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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12 01:39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8年 1 月 28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盛国玉

大会主席团:

我受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大会主席团报告代表所提议案的处理意见。

按照本次会议关于议案截止时间的决定, 截至 1 月 27 日上午 10 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 10 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事原案 18 件,其中财政经济方面 9 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 2件、农业与农村方面 4 件、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 3 件。

1 月 27 日下午,议案审查委员会召开会议, 对代表所提议案进行了审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可以就制定、修改、废止或者解释地方性法规的事项,需要由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及属于省人大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联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并写明案由、案据和方案。据此,议案审查委员会认为刘龙菊等 11 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湖北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与安全保护条例》的议案、肖勇等 11 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的议案,符合议案的法定要件要求,可以作为议案处理;同时, 考虑到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建议将 2 件议案交由省十三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不列入本次大会议程。其余 16 件作为代表建议处理。

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要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审议工作,保障代表依法履职;要加强与提出议案代表的联系和沟通,邀请其参与议案审议全过程;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深入调研论证,促进议案审议工作提质增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 1

交省十三届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一、交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的议案(1 件)

刘龙菊等 11 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出台〈湖北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与安全保护条例〉的议案》(第 1 号)

二、交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议案(1 件)

肖勇等 11 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湖北省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的议案》(第 2 号)

附件 2

作为建议处理的议事原案目录

一、陈新林等 10 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省人大作出“以标准化建设推进湖北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的议案》(第 3 号)

二、王记安等 13 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孝感市开展农业绿色高产高效整市制创建工作的议案》(第 4 号)

三、丁亚琳等 13 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政策和技术支持力度的议案》(第5 号)

四、王绍玲等 14 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襄阳鄂北防护林建设的议案》(第 6 号)

五、祁元琴等 10 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枣阳经济开发区整体提升创建为全省省级高新区的议案》(第 7 号)

六、孟艳清等 10 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枣阳纳入全省 20 个经济强县重点支持的议案》(第 8 号)

七、罗琼玖等 14 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将汉江中下游地区纳入南水北调生态补偿范围的议案》(第 9 号)

八、杨强等 12 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中药配方颗粒临床应用和将我省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企业产品纳入省医保目录的议案》(第10 号)

九、刘少兰等 12 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贫困地区河湖库塘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资金支持的议案》(第 11 号)

十、颜志超等 11 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实施仙桃市“引隆补水工程”的议案》(第 12 号)

十一、朱慧玲等 10 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启动汉宜高速公路武汉至仙桃段改建工程的议案》(第 13 号)

十二、颜志超等 10 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仙桃市国家级高新区与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快速通道建设的议案》(第 14 号)

十三、吴宇慧等 21 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启动武汉经天门至荆门高铁建设的议案》(第15 号)

十四、宋晓婕等 14 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打造国家中部妇产疾病临床医学中心的议案》(第16 号)

十五、王吉等 12 名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武汉开发区申报国家级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的议案》(第 17 号)

十六、朱敦尧等 10 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设武汉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区的议案》(第 1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