆和引导作用,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

(二)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以“营改增”改革为抓手,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全年减税 300 亿元,释放政策红利,减轻企业税负;继续落实国务院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等降费政策措施,下调教育附加费费率和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标准;从2017 年5 月1 日起, 停止征收绿化补偿费、联网维管费、河道砂石资源费,实现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

(三)切实加强收入征管,努力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强财政、税务等部门间协调配合, 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确保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预期目标;支持经济结构优化和区域协调发展,改善非税收入占比过高、财政收入对房地产及土地类税收过度依赖、财政收入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建立监控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收“过头税”、乱收费和采取“空转”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的行为, 遏制收入质量下滑势头。

(四)加大统筹和盘活力度,全力保障重点民生支出。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政策,收回省级财政拨款等结余资金 26亿元; 动用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120 亿元, 统筹安排省本级重点项目支出和对市县的财力性补助;积极推进科技、教育、农业等项目资金省级统筹,扩大县级统筹空间和项目资金安排自主权;继续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全力保障精准扶贫、灾后重建、社会保障等重点民生支出。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积极构建现代财政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积极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制度。

(一)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完善省管县(市)财政体制。根据全面实行“营改增”后中央调整增值税收入划分比例和核定对我省税收返还的情况, 调整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核定对市县税收返还,调整增值税、消费税返还办法,保障省与市县财力格局的大体稳定;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印发了《湖北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意见》;加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根据中央健全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有关政策和要求,研究制定加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 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财政支出管理机制。强力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省级整合使用。印发了《湖北省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的设立和调整、资金从申报审核到拨付使用等全过程予以统一规定,建立了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2017 年,将 28 个部门管理的 94 个专项、71.5 亿元资金整合为 8 个专项,并结合 2018 年预算编制,对所有省级项目支出统一编码管理、规范立项审批程序、明确项目实施周期、做实二级项目库。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实现省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 积极配合开展人大预算联网监督。逐步实现人大、审计部门对财政运行情况实时监督,确保对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资金的分配、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跟踪监控。

(三)继续推进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财政可持续性。继续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滚动预算,健全中期管理框架和滚动预算编制机制。注重加强中长期财政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和部门发展规划、各类区域和专项发展规划的衔接与协调,促进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滚动预算同省级财力水平、事业发展需要以及项目建设轻重缓急次序等因素的适应与匹配,统筹优化财政支出,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三、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坚持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财政风险底线,全面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积极化解存量债务,降低债务成本,加大违规举债行为查处力度,坚决防范财政风险。

(一)建章立制,完善债务管理制度。2017 年,出台了《关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进一步提高各地各部门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认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财政部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强化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和督促各市县制定本地区的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措施,健全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同时,根据预算法和相关规定,年初向省人代会报告上年全省分地区政府债务限额情况;在财政部确定我省政府债务限额后,5 月份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当年全省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安排情况。

( 二) 强化约束, 积极消化存量债务。督促各地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明确偿债资金来源,确保到期债务偿还;用好用足存量债务置换政策,降低利息成本,优化期限结构,2017 年发行置换债券 482 亿元,有效缓解各市县偿债压力。对存量债务规模大、债务风险高的地方,省财政在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工作试点以及新增债券分配、转移支付安排等方面建立约束机制。

(三)清理整改,制止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按照 50 号文和 87 号文要求,组织各市县和相关部门清理自查违规举债融资和担保行为, 及时查处和整改存在的问题;配合财政部专员办开展全面清查和重点督查,查处省内部分市县违规举债融资行为,对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违法举债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