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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14 10:17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8年3月1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3月19日,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行了审议。

委员会认为, 2010年11月颁布施行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没有对 “放牧、采药”两项行为作禁止性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做好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专项自查和清理的函》的要求,需要依法定程序对条例进行相应修改。《决定》对“放牧、 采药”两项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与上位法保持了一致,切实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有利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建议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