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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秦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审查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11 07:21   [收藏] [打印] [关闭]

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2018 年 1 月 17 日)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于 1 月 10 日、15 日分别组织有关拟任人员进行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15 日上午召开会议,对秦宇等同志职务任免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省人民政府《关于秦宇同志任职的议案》的审查

根据省委对秦宇同志的任职提名和省委组织部代表省委所作的情况说明,委员会审查认为, 秦宇同志政治素质好;工作思路清晰,熟悉外事工作,业务能力比较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比较强,勤奋务实,吃苦精神强;处事稳重,性格温和;自身要求比较严格;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为93分。提请任命秦宇同志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任,是根据工作需要而提出的,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赵丽德同志的任职

根据省委对赵丽德同志的任职提名和省委组织部代表省委所作的情况说明,委员会审查认为,赵丽德同志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思路清晰,考虑问题细致;组织协调能力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勤奋务实,待人真诚,有亲和力,相容性好,自身要求比较严格;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为95分。提请任命赵丽德同志为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秘书长,是根据工作需要而提出的,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张忠斌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任职的张忠斌同志, 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敏感性强;熟悉审判业务,法律功底比较扎实;有一定的改革创新精神,组织领导能力较强;作风务实, 工作敬业;处事公道,群众基础较好;自身要求比较严格;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为 95 分。提请任职的刘勇等 12 名同志,符合法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政治素质好,熟悉法律和审判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完成任务较好,未发现有不廉洁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刘勇等 11 名同志参加了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分别为刘勇94 分、黄桥荣 95 分、李伟 94 分、江章鹏 92 分、郑文辉 91 分、陈林 94 分、陈楠 85 分、杨洪波90 分、严芳 86 分、刘汝梁 87 分、朱晶 87 分。提请免职的王汉生等 2 名同志,1 人申请提前退休,1 人到龄退休。以上同志的任职和免职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四、对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梁莉等同志职务的议案》的审查

委员会审查认为,提请批准任命的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梁莉同志, 是经黄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产生,符合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较强,检察工作经验丰富,未发现有不良反映。提请批准免去尹晔斌同志的黄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是因工作变动,黄石市人大常委会已决定接受其辞职请求。提请免去刘光圣同志的职务是因到龄退休。以上同志的任职和免职提名均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