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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来源:湖北人大网   时间:2019-03-14 05:29   [收藏] [打印] [关闭]

(2018年3月20曰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2018年3月20日,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环保厅代表省政府所作的《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委员会认为,2017年以来,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以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我省大气、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实施长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计划,措施实,力度大,全省环境质量状况明显改善,尤其是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居全国前列,中部第一。水、土壤及生态环境质量指数稳中向好。国家下达的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专项考核任务全部完成,中央环保督察84个问题,2017年需完成56个年度整改任务,已全面完成整改49个,基本完成整改7个。工作成效显著,社会反响较好。报告客观反映了2017年我省环境状况、环保目标完成情况和所做主要工作,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明确了2018年度工作措施。委员会同意将该报告作进一步修改后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委员会同时认为,2017年我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面临的问题也很突出。环境状况的改善和各项环境指数的提升只是同我省过去相比,同全国环保先进省区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省是水资源大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体水质仅仅只高于全国平均值,水质优良断面比例在全国排名不靠前。PM10累计均值、PM2.5累计均值、优良天数比例三项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氮氧化物不降反升,臭氧持续偏高,产业结构性矛盾造成的局部地区环境污染问题突出,污染治理和减排形势依然严峻。为此,委员会提出如下建议:

一、增强政治意识,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是政治任务,是硬指标,必须完成。要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把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的各项部署和举措,坚决纠正环境保护影响经济增长的错误认识。要把环境质量的改善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完成同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紧密结合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集中力量攻坚克难,确保我省环境状况持续改善。

二、明确工作重点,推进环境突出问题的整改。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坚持问题为导向,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突破口,紧紧围绕雾霾、黑臭水体、土壤安全、饮水安全等环境问题,统筹推进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的污染防治工作,着力在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淘汰落后产能上下功夫。精准攻坚、标本兼治、全域治理、全面防控、务求实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压紧压实责任,保持污染防治高压态势。要按照环保法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统一监管责任、污染单位的治理主体责任、司法机关的环境司法责任,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一套督察、考核、问责有机衔接的传导机制,充分调动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主动性。长期释放环保督查“只增不减”的信号,推动环保督查常态化、长效化。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专项行动,为建设“美丽湖北”作出新贡献。

以上意见,请予审议。